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作物新品种育苗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13181发布日期:2018-06-05 21:20阅读:1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农作物新品种育苗运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农作物育苗运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农作物新品种育苗运输装置。



背景技术:

育苗就是培育幼苗的意思。原意是指在苗圃、温床或温室里培育幼苗,以备移植至土地里去栽种。也可指各种生物细小时经过人工保护直至能独立生存的这个阶段。俗话说“苗壮半收成”。育苗是一项劳动强度大、费时、技术性强的工作。

育苗运输是将培育好的幼苗从温室中移栽到大棚或者田地,幼苗由于枝杆细嫩,不能折压,所以幼苗运输困难大,而且运输占用空间,如果运输过程中出现颠簸,保护不好会使得幼苗根部的基土松动,影响移栽后的成活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农作物新品种育苗运输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农作物新品种育苗运输装置,包括支腿,所述支腿为四个,四个支腿的顶端共同固定有支撑板,支撑板的顶端均固定有支腿套,支腿套均安装有两个螺栓,四个支撑板的一侧共同固定有第一托架,第一托架的一侧两端均安装有两个第一导杆,第一托架的另一侧两端也安装有两个第一导杆,每个第一导杆均套设有第一弹簧,第一弹簧的一端分别与第一托架的两侧壁体固定,八根第一导杆的一端共同固定有第二托架,第一弹簧的另一端与第二托架的竖直壁体固定,第二托架的底端安装有对称排布六根第二导杆,第二导杆的一端共同固定有放置板,第二导杆套设有第二弹簧,第二弹簧的一端与放置板的底端固定,第二弹簧的另一端与第二托架的底端固定,支腿靠近底端的位置均开设有两个通孔。

优选的,所述第一导杆的另一端分别延伸到第一托架的一侧和另一侧外,且第一导杆分别与第一托架的两侧滑动接触,第二导杆的一端延伸到第二托架底端外,且第二导杆与第二托架的底端滑动接触。

优选的,所述第一托架、第二托架和放置板均为矩形槽结构,且放置板位于第二托架内,第二托架位于第一托架内。

优选的,所述支腿有多个,且其中四个支腿的底端均安装有支撑座。

优选的,所述第一导杆的另一端分别延伸到第一托架的一侧和另一侧外,且第一导杆分别与第一托架的两侧滑动接触,第二导杆的一端延伸到第二托架底端外,且第二导杆与第二托架的底端滑动接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支腿套、螺栓和支腿,可以将支腿插进支腿套中,螺栓紧固,从而实现多层装置累加,根据运输幼苗的数量来设置装置的层数,而且装置便于拆卸,便于运输;通过放置板、第二弹簧、第二导杆、第二托架、第一弹簧、第一导杆和第一托架,实现幼苗在运输过程中减少震动,从而防止基土抖动,保证幼苗移栽成活率,本设计结构合理,操作简单,便于运输,而且装置可以组合可以拆卸,实用性更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农作物新品种育苗运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农作物新品种育苗运输装置的多个组装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腿、2第一托架、3第二托架、4第二导杆、5第二弹簧、6第一导杆、7第一弹簧、8螺栓、9支腿套、10支撑板、11放置板、12支撑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农作物新品种育苗运输装置,包括支腿1,支腿1为四个,四个支腿1的顶端共同固定有支撑板10,支撑板10的顶端均固定有支腿套9,支腿套9均安装有两个螺栓8,四个支撑板10的一侧共同固定有第一托架2,第一托架2的一侧两端均安装有两个第一导杆6,第一托架2的另一侧两端也安装有两个第一导杆6,每个第一导杆6均套设有第一弹簧7,第一弹簧7的一端分别与第一托架2的两侧壁体固定,八根第一导杆6的一端共同固定有第二托架3,第一弹簧7的另一端与第二托架3的竖直壁体固定,第二托架3的底端安装有对称排布六根第二导杆4,第二导杆4的一端共同固定有放置板11,第二导杆4套设有第二弹簧5,第二弹簧5的一端与放置板11的底端固定,第二弹簧5的另一端与第二托架3的底端固定,支腿1靠近底端的位置均开设有两个通孔。

本实施例中,使用时,根据运输的数量搭建合理的装置层,将支腿1插进底层的支腿套9内,通过螺栓8固定,如图2所示,将幼苗放置在放置板11上,在运输过程中由于颠簸,放置板11会上下左右晃动,上下晃动时,放置板11压缩第二弹簧5,从而起到缓冲的作用,第二导杆4起到放置板11左右晃动时限定的作用,当放置板11左右晃动时第一弹簧7被压缩,从而起到减震作用,第一导杆6起到放置板11上下晃动时限定的作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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