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通过手势识别控制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44445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一种通过手势识别控制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桶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废弃物处理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通过手势识别控制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桶。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大,尤其以餐厨垃圾增长最为迅猛。餐厨垃圾由于含水率高,易腐烂变质,收运过程中容易散发恶臭污染环境。现有技术中,往往使用专门的收运桶来对餐厨垃圾进行收运。常用的收运桶需要工作人员手动将桶的上盖打开,再将废弃物导入,再根据需要对桶内进行承重等操作,这个过程必定为接触式操作,因此会出现工作人员的卫生服长期接触垃圾不易清洗,或者长期接触酸性物质使卫生服发生腐蚀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的收运桶需要工作人员进行接触式操作,导致卫生防护服由于长期接触废弃物而不易清洗、容易发生腐蚀的缺点,而提出一种通过手势识别控制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桶,包括收运桶本体;设置在收运桶本体外表面的面板;设置在面板上的可开合式的外罩;沿水平方向设置在外罩与面板形成的封闭空间内的第一红外传感器以及第二红外传感器;设置在面板上的处理器,所述处理器与第一红外传感器、第二红外传感器电连接;设置在收运桶本体上盖上的执行机构,所述执行机构与所述处理器电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1、可以通过红外传感器达到手势识别的目的,并通过手势控制收运桶的上盖打开或关闭;2、可以由多种红外传感器的设置方式,分别识别不同的手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通过手势识别控制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桶的结构图;

图2为本发明的通过手势识别控制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桶的一个实施例的面板的局部放大图;

图3为本发明的通过手势识别控制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桶的另一个实施例的面板的局部放大图;

图4为本发明的通过手势识别控制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桶的电路原理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提供的通过手势识别控制的餐厨废弃物收运桶,包括:

收运桶本体1;设置在收运桶本体1外表面的面板2;设置在面板2上的可开合式的外罩3;沿水平方向设置在外罩3与面板2形成的封闭空间内的第一红外传感器41以及第二红外传感器42;设置在面板2上的处理器5,处理器5与第一红外传感器41、第二红外传感器42电连接;设置在收运桶本体1上盖6上的执行机构(图中未示出),执行机构与处理器5电连接。

本发明的一个具体工作过程为:工作人员将面板2上的外罩3打开,将手在水平方向由第一红外传感器41的左侧划向第二红外传感器42的右侧,处理器5识别到两个红外传感器被遮挡的顺序,确定这种顺序对应的指令是开启收运桶的上盖6。工作人员将垃圾导入桶后,将手在水平方向由第二红外传感器42的右侧划向第一红外传感器41的左侧,处理器根据传感器被遮挡的次序确定该手势表示的是关闭上盖6的指令,然后控制上盖6闭合。

外罩可以为非透光性材料,这样设置的好处是可以防止收运桶的传感器在不需要操作的运输过程中发生误触的情况。

本发明的收运桶还包括设置在收运桶内腔底部的电子秤(图中未示出),以及设置在收运桶本体1外表面的显示屏7。垃圾使用另外的塑料桶进行承装,将塑料桶放置在电子秤上,即可称出垃圾的重量。显示屏可以用来显示重量、时间等信息。

一个实施例如图2所示,本发明的收运桶还包括设置在沿第一红外传感器41下方的第三红外传感器43,以及设置在第二红外传感器42下方的第四红外传感器44。这样设置可以增加手势的种类,例如,沿竖直方向划过第一红外传感器41和第三红外传感器43,可以控制显示屏7显示废弃物的重量。沿数值方向划过第二红外传感器42和第四红外传感器44,可以显示时间。

另一个实施例如图3所示,本发明的收运桶还可以包括设置在第一红外传感器41和第二传感器42连线中点上方的第三红外传感器43,以及设置在第一红外传感器41和第二传感器42连线中点下方的第四红外传感器44。这样设置可以增加手势的种类,例如,手部顺时针依次经过第一、第三、第二、第四红外传感器,表示显示重量;手部逆时针依次经过第一、第四、第二、第三红外传感器,表示显示时间。

可见,增加传感器的数量可以增加控制指令的数量,传感器设置的位置不同也可以使得手势控制方式发生改变。

收运桶本体底板中心设置有排液口,排液口设置有阀门,继电器设置在阀门上,继电器与处理器连接。即处理器还能控制阀门的开闭,从而控制排液口进行排液。这使得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手势识别进行排液,防止手动打开阀门使液体污染或腐蚀卫生服。

图4示出了本发明的电路原理图,时序电路用于根据四个传感器输出信号的顺序决定是否向处理器输出信号,例如,时序电路被设置为当收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顺序输入的信号时,当接收到其他种类的顺序将不会输出。仅当收到预设好的信号顺序时向处理器输出。

本发明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发明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当可根据本发明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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