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低压浓缩液储存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293225发布日期:2018-08-29 01:10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低压浓缩液储存罐。



背景技术:

贮罐系列严格遵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总则(1998年修订版)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要求,并按《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35-1997)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及验收。接口采用国际能用标准快装卡盘式,选用进口316L或304,内表面镜面抛光Ra≤0.4μm,外表面亚光、镜面或2B原色,管口有液位计接口、呼吸器接口、温度计接口、CIP清洗口、视镜、防爆视灯、SIP灭菌口、进出液口及人孔等,而化工是“化学工艺”、“化学工业”、“化学工程”等的简称。凡运用化学方法改变物质组成、结构或合成新物质的技术,都属于化学生产技术,也就是化学工艺,所得产品被称为化学品或化工产品。起初,生产这类产品的是手工作坊,后来演变为工厂,并逐渐形成了一个特定的生产行业即化学工业。化学工程是研究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共性规律的一门科学。人类与化工的关系十分密切,有些化工产品在人类发展历史中,起着划时代的重要作用,它们的生产和应用,甚至代表着人类文明的一定历史阶段,但是在实际使用中,浓缩液储存罐缺少有效的入液方式,其次缺少远程监测的方式,这些都是实际存在又急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低压浓缩液储存罐,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低压浓缩液储存罐,包括储存罐、主入口、副入口、观察口、控制器、液晶显示屏、传感器、无线传输器,所述储存罐的上方设有主入口,所述储存罐的侧面设有副入口,所述主入口、副入口皆与储存罐固定连接,所述储存罐的表面固定设有观察口,所述储存罐的表面设有控制器,所述控制器的表面设有液晶显示屏,所述液晶显示屏通过控制器与储存罐固定连接,所述控制器的内部设有传感器,所述传感器的后方设有无线传输器,所述传感器、无线传输器皆与控制器固定串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储存罐的表面固定设有出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储存罐的下方固定设有底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传感器的后方设有变频控制器,所述传感器通过变频控制器与无线传输器固定串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实施方式,所述副入口为双组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该一种低压浓缩液储存罐可通过设置带有副入口的主入口,增加了入料的效果,通过设置带有传感器的变频控制器,便于配合无线传输器进行远程数据传输,结构简单,易于实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低压浓缩液储存罐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低压浓缩液储存控制器示意图。

图中:1储存罐、2主入口、3副入口、4观察口、5出口、6底座、7控制器、8液晶显示屏、9传感器、10变频控制器、11无线传输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低压浓缩液储存罐,包括储存罐1、主入口2、副入口3、观察口4、控制器7、液晶显示屏8、传感器9、无线传输器11,所述储存罐1的上方设有主入口2,所述储存罐1的侧面设有副入口3,所述主入口2、副入口3皆与储存罐1固定连接,所述储存罐1的表面固定设有观察口4,所述储存罐1的表面设有控制器7,所述控制器7的表面设有液晶显示屏8,所述液晶显示屏8通过控制器7与储存罐1固定连接,所述控制器7的内部设有传感器9,所述传感器9的后方设有无线传输器11,所述传感器9、无线传输器11皆与控制器7固定串联。

作为本实施例中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储存罐1的表面固定设有出口5,所述储存罐1的下方固定设有底座6,所述传感器9的后方设有变频控制器10,所述传感器9通过变频控制器10与无线传输器11固定串联,所述副入口3为双组设置,传感器9的设置增加了对储存罐1的监测能力,底座6的设置便于储存罐1的放置。

本实用新型的改进在于:在储存罐1的侧面设置主入口2、副入口3,增加了存储入料的效率,其次在储存罐1的表面设置控制器7,便于对控制器7上的液晶显示屏8进行显示,然后在内部设置传感器9配合变频控制器10后的无线传输器11,增加了远程传输的效果。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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