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空口桩钢筋笼吊钩固定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02579发布日期:2018-09-21 22:46阅读:679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钻孔灌注桩施工技术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空口桩钢筋笼吊钩固定装置。



背景技术:

钻孔灌注桩是改变地基承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具有适用广泛、改变地基承载力效果明显、施工工艺简单易操作等特点。但是由于钻孔灌注桩是在地下施工,影响灌注桩质量的因素很多,所以对其施工过程中的每一环节都必须要严格要求,尤其是钢筋笼的吊装,若控制不当,将严重影响灌注桩的施工质量。通常下放钢筋笼时通过吊筋来控制,保证钢筋笼的位置准确控制在偏位范围内,吊筋一般把钢筋笼吊起使其底端离开桩底端10cm左右,这样使钢筋笼因为重力使吊筋受力,以此保证钢筋笼的垂直度。但是目前大部分使用的吊筋是与桩基钢筋同直径的钢筋,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焊接,这种施工方式使得吊筋只能使用一次,无法回收利用,造成钢筋损耗比较大。

虽然也有出现吊钩装置,顶部为吊环,底部为弯勾,弯勾勾住钢筋笼,通过钢管穿过吊环实现钢筋笼的固定。实际操作中,钢筋笼位于钻孔里的深度是设计好的,而现有吊钩装置无法进行长度调节,无法满足空口桩钢筋笼安装的技术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旨在提供了一种空口桩钢筋笼吊钩固定装置,不仅可重复使用,还可以根据实际操作中钢筋笼的长度进行调整长度,当钢筋笼放入到钻孔内后,可根据实际需求对钢筋笼的高度进行微调。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空口桩钢筋笼吊钩固定装置,包括吊杆、吊钩、若干个孔口固定环,所述孔口固定环竖直排列的焊接在所述吊杆的顶部,所述吊杆与所述吊钩通过连接件连接,通过调节所述连接件可以实现所述吊杆与吊钩的总长度。

进一步限定,所述吊钩包括直线段和折弯段,所述直线段采用钢板,所述折弯段采用螺纹钢弯折成半圆而成。

进一步限定,所述连接件包括U型夹板,开设在U型夹板上的第一安装孔,分别开设在所述直线段和吊杆远离孔口固定环上的若干个第二安装孔,夹紧螺母;所述第二安装孔分别沿着所述直线段和吊杆的长度方向开设,所述夹紧螺母穿过所述第二安装孔、第一安装孔将吊杆和吊钩连接起来。

进一步限定,所述折弯段的半径为15cm。

进一步限定,所述孔口固定环采用螺纹钢弯折而成。

进一步限定,所述孔口固定环的直径为100mm,数量为三个,每一个所述孔口固定环之间间隔10cm。

本实用新型根据钢筋笼的长度,通过调整连接件来对本装置的总长度进行调整,当钢筋笼下放到空口桩里后,根据实际的需要的高度,选择不同的孔口固定环,用钢管穿过该孔口固定环将钢筋笼固定在空口桩里。整个装置简单,可重复利用,满足不同的空口桩钢筋笼的安装。

附图说明

本实用新型可以通过附图给出的非限定性实施例进一步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主要元件符号说明如下:

吊杆1、吊钩2、直线段21、折弯段22、孔口固定环3、连接件4、U型夹板41、第一安装孔42、第二安装孔43、夹紧螺母4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进一步说明。

如图1所示,一种空口桩钢筋笼吊钩固定装置,包括吊杆1、吊钩2、若干个孔口固定环3,所述孔口固定环竖3直排列的焊接在所述吊杆1的顶部,所述吊杆1与所述吊钩2通过连接件4连接,通过调节所述连接件4可以实现所述吊杆1与吊钩2的总长度。

优选实施方案中,所述吊钩2包括直线段21和折弯段22,所述直线段21采用钢板,所述折弯段22采用螺纹钢弯折成半圆而成。

优选实施方案中,所述连接件4包括U型夹板41,开设在U型夹板41上的第一安装孔42,分别开设在所述直线段21和吊杆1远离孔口固定环3上的若干个第二安装孔43,夹紧螺母44;所述第二安装孔43分别沿着所述直线段21和吊杆1的长度方向开设,所述夹紧螺母44穿过所述第二安装孔43、第一安装孔42将吊杆1和吊钩2连接起来。

优选实施方案中,所述折弯段22的半径为15cm。

优选实施方案中,所述孔口固定环3采用螺纹钢弯折而成。

优选实施方案中,所述孔口固定环3的直径为100mm,数量为三个,每一个所述孔口固定环3之间间隔10cm。

使用时,每一个钢筋笼采用两个吊钩固定装置组成一套,安装前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连接件4,调整吊钩固定装置的长度。折弯段22与钢筋笼最上端加强筋连接,下放好钢筋笼后,如果钢筋笼位置不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孔口固定吊环3,利用钢管穿过该孔口固定吊环将其固定在空口桩内。

在混凝土灌注完成后,先将钢管取出,再将吊钩固定装置取出,清洗干净,以备下次使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空口桩钢筋笼吊钩固定装置进行了详细介绍。具体实施例的说明只是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若干改进和修饰,这些改进和修饰也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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