一种无扬尘的开放式进料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74200阅读:46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开放式进料仓,尤其涉及一种无扬尘的开放式进料仓。



背景技术:

在码头散装物料抓斗卸船转运过程中,需要一种中转料仓,由于抓斗操作的卸料方式要求中转料仓上部敞开,在物料落入仓内时会产生粉尘飞扬外溢,为了改善环境,必须将抓斗卸料时产生的扬尘捕集后净化处理。为了卸料时的操作方便,料仓上部的开口面积都较大,是抓斗卸料尺寸的2倍以上。

现有的捕集方法一般是在仓体侧面设置一个吸风罩,通过负压吸风来解决。由于吸风罩的吸力随着距离的增加而大幅度下降,使得大部分扬尘无法捕集,要提高捕集效率,就必须加大吸风量,增加成本。

针对以上描述的现有中转料仓在防尘方面的不足,就卸料扬尘的特点和吸气罩的工作原理而言,减少扬尘总量,降低局部扬尘的线速度,提高吸风罩对整个仓体上部敞口各处吸力的均匀性, 都是本实用新型的创新点所在。



技术实现要素:

综上,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各种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开发一种无扬尘的开放式进料仓,通过对卸料的密封、对从体内各处扬尘的线速度的均化,合理布置吸风罩的位置,达到用较少的处理风量,实现进料仓无扬尘的效果。

为达到上述的效果,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无扬尘的开放式进料仓,包括仓体和吸风罩,所述仓体内设置有将仓体分隔为上下两部分的均风进料板,所述仓体的上部为开口容器,所述仓体下部的侧面设置有所述的吸风罩。

一种无扬尘的开放式进料仓,所述均风进料板由若干块进料板拼接而成,每一块进料板相对于仓体倾斜设置。

一种无扬尘的开放式进料仓,所述均风进料板包括固定均风进料板和相对于固定均风进料板活动的活动均风进料板。

一种无扬尘的开放式进料仓,每两块所述的固定均风进料板与活动均风进料板相邻设置。

一种无扬尘的开放式进料仓,所述活动均风进料板相对于固定均风进料板的活动,或为导通仓体的上部和下部,或为关闭仓体的上部和下部。

一种无扬尘的开放式进料仓,所述活动均风进料板一端通过转轴固定在固定均风进料板的一端,所述活动均风进料板另一端为移动旋转端。

工作时,当抓斗卸料时,下落的颗粒状物料在重力作用下,打开活动均风进料板,迅速落入料仓的下部,在此过程中,由于均风板的作用,保证料仓上部敞口各处的吸风力基本均衡。使得卸料时的扬尘能够全部得到吸收;卸料完成后,活动均风进料板自动复原。封闭或减少仓内物料再通过仓底卸料口卸料时的扬尘。为了保证吸风效果,可预先调整活动均风进料板和固定均风进料板的位置间隙。

综上,采用本实用新型无扬尘开放式进料仓的有益效果是:

1)对于上部敞开的料仓,在上部需要留出作业操作空间、不能封盖的条件下,通过在仓体中部设置均风进料板,即可以在平时对仓内已有物料进行封盖,避免扬尘,也可以在需要进料时,通过均风作用,减少处理扬尘时的吸风总量,用较小的投资和运行费用,实现无扬尘的效果。

2)由于运行周期的变化及环境条件的不同,可预先调节均风进料板的位置,间隙,达到最优效果。

附图说明

图 1是本实用新型无扬尘开放式进料仓的结构剖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及技术方案的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加以详细的说明,一种无扬尘开放式进料仓,其结构主要包括:进料仓体1;固定均风进料板2;活动均风进料板3;吸风罩4;出风管5,及其它连接调整装置。所述进料仓体1是由钢板组成的上部敞开的容器,具有一定的高度和容量。仓体敞口以下合理高度处设置有固定均风进料板2和活动均风进料板3,将进料仓分隔成上下两个部分。所述的固定均风进料板2是有一定倾斜角度,多块分布的,由耐磨材料制成的组件;所述活动均风进料板3是与固定均风进料板2配合安装,并可以开合的组件。所述吸风罩4是在均风板以下仓体侧部设置的吸风部件,所述出风管5是连接吸风罩与除尘器的通气管道。

工作时,当抓斗卸料时,下落的颗粒状物料在重力作用下,打开活动均风进料板3,迅速落入料仓的下部,在此过程中,由于均风板的作用,保证料仓上部敞口各处的吸风力基本均衡。使得卸料时的扬尘能够全部得到吸收;卸料完成后,活动均风进料板3自动复原。封闭或减少仓内物料再通过仓底卸料口卸料时的扬尘。为了保证吸风效果,可预先调整活动均风进料板3和固定均风进料板2的位置间隙。

本实用新型无扬尘开放式进料仓的亮点包括:

1)通过在仓体中部设置均风进料板,即可以在平时对仓内已有物料进行封盖,避免扬尘,也可以在需要进料时,通过均风作用,减少处理扬尘时的吸风总量,用较小的投资和运行费用,实现无扬尘效果。

2)由于运行周期的变化及环境条件的不同,可预先调节均风进料板的位置,间隙,达到最优效果。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实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止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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