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管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婴儿零食管理装置。
背景技术:
婴儿零食是指适合婴幼儿食用的零食,可以添加在婴儿的两餐之间,能够补充宝宝身体活动所需的能量,正确使用婴儿零食能更有效地为宝宝补充能量,而婴儿一餐所摄取的能量不足以维持到下一餐,因此需要在两餐之间加一两次零食,可以补充不足的热量和维生素,保持身体活动所需的能量,因此就需要使用到婴儿零食管理装置对婴儿零食进行有效的管理,以便婴儿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
然而现有的婴儿零食管理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对于不同种类的零食不能够实现独立管理的作用,导致婴儿零食管理的不完善,降低了装置的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婴儿零食管理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婴儿零食管理装置,包括承重板,所述承重板两侧焊接有支撑架,所述支撑架内部设置有真空泵,且真空泵底部设置有吸盘,所述承重板顶部从左往右依次设置有第一储存仓、第二储存仓和第三储存仓,所述第一储存仓、第二储存仓和第三储存仓两侧均设置有加强块,所述第一储存仓、第二储存仓和第三储存仓底部均设置有电磁阀,且电磁阀通过导线与所述承重板内的压力感应器连接,所述承重板底部设置有挂板,所述挂板内部设置有第一伸缩气缸,且第一伸缩气缸通过液压伸缩杆与下料器连接,所述下料器两侧设置有第二伸缩气缸,且第二伸缩气缸通过液压伸缩杆与顶板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加强块的横截面为三角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挂板共安装有三组,且每组之间间距大小相等,其横截面为L型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承重板下表面开设有凹槽,且凹槽内表壁设置有用于接触感应的接触弹簧。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顶板的外径与凹槽的内径大小相等。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通过设置的三个储存仓,能够增加婴儿零食不同种类的储存量,增强了不同零食种类的配比便捷性,提高了装置的实用性,其次通过设置的真空泵和吸盘,利用了真空吸附力使得支撑架稳定的固定在工作地点,在保证支撑架不会晃动的同时,也便于支撑架的安装和拆卸操作,进而提高了装置的操作灵活性,降低了安装工作负担,另一方面该装置中每个储存仓都配备独立的下料器进行零食的下料操作,并且下料器通过顶板挤压接触弹簧从而开启电磁阀,实现了下料器之间的独立安全运行,不会产生相互影响的现象,增强了该装置的运行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婴儿零食管理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升降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下料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加强块、2-支撑架、3-真空泵、4-吸盘、5-挂板、6-下料器、7-承重板、8-第三储存仓、9-第二储存仓、10-第一储存仓、11-接触弹簧、12-第一伸缩气缸、13-压力感应器、14-电磁阀、15-顶板、16-第二伸缩气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婴儿零食管理装置,包括承重板7,承重板7两侧焊接有支撑架2,支撑架2内部设置有真空泵3,且真空泵3底部设置有吸盘4,承重板7顶部从左往右依次设置有第一储存仓10、第二储存仓9和第三储存仓8,第一储存仓10、第二储存仓9和第三储存仓8两侧均设置有加强块1,第一储存仓10、第二储存仓9和第三储存仓8底部均设置有电磁阀14,且电磁阀14通过导线与承重板7内的压力感应器13连接,承重板7底部设置有挂板5,挂板5内部设置有第一伸缩气缸12,且第一伸缩气缸12通过液压伸缩杆与下料器6连接,下料器6两侧设置有第二伸缩气缸16,且第二伸缩气缸16通过液压伸缩杆与顶板15连接。
加强块1的横截面为三角结构,挂板5共安装有三组,且每组之间间距大小相等,其横截面为L型结构,承重板7下表面开设有凹槽,且凹槽内表壁设置有用于接触感应的接触弹簧11,顶板15的外径与凹槽的内径大小相等。
在顶板15嵌入凹槽内时,会挤压限位弹簧11,使得限位弹簧11受力向上压缩变形,然后与压力感应器13接触,此时压力感应器13接收到限位弹簧11的压力信号,开启电磁阀14,此时储存仓内的零食就可以进入下料器6内然后排出。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支撑架2安装在工作地点,通过真空泵4将吸盘5内吸成真空从而对装置起到固定的作用,将不同种类的零食放置在第一储存仓10、第二储存仓9和第三储存仓8内,将下料器6和电磁阀14连接到外接定时控制设备,当第一伸缩气缸12工作时,推动下料器6向上移动,此时第二伸缩气缸16启动将顶板15顶起嵌入凹槽内,此时接触弹簧11被压缩变形后与压力感应器13接触,从而导通电磁阀14开启进行下料,使得该装置完整运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