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清扫器用多段式恒压力外弹簧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71652发布日期:2018-12-14 22:18阅读:344来源:国知局
一种清扫器用多段式恒压力外弹簧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具体涉及一种清扫器用多段式恒压力外弹簧结构,属于清扫器零部件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带式输送机输送的材料往往带有粘性物质,如煤尘、泥浆、粉状物料,一部分会粘在输送带工作面上,在卸料时不能卸掉,粘着物料便进入空载段的下托辊上,把托辊弄脏并粘着这些附着物。输送带上残留的物料加大对滚筒的摩擦力,有时会引起输送带面胶和滚筒包胶层的撕裂,因此需要清扫器对其进行清理,而现有的清扫器在使用时都是一个整体的结构,因此刮片不但容易损坏,而且清扫效果不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克服现有的缺陷,提供一种清扫器用多段式恒压力外弹簧结构,通过设置外调节弹簧,采用了恒压力弹簧保证刮片磨损后能在外弹簧作用下自动调整整个清扫器高度,以保证刮片紧贴皮带,弹簧的变形所要的力是恒定的,外调节弹簧在清扫器中起一个自动调整因刮片磨损的空间,如果采用的是线性弹簧,随着刮片的磨损增大,所需要的压力也要随之增加,不能起到自动调整之效果,采用恒定压力弹簧很好的解决了该问题,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清扫器用多段式恒压力外弹簧结构,包括聚氨酯垫、拉钉导管、支撑座、导向座、导向管、拉钉、圆钢管和底座,所述拉钉的外部套设有导向管,所述导向管的底部与导向座固定,所述导向座固定在支撑座的上部,所述支撑座与圆钢管固定,所述圆钢管的一端与拉钉导管固定;所述拉钉的的底部穿过所述拉钉导管并与所述聚氨酯垫连接,所述聚氨酯垫的底部与底座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拉钉在所述导向管的内部上下滑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导向管的外部用于套设弹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拉钉导管的一端与聚氨酯垫固定。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拉钉的顶部用于与螺母螺纹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弹簧的顶部与所述拉钉顶部的螺母连接,并且弹簧设置在螺母与导向座之间。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一种清扫器用多段式恒压力外弹簧结构,通过设置外调节弹簧,采用了恒压力弹簧保证刮片磨损后能在外弹簧作用下自动调整整个清扫器高度,以保证刮片紧贴皮带,弹簧的变形所要的力是恒定的,外调节弹簧在清扫器中起一个自动调整因刮片磨损的空间,如果采用的是线性弹簧,随着刮片的磨损增大,所需要的压力也要随之增加,不能起到自动调整之效果,采用恒定压力弹簧很好的解决了该问题。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一种清扫器用多段式恒压力外弹簧结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标号:1、聚氨酯垫;2、拉钉导管;3、支撑座;4、导向座; 5、导向管;6、拉钉;7、圆钢管。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清扫器用多段式恒压力外弹簧结构,包括聚氨酯垫1、拉钉导管2、支撑座3、导向座4、导向管5、拉钉6、圆钢管7和底座8,所述拉钉6的外部套设有导向管5,所述导向管5的底部与导向座4固定,所述导向座4固定在支撑座3 的上部,所述支撑座3与圆钢管7固定,所述圆钢管7的一端与拉钉导管2固定;所述拉钉6的的底部穿过所述拉钉导管2并与所述聚氨酯垫1连接,所述聚氨酯垫1的底部与底座8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拉钉6在所述导向管5的内部上下滑动。

进一步的,所述导向管5的外部用于套设弹簧。

进一步的,所述拉钉导管2的一端与聚氨酯垫1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拉钉6的顶部用于与螺母螺纹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弹簧的顶部与所述拉钉6顶部的螺母连接,并且弹簧设置在螺母与导向座4之间。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清扫器用多段式恒压力外弹簧结构,工作时,通过设置外调节弹簧,采用了恒压力弹簧保证刮片磨损后能在外弹簧作用下自动调整整个清扫器高度,以保证刮片紧贴皮带,弹簧的变形所要的力是恒定的,外调节弹簧在清扫器中起一个自动调整因刮片磨损的空间,如果采用的是线性弹簧,随着刮片的磨损增大,所需要的压力也要随之增加,不能起到自动调整之效果,采用恒定压力弹簧很好的解决了该问题。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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