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玻璃装柜用的配重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618612发布日期:2019-01-15 23:20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一种玻璃装柜用的配重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玻璃吊装的配重,属于配重设备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玻璃出口通常采用20尺集装箱运输,对于一些特殊规格则需要使用40尺集装箱,按照海运要求,玻璃需被置于集装箱中间部位,以达到整体平衡要求。现有的装柜设备无法一次性送到指定位置,需要在集装箱内通过二次倒运,即将吊臂的前塔台挂住包装箱的后角,将玻璃送到中间位置。在此过程中,吊臂处于失衡状态,需要在吊点后面配上相应重量,保证在移动过程中,玻璃-吊臂-配重三者间的平衡。且配重部分需要有移动功能,跟随玻璃移动。到达指定位置后再移回原位置。单独购买配重,提高生产成本,吊臂空载时,需卸下配重,将配重搬运到待吊运玻璃处,再装载到吊臂上,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且多用途的玻璃装柜用的配重车。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玻璃装柜用的配重车,包括四角设有滚轮的底盘,所述底盘底部设有相对的支撑梁和固定孔架,所述固定孔架位于相对设置的支撑梁之间,钢带限位杆通过固定孔架与底盘可拆卸连接,底盘两侧相对设有相互连接的竖杆和斜杆,所述斜杆顶部连接推杆。

相对的两根斜杆之间连接有加强连接杆。

所述推杆对侧的底盘上设有可拆卸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包括横梁,横梁两端连接支撑杆,所述支撑杆底部与底盘上的插孔插入式配合。

所述支撑杆为方形支撑杆,所述插孔为方形插孔,所述方形插孔的截面尺寸与方形支撑杆的截面尺寸相匹配。

安装在底盘上的支撑架的横梁高度与所述推杆高度相同,所述横梁为方形横梁。

所述限位杆和固定孔架的截面为相匹配的方形。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将若干打包用钢带卷立放锁定在配重车上作为配重使用,将还未使用的打包钢带作为配重使用,无需另行购买配重,钢带不仅可用来打包玻璃,还可以充当配重,一举多用,降低成本;吊运设备空载时,将钢带卷连同配重车一起卸下,人工推动配重车到待吊运玻璃位置,然后将配重车装载到吊运设备上,代替人工搬运,降低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本配重车还可以用于运载包装箱,运载时,将若干包装箱搭放在推杆和横梁上,然后推运到指定地点。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拆分结构图;

图3为在本实用新型上放置钢带卷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如下:1、滚轮,2、底盘,3、支撑梁,4、固定孔架,5、竖杆,6、斜杆,7、推杆,8、加强连接杆,9、横梁,10、支撑杆,11、限位杆,12、插孔,13、钢带卷。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3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

一种玻璃装柜用的配重车,包括四角设有滚轮1的底盘2,所述底盘2底部设有相对的支撑梁3和固定孔架4,所述固定孔架4位于相对设置的支撑梁3之间,限位杆11通过固定孔架4与底盘2可拆卸连接,所述限位杆11和固定孔架4的截面为相匹配的方形,所述底盘2两侧相对设有相互连接的竖杆5和斜杆6,相对的两根斜杆6之间连接有加强连接杆8,所述斜杆顶部连接推杆7。

本实用新型在实施例1的工作过程如下:

作为配重使用前,先将若干钢带卷13立着放在底盘2上的两根支撑梁3上,钢带卷13最底部高于滚轮1的最底部,放好后向方形的固定孔架4内插入限位杆11,限位杆11穿过钢带卷13中部的通孔、两端插在固定孔架4上,钢带卷13顶部绑上配重吊绳,吊运玻璃时,吊臂带动配重吊绳将钢带卷13向上拉起,钢带卷13底部通过限位杆11将配重车整体抬起,到达玻璃卸载位置时,卸载玻璃后,将配重吊绳从钢带卷13上卸下,吊臂空载回到待吊运玻璃位置,人工推动配重车到吊臂的相应位置,为下次吊运做准备。

实施例2

本实用新型还可用于运送打包玻璃用的包装箱,作为实施例1的补充,推杆7对侧的底盘2上设有可拆卸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包括横梁9,横梁9两端连接支撑杆10,所述支撑杆10底部与底盘2上的插孔12插入式配合,安装在底盘2上的支撑架的横梁9高度与所述推杆7高度相同,以保证搭放其上的包装箱不会滑落,所述横梁9为方形横梁,所述支撑杆10为方形支撑杆,所述插孔12为方形插孔,所述方形插孔的截面尺寸与方形支撑杆的截面尺寸相匹配。使用方法如下:

使用前,在实施例1所述的配重车的基础上,将方形支撑杆底部插入方形插孔中,即,在推杆7对侧安装支撑架,然后将若干包装箱搭放在推杆7和横梁9上,使包装箱重心位于推杆7和横梁9之间,然后推运到指定地点进行摆放或使用。作为包装箱运送车使用,代替人工搬运包装箱,降低劳动强度,提高搬运效率。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