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水线可调检验放行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01699发布日期:2018-09-21 22:39阅读:31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服装物流输送系统的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流水线可调检验放行机构,特别涉及其机械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服装企业在服装物流生产流水线上所采用检验机构大部分是采用集成电路微电子控制,然后通过微电子电路来分配工人,再进行产品分配的记录,这样一来成本比较高,还有不能直观了解产品分配状况,不能查询控制库从而对其进行宏观调控,并且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一旦有损坏维修起来也很麻烦。

为了克服上述技术问题,可以采用机械拦截机构来实现输送线上产品的分配拦截,现有的拦截机构结构比较简单,适应性差,对于大件和小件产品需要分别订制拦截结构,造成维护上的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流水线可调检验放行机构,生产成本低廉,自动化程度高,拦截高度可调,适应性强,便于制衣工人操。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流水线可调检验放行机构,包括辊筒平台,辊筒平台的上表面等间距分布有辊筒,辊筒平台的下表面设有支撑板, 支撑板的下方设有一驱动气缸,驱动气缸的一端固定于支撑板,支撑板处焊接有双耳板,驱动气缸的一端通过固定螺栓与双耳板固定连接,驱动连杆的一端通过第一转轴固定于辊筒平台的侧壁上,驱动连杆以上述第一转轴为支点摆动,驱动气缸另一端的活塞杆端部与驱动连杆的另一端通过第二转轴铰接,驱动连杆的杆壁处开始有长条状的驱动连杆调节孔,还包括一摆动杆,摆动杆的杆壁上开设有长条状的摆动杆调节孔,上述驱动连杆的驱动连杆调节孔通过一调节螺栓与摆动杆的摆动杆调节孔固定连接,摆动杆的两端各设有一根立柱,立柱下端均垂直于上述摆动杆设置,立柱的一侧设一根水平支架,水平支架的一端与立柱的上端固定连接,水平支架处均有分布有若干根弹簧,弹簧垂直于水平支架分布,弹簧外部套接有胶套,胶套的外壁均匀分布有凸起状的半球形颗粒。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流水线可调检验放行机构,可实现如下技术效果:

1.使用标准部件,可确保系统性能稳定,操作可靠,操作易用;

2.能对生产中的每一个薄弱环节或错误部分及时提供信息,从而为用户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

3.拦截摆动机构采用可调结构,摆动拦截的高度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4、拦截机构采用具有缓冲功能的弹簧,并且在其外部套接有胶套,能防止拦截瞬间冲击力度过大,导致物品掉落,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5、为了控制生产效率,统计实际生产能力,可以通过查阅主控数据库、进行数据处理来获得生产统计资料,实行宏观调控;

6、系统把工件物料送到相同工序做得快的员工工位,自动调节生产流水的平衡;

7、对生产管理和工件供应,实行智能控制,尽可能地缩短订单的生产周期。当产品或工作计划改变的时候,可以灵活的控制物流流程而无需转移人员或设备的位置,大大减少应变时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水平支架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进行描述。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流水线可调检验放行机构,其区别于现有技术在于:包括辊筒平台1,辊筒平台1的上表面等间距分布有辊筒2,辊筒平台1的下表面设有支撑板3, 支撑板3的下方设有一驱动气缸4,驱动气缸4的一端固定于支撑板3,支撑板3处焊接有双耳板5,驱动气缸4的一端通过固定螺栓与双耳板5固定连接,驱动连杆6的一端通过第一转轴8固定于辊筒平台1的侧壁上,驱动连杆6以上述第一转轴为支点摆动,驱动气缸4另一端的活塞杆7端部与驱动连杆6的另一端通过第二转轴9铰接,驱动连杆6的杆壁处开始有长条状的驱动连杆调节孔10,还包括一摆动杆11,摆动杆11的杆壁上开设有长条状的摆动杆调节孔12,上述驱动连杆6的驱动连杆调节孔10通过一调节螺栓13与摆动杆11的摆动杆调节孔12固定连接,摆动杆11的两端各设有一根立柱14,立柱14下端均垂直于上述摆动杆11设置,立柱14的一侧设一根水平支架15,水平支架15的一端与立柱14的上端固定连接,水平支架15处均有分布有若干根弹簧16,弹簧16垂直于水平支架15分布,弹簧16外部套接有胶套17,胶套17的外壁均匀分布有凸起状的半球形颗粒,该结构能防止拦截瞬间工件受冲击跳起跌落。

当工件通过辊筒平台,需要对其进行扫描并处理好输送环节时,此时智能管理输送系统控制气源汽缸动能活塞杆,带动驱动连杆转动,此时固定在驱动连杆上的摆动杆也开始转动,将辊筒平台前方的水平支架和弹簧拦截机构转到平台上方,将工件拦截,此时激光扫描机构开始扫描工件,并通过智能管理输送系统分配好需要分配的制衣工人,算好传送所需要的时间,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记录完成后,智能管理输送系统控制气源汽缸动能活塞杆收缩,将拦截机构转到平台下方,并准备记录下次工件。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所作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不能认定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只局限于上述这些说明。对于本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都应当视为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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