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装袋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62327发布日期:2019-01-02 22:37阅读:231来源:国知局
食品装袋辅助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食品装袋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在对食品进行包装时,技术人员通常使用能够将封口进行热封的包装袋,以肉制品为例,在肉制品进行加工时,容易在其表面产生油脂,而技术人员通过手工装袋的方式对肉制品进行包装时,肉制品表面的油脂容易刮蹭到包装袋的袋口上,袋口上残存有油脂使技术人员在对包装袋的袋口进行封口时密封不牢,容易漏气,降低了热封质量,可靠性差,以至于重新返工进行包装。

授权公告号为CN204776135U,授权公告日为2015.11.18的中国专利公开了一种连续式包装袋填料装置,该装置包括支架和转盘,支架沿竖直方向布置,转盘沿水平方向布置,支架的顶端与转盘下表面的中心固定连接,转盘的边沿等间距开设有若干个通孔,通孔的横截面为圆形,每个通孔内插有一个作为下料斗的漏斗,漏斗的顶端与转盘的上表面平齐,漏斗的底部为尖角状使漏斗内形成了由两个斜度不同的斜面形成的下料通道。

在技术人员使用该装置时,需要两人配合,其中一个以此将包装袋套在漏斗的下方,使漏斗的出口伸入到包装袋内,而食品通过漏斗进入到包装袋内,不会对包装袋的袋口进行污染,另一个转动转盘来使更多的漏斗去与包装袋配合。其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于漏斗内的通道是有两个斜度不同的斜面组合形成的,当物料从漏斗中向下落时,由于漏斗的径向尺寸在两个斜面的连接处骤降,物料容易堵在尖角状的顶端,不能顺畅落料,必须依靠技术人员来疏通后才能继续工作,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并且由于转盘上设置与多个漏斗,适用于较大规模的填料工作,而在小规模填料时,使用该装置会增加使用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食品装袋辅助装置,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包装填料效率低,使用成本高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中食品装袋辅助装置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食品装袋辅助装置,包括下料斗,所述下料斗具有下料通道,所述下料通道具有用于引导食品滑落的倾斜引导面,所述倾斜引导面为平滑面。

其有益效果在于:在用于向包装袋内填装食品的下料斗,在下料斗内设置有下料通道,下料通道内具有平滑的倾斜引导面,食品在倾斜引导面上运动时,不会因为倾斜引导面的斜率骤变而使食品堵塞在下料斗内,使食品落料顺畅,提高工作效率,并且仅将下料斗内的倾斜引导面结构进行改变,直接采用整体式的倾斜引导面而不需要对倾斜引导面进行另外的机械加工,减少了装配与生产的成本。

进一步的,所述食品装袋辅助装置还包括用于支撑下料斗的支架,所述支架包括供下料斗穿设的环体和对环体进行支撑的支腿。

其有益效果在于:在食品装袋辅助装置内设置有对下料斗进行支撑的支架,能够保证下料斗内有食品滑落时,装置整体的稳定性。

进一步的,所述下料斗为径向尺寸沿从上至下方向逐渐缩小的锥形筒,锥形筒的内壁以形成所述倾斜引导面。

其有益效果在于:将下料斗设置为锥形筒,食品在锥形筒内运动时会受到锥形筒内腔的约束,并且锥形筒由于具有斜率变化,食品在其中运动时会受到锥形筒内腔的引导,使食品运动更加集中,以便于进入到包装袋内。

进一步的,所述下料斗的截面为多边形,下料斗两相邻外侧面相交以形成棱边,至少有三个棱边与环体接触。

其有益效果在于:下料斗的外周面上具有棱边,棱边与环体之间至少有三个接触点,增加了接触点之后,能够提高环体对下料斗的支撑作用。

进一步的,所述环体为沿水平方向布置的套环,所述下料斗沿斜向插设在套环中。

其有益效果在于:将环体设置为沿水平方向布置的套环,套环制造简单,便于实现,并且将下料斗插设在套环内,使下料斗向下倾斜,使食品能够在自重的作用下从下料斗内滑落到包装袋内。

进一步的,所述下料斗与套环所在平面的夹角为30°至80°。

其有益效果在于:下料斗与套环所在平面的夹角设置为30°至80°,套环与下料斗配合能够形成更多的斜向角度,下料斗与水平方向的夹角越大则使食品的下落速度越快,不同的夹角以适用于各种工况。

进一步的,所述下料斗的底部伸出由套环沿竖直方向延伸形成的柱面以外。

其有益效果在于:下料斗的底部从套环形成的柱面内伸出,便于技术人员将食品的包装袋套装在下料斗的底部,避免了支座中的结构对技术人员的操作形成干涉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支腿的下方设置有对支腿进行支撑的底板,支腿固定连接在底板上。

其有益效果在于:支架由对套环进行支撑的支腿和将支腿进行固定的底板组成,支腿能够对套环及套环所插设的下料斗进行支撑,底板与支腿连接使支腿的两侧都受到了固定,保证了该装置的工作稳定性。

进一步的,所述支腿由与套环的连接点向外扩张设置以使支腿对套环斜向支撑。

其有益效果在于:腿斜向设置能够改变对下料斗及套环的支撑效果,支腿的倾斜角度越大则使套环及下料斗的重心越高,反之则使套环及下料斗的重心降低,能够适用于不同的工况。

进一步的,所述支腿与底板之间的夹角为30°至80°。

其有益效果在于:支腿与底板之间的夹角可以根据不同的工况来进行调整,增加了食品装袋辅助装置的适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中食品装袋辅助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食品装袋辅助装置的工作原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下料斗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支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中食品装袋辅助装置的另一种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下料斗;11.平面;2.套环;3.支腿;4.底板;5.包装袋;6.食品。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至图4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中食品装袋辅助装置的一种实施例,食品装袋辅助装置包括两部分,分别为用于输送食品的下料斗1和对下料斗1进行支撑的支架,支架又包括两部分,分别为能够对下料斗1的外周面进行支撑的套环2和设置在套环2的下方对套环2及套环2中的下料斗1进行支撑的支腿3,另外,在下料斗1中设置下料通道,在下料通道内设有对食品6下落运动起到引导的倾斜引导面,食品6通过倾斜引导面进入到包装袋5内,并且倾斜引导面沿着食品6运动方向设置,表面光滑且没有较大的斜率变化,对食品6下落的运动没有存在干涉的作用。

其中,下料斗1的外周面为从上至下径向尺寸逐渐收缩的锥形筒,锥形筒的内壁形成了倾斜引导面,在下料斗1的下方为连通落料通道的落料开口,落料开口用于伸入到包装袋5内并依靠落料开口的外壁来撑开包装袋5,此时落料通道与包装袋5的内部空间连通,食品6可以通过落料通道进入到包装袋5内。另外,下料斗1的落料通道为与外周面适配的圆锥台状。

下料斗1的截面为多边形,因此在下料斗1的外周面上设置有多个沿下料斗1延伸设置的平面11,两相邻平面之间形成了棱边。对应地,套环2能够与平面11之间的棱边配合,技术人员将下料斗1斜向套设在套环2内,套环2与棱边之间形成了至少三个支撑点,并通过焊接将下料斗1与套环2之间固定连接。其中,下料斗1与套环2之间的设置角度可以在30°到80°之间,根据不同种类的食品来改变角度,可以调整食品下落的速度。

在套环2下方设置的支腿3有三个,能够对套环2进行一个稳定支撑,并且支腿3以与套环2的连接点为圆点向外扩张设置,三个支腿3对套环2形成了一个斜向支撑,能够提高对套环2及下料斗1的支撑效果。

支架还包括设置在最底层的底板4,三个支腿3上侧与套环2固定连接,而在下侧分别固定在底板4上,其中两个支腿3分别焊接在底板4上的一条直角边旁,而剩余的一个支腿3焊接在与直角边相对的一侧,三个支腿3的焊接点在底板上形成了一个正三角形。一个底板4具有较大的面积,既能够防止食品装袋辅助装置侧翻,又能够提高支撑的强度。由于支腿3倾斜设置在套环2的下方,支腿3与底板4之间形成了一个夹角,这个夹角的角度可以从30°至80°之间选择。

如图2所示,在技术人员使用本实用新型中的食品装袋辅助装置时,可以先将包装袋5套设在下料斗1的下方的落料开口上,使包装袋5的开口要高于落料开口,然后再将食品6从下料斗1上方投入,由于下料斗1倾斜设置在套环2内,食品6通过重力从下料斗1中向下落,并通过落料通道进入到包装袋5内,在此过程中,食品6没有与包装袋5的袋口接触,所以不会对包装袋5的袋口产生污染,不会影响到在后续工序中对包装袋5的袋口进行热封的效果。

如图5所示,为本实用新型中食品装袋辅助装置的另一种实施例,与上述实施例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下料斗1上可以直接设置有斜口,食品6能够沿着斜口向下运动,相较于锥形筒,能够节约制造下料斗的物料,减少生产的成本。

在其他实施例中,下料斗与套环之间的配合关系还可以替换为其他形式,例如将下料斗活动设置在套环上,下料斗外周面的径向尺寸逐渐缩小,而套环的径向尺寸为固定值,因此下料斗可以套设在套环内,套环会对径向尺寸较大的下料斗外壁产生一个卡设的效果,使下料斗能够固定在套环上,并且也便于技术人员来调整套环与下料斗之间的位置关系。

在其他实施例中,下料斗与套环之间的配合关系还可以替换为其他形式,例如将下料斗沿竖直方向卡设在套环内,此时包装袋套装在下料斗的落料开口处,使包装袋的袋口不会与食品直接接触,食品依靠自重从落料通道中进入到包装袋内,不会对包装袋的袋口产生污染。

在其他实施例中,下料斗的结构还可以替换为其他形式,例如将下料斗的内表面和外表面都设置为圆锥面,而不在下料斗的外周面上设置有平面结构。

在其他实施例中,支架的结构还可以替换为其他形式,例如将支腿沿竖直方向布置,而不在采用对套环斜向支撑的形式。

在其他实施例中,支架的结构还可以替换为其他形式,例如直接将支腿与地面接触,而不在支腿的下方设置有底板。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的实用新型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是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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