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配电柜专用运输工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83551发布日期:2019-05-17 20:12阅读:940来源:国知局
一种配电柜专用运输工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变电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配电柜专用运输工具。



背景技术:

目前配电柜在出厂前,都会在其外表增加包装箱加以保护,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伤。由于配电柜的尺寸和外形多样,为降低成本包装箱大都采用纸箱或木箱形式;因为包装箱通常是一次性使用无法回收,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导致出现了很多相关环境问题,不利于环保;同时工作人员在搬运柜体时,通常需要多人协作搬运或挪动,费时费力,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提供一种配电柜专用运输工具,解决包装箱无法重复使用的问题;通过带有磁性的防撞条可缠绕吸附包裹在配电柜外部,能够方便快捷的实现保护目的,同时可回收再利用以降低成本。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配电柜专用运输工具,包括纵向编织网和与所述纵向编织网顶面贴合且垂直设置的横向编织网,所述纵向编织网和横向编织网内分别设有沿长度方向设置的若干磁铁块,所述磁铁块吸附有相对应的防撞条,所述防撞条与所述纵向编织网和横向编织网长度方向分别垂直设置,所述纵向编织网和横向编织网一端分别设有缠绕袋。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通过相互垂直设置并带有磁铁块的纵向编织网和横向编织网沿配电柜自吸附缠绕包裹,能够自适应多种截面形式的柜体详见图所示,并借助所述缠绕袋完成捆扎,利用所述纵向编织网和横向编织网外部吸附的若干防撞条能够起到对配电柜整体保护。

作为优选,所述防撞条为橡胶材质且底面沿长度方向设有条状磁铁块。

采用上述优选方案后,能够方便的组合和拆卸防撞条。

作为优选,所述纵向编织网底面通过螺钉固接有支撑板。

采用上述优选方案后,能够防止柜体接触地面,起到保护作用。

作为优选,所述支撑板底面固接有四个万向轮。

采用上述优选方案后,能够方便快捷而且省力的移动柜体。

作为优选,所述缠绕袋端部还设有挂钩。

采用上述优选方案后,通过所述挂钩便于快速捆扎。

作为优选,所述纵向编织网和横向编织网另一端分别设有提环。

采用上述优选方案后,通过所述提环便于整体吊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具有使用便捷、可回收、易于搬运的特点,可根据配电柜的尺寸和外形自由组合使用,显著降低成本,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是为现有机柜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纵向编织网俯视图;

图3是图2所示的仰视图;

图4是沿图2中A-A线的剖视图;

图5为图4中A处局部放大视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参考图Ⅰ;

图7是本实用新型的横向编织网俯视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的纵向编织网和横向编织网结构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参考图Ⅱ;

图中所示:

1、纵向编织网,2、磁铁块,3、防撞条,3.1、条状磁铁块,4、支撑板, 4.1、万向轮,4.2、螺钉,5、缠绕袋,6、挂钩,7、提环,8、横向编织网。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结合附图与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以A4纸证正面为观测方向,参照附图所示为对应方向。

参照附图1-9,一种配电柜专用运输工具具体实施方式:包括纵向编织网1和与所述纵向编织网1顶面贴合且垂直设置的横向编织网8,所述所述纵向编织网1和横向编织网8采用高强轻质纤维编制成网孔小于3mm网状结构,如高强聚乙烯,具有强度高、延伸率小、抗击性能好、抗老化、防腐蚀等优点;所述纵向编织网1和横向编织网8内分别设有沿长度方向设置的若干磁铁块2,所述磁铁块2吸附有相对应的防撞条3,所述防撞条3与所述纵向编织网1和横向编织网8长度方向分别垂直设置,所述纵向编织网1和横向编织网8一端分别设有缠绕袋5。

如图5所示,所述防撞条3为橡胶材质且底面沿长度方向设有条状磁铁块3.1。

如图4所示,所述纵向编织网1底面通过螺钉4.2固接有支撑板4。

所述支撑板4底面固接有四个万向轮4.1。

所述缠绕袋5端部还设有挂钩6。通过所述挂钩6可钩在编织网的网孔内,便于快速捆扎。

所述纵向编织网1和横向编织网8另一端分别设有提环7。

下面通过二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实施例1:

如图6所示,即采用所述纵向编织网1完成对配电柜缠绕包裹。

实施例2:

如图8和图9所示,即采用所述纵向编织网和横向编织网结合的方式,完成对配电柜缠绕包裹。

当然,上述说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以上实施例及附图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如来替代,本实用新型仅结合并参照优选的实施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都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宗旨,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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