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式传动辊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785443发布日期:2019-02-01 19:23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升降式传动辊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升降式传动辊机构,属于物料输送装置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升降机构又叫升降台,是一种将人或者物料升降到某一高度的升降设备。目前,国内的升降机构采用的是挡板推入式的,采用这样的方式运输不平稳,可能会出现掉落的情况,在推入时还容易产生摩擦、刮蹭等现象,影响产品的质量,严重时还可能造成设备或工件的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出一种升降式传动辊机构,采用的是挡板推入式的,采用这样的方式运输不平稳,可能会出现掉落的情况,在推入时还容易产生摩擦、刮蹭等现象,影响产品的质量,严重时还可能造成设备或工件的损坏。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升降式传动辊机构,包括升降支架1、活动架2、升降驱动组、辊棒驱动组4、导向轮5、配重块6、转向链轮7、轨道11和位置检测装置16;升降驱动组包括驱动减速器8、升降链轮9、链条10,转向链轮7、驱动减速器8和升降链轮9设于支架顶端,驱动减速器8包括驱动电机,链条10的一端连接活动架2、另一端经过升降链轮9和转向链轮7后连接位于升降支架一侧的配重块6,驱动减速器8通过升降链轮9控制链条10的运动;升降支架1的立柱内侧设有导轨11,导向轮5固定在活动架2上并置于导轨11上;辊棒驱动组4位于活动架2底部,接收或送出物料12。

所述辊棒驱动组4包括驱动链轮13,轴承座14、棍棒15和辊棒减速器3,每根辊棒15由轴承座14支承且一端装有驱动链轮13,辊棒减速器3通过链传动与驱动链轮13连接,驱动辊棒正向或反向转动。

所述位置检测装置16为机械式或光电式位置开关,配合常规位置检测控制电路,实现对活动架2的定位,由辊棒驱动组4针对所服务的设备,接收或送出物料。

本实用新型中,调整活动架2升降位置的驱动减速器8,以及实现辊棒驱动组4动作的辊棒减速器3的控制,均采用常规控制电路。

本实用新型用于加热炉送料时,将该装置置于加热炉的出口,当工件从下出料口传送出来,辊棒驱动组启动,将工件或物料传送到活动架底面的辊棒驱动组上,位置检测装置检测到工件或物料传送到活动架上后,驱动电机启动,活动架上升,通过位置检测,到达上进料口,炉门打开,辊棒驱动组再次启动,将工件或物料平稳快速的运送到炉内,炉门关闭,活动架回到下出料口,依此类推,周而复始的进行下一轮的动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升降式传动辊结构的运输,提高了运输的速度,运送平稳,减小了物料的损伤,大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左视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局部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辊棒传动组示意图。

图中:1-升降支架,2-活动架,3-辊棒减速器,4-辊棒驱动组,5-导向轮,6-配重块,7-转向链轮,8-驱动减速器,9-升降链轮,10-链条,11-导轨,12-工件,13-驱动链轮,14-轴承座,15-棍棒,16-位置检测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尽描述,实施例中未注明的技术或产品,均为现有技术或可以通过购买获得的常规产品。

实施例1:如图1-5所示,本升降式传动辊机构包括升降支架1、活动架2、升降驱动组、辊棒驱动组4、导向轮5、配重块6、转向链轮7、轨道11和位置检测装置16;升降驱动组包括驱动减速器8、升降链轮9、链条10,转向链轮7、驱动减速器8和升降链轮9设于支架顶端,驱动减速器8包括驱动电机,链条10的一端连接活动架2、另一端经过升降链轮9和转向链轮7后连接位于升降支架一侧的配重块6,驱动减速器8通过升降链轮9控制链条10的运动;升降支架1的立柱内侧设有导轨11,导向轮5固定在活动架2上并置于导轨11上;辊棒驱动组4位于活动架2底部,接收或送出物料12。

辊棒驱动组4包括驱动链轮13,轴承座14、棍棒15和辊棒减速器3,每根辊棒15由轴承座14支承且一端装有驱动链轮13,辊棒减速器3通过链传动与驱动链轮13连接,驱动辊棒正向或反向转动。位置检测装置16为机械式位置开关,配合常规位置检测控制电路,实现对活动架2的定位,由辊棒驱动组4针对所服务的设备,接收或送出物料。调整活动架2升降位置的驱动减速器8,以及实现辊棒驱动组4动作的辊棒减速器3的控制,均采用常规控制电路。

实施例2:如图1-5所示,本升降式传动辊机构包括升降支架1、活动架2、升降驱动组、辊棒驱动组4、导向轮5、配重块6、转向链轮7、轨道11和位置检测装置16,位置检测装置16采用光电式位置开关,其它结构和控制电路与实施例1相同。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作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所述内容,在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所具备的知识范围内,还可以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宗旨的前提下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做出各种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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