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盘夹爪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02272发布日期:2018-09-21 22:44阅读:2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夹爪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空盘夹爪机构。



背景技术:

在电线生产卷线的过程中,电线卷线需要空盘来进行卷线,为达到其使用要求,市面上售卖的夹爪多种多样,其各自都有不同的设计理念,力求能达到不同用户的使用要求。但这些夹爪虽然能大致满足使用要求,但其的结构设计都不算巧妙,结构较为复杂,夹持稳定性差,给操作使用带来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结构设计巧妙,合理,操作简单,夹持稳定性好的空盘夹爪机构。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空盘夹爪机构,其包括支座、直线驱动装置、齿条、主动齿轮、从动齿轮、第一驱动齿轮、第二驱动齿轮、第一抱臂和第二抱臂;所述齿条活动设置在支座内,所述直线驱动装置设置在支座的侧壁上,并能驱动齿条来回运动;第一抱臂、第二抱臂相应通过第一臂轴和第二臂轴对称设置在支座上,第一驱动齿轮固定设置在第一臂轴上,且与第一抱臂相固定,第二驱动齿轮固定设置在第二臂轴上,且与第二抱臂相固定;主动齿轮和从动齿轮设置在支座内,其中主动齿轮分别与齿条、第一驱动齿轮和从动齿轮相啮合,从动齿轮和第二驱动齿轮相啮合。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支座内设有两导向条,两导向条之间形成供所述齿条来回运动的滑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直线驱动装置为气缸、油缸或直线电机,该直线驱动装置通过浮动接头与齿条相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驱动齿轮通过轴承设置在第一臂轴上,第一抱臂上设有与所述第一臂轴相适配的轴孔,该轴孔的周缘位置设有销孔,并在所述第一驱动齿轮上设有与该销孔相适配的销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二驱动齿轮通过轴承设置在第二臂轴上,第二抱臂上设有与所述第二臂轴相适配的轴孔,该轴孔的周缘位置设有销孔,并在所述第二驱动齿轮上设有与该销孔相适配的销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改进,所述第一抱臂和第二抱臂的未端设有斜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巧妙、合理,运行时,通过直线驱动装置的伸缩动作相应带动齿条作来回运动,通过主动齿轮、从动齿轮、第一驱动齿轮和第二驱动齿轮相啮合和传动,相应带动第一、第二抱臂相对作松开或夹紧空盘的动作,操作简单、方便,夹持稳定性好,给使用带来便利,另外整体结构简单、紧凑,易于实现,利于广泛推广应用。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一种空盘夹爪机构,其包括支座1、直线驱动装置2、齿条3、主动齿轮4、从动齿轮5、第一驱动齿轮6、第二驱动齿轮7、第一抱臂8和第二抱臂9;所述齿条3活动设置在支座1内,所述直线驱动装置2设置在支座1的侧壁上,并能驱动齿条3来回运动;第一抱臂8、第二抱臂9相应通过第一臂轴10和第二臂轴11对称设置在支座1上,第一驱动齿轮6固定设置在第一臂轴10上,且与第一抱臂8相固定,第二驱动齿轮7固定设置在第二臂轴11上,且与第二抱臂9相固定;主动齿轮4和从动齿轮5设置在支座1内,其中主动齿轮4分别与齿条3、第一驱动齿轮6和从动齿轮5相啮合,从动齿轮5和第二驱动齿轮7相啮合。本实施例中,所述直线驱动装置2优选为气缸,该气缸的活塞杆通过浮动接头13与齿条3相连接。其它实施例中,该直线驱动装置2也可以为油缸或直线电机。

为提升运行的稳定性,在所述支座1内设有两导向条12,两导向条12之间形成供所述齿条3来回运动的滑槽,齿条3可以在该滑槽内灵活往复滑动。

具体的,所述第一驱动齿轮6通过轴承设置在第一臂轴10上,第一抱臂8上设有与所述第一臂轴10相适配的轴孔,该轴孔的周缘位置设有销孔,并在所述第一驱动齿轮6上设有与该销孔相适配的销轴。同理,所述第二驱动齿轮7通过轴承设置在第二臂轴11上,第二抱臂9上设有与所述第二臂轴11相适配的轴孔,该轴孔的周缘位置设有销孔,并在所述第二驱动齿轮7上设有与该销孔相适配的销轴。

较佳的,在所述第一抱臂8和第二抱臂9的未端均设有斜齿14,能适应多类型尺寸的空盘的使用,同时也有效提升夹持的稳定性。

工作时,通过直线驱动装置2的伸缩动作相应带动齿条3作来回运动,主动齿轮4分别与齿条3和第一驱动齿轮6相啮合,在主动齿轮4转动时,相应通过第一驱动齿轮6带动第一抱臂8摆动;与此同时,由于从动齿轮5分别与主动齿轮4和第二驱动齿轮7相啮合,通过从动齿轮5的传动,实现第二驱动齿轮7向与第一驱动齿轮6相反方向转动,进而带动第二抱臂9作出相应的摆动动作;通过第一抱臂8和第二抱臂9相配合下,相对作松开或夹紧空盘的动作,操作简单、方便,夹持稳定性好,给使用带来便利。

根据上述说明书的揭示和教导,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还可以对上述实施方式进行变更和修改。因此,本实用新型并不局限于上面揭示和描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修改和变更也应当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此外,尽管本说明书中使用了一些特定的术语,但这些术语只是为了方便说明,并不对本实用新型构成任何限制。如本实用新型上述实施例所述,采用与其相同或相似的结构而得到的其它机构,均在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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