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重复利用的镍氢电池包装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8253发布日期:2018-07-18 00:00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镍氢电池包装,特别涉及一种可重复利用的镍氢电池包装。



背景技术:

众所周知,当前对单个或多个圆筒形镍氢电池一般采用如下的电池包装:通过吸塑工艺将透明的塑料片制成特定凸起形状作为吸塑泡壳,罩于产品表面,以起到保护和美化产品的作用,然后用封口机将表面涂有粘接剂的纸卡与吸塑泡壳热合在一起,形成电池包装,这样的吸塑泡壳包装具有保护性好,透明直观、使用方便以及质量轻便等优点,但仍存在如下问题:需要特定的热合装置,包装过程繁琐复杂,且包装工艺成本增加,同时,使用时,需要撕破纸卡才能取出电池,纸卡撕破后,电池包装随即被丢弃,包装不能重复利用,浪费了资源。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可重复利用的镍氢电池包装,能够降低电池包装成本,能够循环使用,方便电池的取出和储存,满足可持续发展环境要求。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一种可重复利用的镍氢电池包装,所述吸塑泡壳的一侧设置有纸卡,所述纸卡的一侧设置有塑料片,所述吸塑泡壳、纸卡及塑料片的顶端均设置有钩挂孔,所述吸塑泡壳的内侧设置有电池收纳部,所述吸塑泡壳的内边侧边均设置有卡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纸卡设置在吸塑泡壳和塑料片中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吸塑泡壳与塑料片可通过卡扣紧密扣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吸塑泡壳顶端与塑料片顶端通过粘接剂热胶合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重复利用的镍氢电池包装,通过卡扣紧密扣合,达到对电池进行保护、美化的作用,完全摒弃了传统电池包装的热胶合工艺,大大降低了生产厂家的包装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用户取出电池,纸卡免遭损坏,可方便人阅读查看电池相关信息;当电池不使用时,吸塑泡壳可作为电池储存盒对电池进行存放,通风干燥且干净整洁,整个镍氢电池包装设计合理,达到降低成本、操作简单及循环利用的目的。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展开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透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吸塑泡壳;2、纸卡;3、塑料片;4、钩挂孔;5、电池收纳部;6、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如图1-3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重复利用的镍氢电池包装,包括吸塑泡壳1,吸塑泡壳1的一侧设置有纸卡2,纸卡2的一侧设置有塑料片3,吸塑泡壳1、纸卡2及塑料片3的顶端均设置有钩挂孔4,吸塑泡壳1的内侧设置有电池收纳部5,吸塑泡壳1的内边侧边均设置有卡扣6。

进一步的,纸卡2设置在吸塑泡壳1和塑料片3中间,纸卡2上印刷有电池厂家、电池参数、使用说明等包装信息,起到产品展示作用,同时可防止纸卡2受潮、破损,影响电池销售。

吸塑泡壳1与塑料片3可通过卡扣6紧密扣合,可防止电池从电池收纳部5掉出,同时防止纸卡2掉出,防止灰尘进入电池收纳部5。

吸塑泡壳1顶端与塑料片3顶端通过粘接剂热胶合连接,吸塑泡壳1和塑料片3的材料常采用PVC聚氯乙烯、PS聚苯乙烯、PP聚苯烯、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等材料,吸塑泡壳1可分为双泡壳、半泡壳、对折泡壳及三折泡壳等形式。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时候,揭开吸塑泡壳1,卡扣6分离,吸塑泡壳1和塑料片3分离,将电池放入电池收纳部5,再放入印刷有电池厂家、电池参数、使用说明等包装信息的纸卡2,使纸卡2位于吸塑泡壳1和塑料片3中间位置,且三者顶端边线重合,再将卡扣6扣合,电池包装过程完成;当电池不再使用时,可将电池放入电池收纳部5,吸塑泡壳1与塑料片3通过卡扣6紧密扣合,达到存放电池的目的。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可重复利用的镍氢电池包装,通过卡扣6紧密扣合,达到对电池进行保护、美化的作用,完全摒弃了传统电池包装的热胶合工艺,大大降低了生产厂家的包装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用户取出电池,纸卡2免遭损坏,可方便人阅读查看电池相关信息;当电池不使用时,吸塑泡壳1可作为电池储存盒对电池进行存放,通风干燥且干净整洁,整个镍氢电池包装设计合理,达到降低成本、操作简单及循环利用的目的。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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