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袜子包装机上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55736发布日期:2019-04-30 18:36阅读:191来源:国知局
一种袜子包装机上料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袜子包装机的上料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袜子包装机挂钩上料机构结构设计较为复杂,故障率较高,挂钩供给速度慢。供料机构设计不够合理,整个装置不够紧凑,袜子包装机构配合不够紧密,不能连续快速的供给包装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现有的袜子包装机上料机构在使用中,存在结构复杂,与包装机配合不佳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便于安装调节的挂钩上料机构。

本实用新型解决现有问题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袜子包装机上料机构,包括用于供给挂钩的振动盘,还包括导向杆、输送结构,所述的输送结构包括基板、设置于基板上的导向槽、滑行于导向槽内的推动板、驱动推动板滑行的驱动器;所述的导向杆包括悬置于导向槽上方、位于推动板推送路径上的悬置杆,与设置于振动盘输出口处依靠几率持续定位挂钩的定向杆,所述的悬置杆一端悬置于导向槽上方,另一端与定向杆相配合构成挂钩的滑移路径,所述的导向杆设有固定导向杆的固定柱,所述的固定柱与导向杆的连接处位于、悬挂于导向杆上的挂钩的开口处。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悬置杆包括悬置于导向槽上方的悬置段、一端与定向杆配合的导入段,所述的导入段另一端与悬置段相应端相互对接,所述的悬置段与导入段分别设有固定柱,所述的固定柱的连接处设置于悬置段与导入段相应处的挂钩的开口处。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悬置段设有悬置于导向槽上方的竖直下段、与导入段对接弯曲的上段。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定向杆包括固定连接的连接段及悬空设置于挂钩输出路径上的定向段。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连接段朝外弯折设置,连接段端部固定于振动盘上。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导入段与悬置段相配合的端面处设有相配匹配的斜面。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驱动器为气缸、丝杠或液压杆。

作为进一步改进,还包括设置于输送结构导向槽输出口的转运机械手。

作为进一步改进,所述的转运机械手包括夹取挂钩的机械手与驱动机械手沿相应路径移动的驱动臂。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在振动盘的输出口设置导向杆,导向杆包括定向杆及与输送结构配合的悬置杆,悬置杆一端悬置于导向槽上方,另一端与定向杆相配合构成挂钩的滑移路径,定向杆与悬置杆配合可连续将挂钩定向排列与导向杆上。输送结构的推动板可持续推送冲悬置杆上滑落的挂钩,其有益效果是结构简单,可连续快速不间断的输出挂钩,以便于与包装机配合。

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简单,便于控制,尤其适合与现有的袜子包装机配合。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图。

图4是图1的a处放大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4,本实施案例包括用于供给挂钩的振动盘1,导向杆2、输送结构3,输送结构3包括基板31、设置于基板31上的导向槽32、滑行于导向槽32内的推动板33、驱动推动板33滑行的驱动器34;导向杆2包括悬置于导向槽32上方、位于推动板33推送路径上的悬置杆21,与设置于振动盘1输出口11处依靠几率持续定位挂钩9的定向杆5,悬置杆4一端悬置于导向槽32上方,另一端与定向杆5相配合构成挂钩9的滑移路径,导向杆2设有固定导向杆2的固定柱21,固定柱21与导向杆2的连接处位于、悬挂于导向杆2上的挂钩9的开口处,即悬挂处与挂钩9错开,设置于挂钩的开口处。

为了便于安装,悬置杆4包括悬置于导向槽32上方的悬置段41、一端与定向杆5配合的导入段42,导入段42另一端与悬置段41相应端相互对接,悬置段41与导入段42分别设有固定柱21,固定柱21的连接处设置于悬置段41与导入段42相应处的挂钩的开口处。导入段42将作为上半部分独立固定,与定向杆5配合,悬置段41设置于基板31上,与输送结构3相配合,设置于推动板33的推送路径上。

悬置段41设有悬置于导向槽32上方的竖直下段410、与导入段42对接弯曲的上段411。

定向杆5包括固定连接的连接段51及悬空设置于挂钩9输出路径上的定向段52。连接段51用于固定定向杆5,定向段52用于从振动盘1的输出口11处依靠几率筛选出能正常定向悬挂于定向杆5上的挂钩9,进一步结合悬置杆4,将挂钩持续推送到悬置杆4上,并持续从悬置杆4上滑落至输出结构3相应处。连接段51朝外弯折设置,连接段51端部固定于振动盘1上。这样弯曲的导向杆2及满足功能的需求,同时又便于安装使用。

导入段42与悬置段41相配合的端面处设有相配匹配的斜面6。

驱动器34为气缸、丝杠或液压杆或其他能够驱动推动板33往复移动的驱动结构。

还包括设置于输送结构3导向槽32输出口35的转运机械手。转运机械手包括夹取挂钩的机械手与驱动机械手沿相应路径移动的驱动臂。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案例为进一步阐释本实用新型的发明思想,不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进行限制。凡是在本实用新型发明思想内的实施案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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