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时记录行程的卷材传动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17798发布日期:2019-05-07 21:50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实时记录行程的卷材传动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卷材传动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实时记录行程的卷材传动系统。



背景技术:

卷材传动机构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传动机构,现有的卷材传动机构一般包括卷材辊及多个导辊,并且在传动末端设置电动牵引装置,实现了对卷材的自动传动,由于在卷材生产时,为了避免材料浪费,或是为了方便计算成本,经常需要做到定量生产,并且需要对卷材使用的长度进行统计,现有的方法通常为按辊数计量,即只记录用过的卷材辊数,并通过计算得出使用的卷材长度,这种方法难以做到实时记录的同时,还有很大的记录限制,在使用不满整数辊的时候容易造成较大的误差,是现有技术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实时记录行程的卷材传动系统,能够在卷材传动的过程中,实时的对卷材传动距离进行计量和显示,并且减少了工作人员的计算难度,提高了计量精度,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方便准确地得到卷材使用量数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予以实现:

一种实时记录行程的卷材传动系统,包括机架,传动机构及行程记录机构,机架包括底座及架体,传动机构包括卷材辊,两个前导辊,两个中间导辊及一个后导辊,并且卷材辊,前导辊,中间导辊及后导辊沿卷材传动方向依次设置在机架上,中间导辊设于架体上部,两个中间导辊轴心位于同一高度,两个中间导辊之间设有支撑架,行程记录机构固定在支撑架上,行程记录机构包括滚轮及仪表装置,仪表装置包括用于记录滚轮转动行程的传感装置以及将行程数据显示出来的仪表,滚轮位于一个中间导辊正上方,卷材经过滚轮与该中间导辊之间,且与滚轮和中间导辊均接触。

根据上述技术方案,优选地,两个中间导辊之间还设有多个承载架,承载架上固定有承载平台。

根据上述技术方案,优选地,前导辊和后导辊的轴心高度均低于中间导辊的轴心高度,也低于卷材辊轴心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在卷材传动装置中增加了行程记录机构,使得工作人员能够在卷材传动的过程中,实时的对卷材传动距离进行计量和显示,并且减少了工作人员的计算难度,提高了计量精度,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方便准确地得到卷材使用量数据。

附图说明

图1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卷材辊,2.前导辊,3.中间导辊,4.承载平台,5.支撑架,6.仪表装置,7.滚轮,8.后导辊,9.架体,10.底座。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最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实时记录行程的卷材传动系统,包括机架,传动机构及行程记录机构,机架包括底座10及架体9,传动机构包括卷材辊1,两个前导辊2,两个中间导辊3及一个后导辊8,并且卷材辊1,前导辊2,中间导辊3及后导辊8沿卷材传动方向依次设置在机架上,中间导辊3设于架体9上部,两个中间导辊3轴心位于同一高度,两个中间导辊3之间设有支撑架5,行程记录机构固定在支撑架5上,行程记录机构包括滚轮7及仪表装置6,仪表装置6包括用于记录滚轮转动行程的传感装置以及将行程数据显示出来的仪表,滚轮7位于一个中间导辊3正上方,卷材经过滚轮7与该中间导辊3之间,且与滚轮7和中间导辊3均接触。通过在卷材传动装置中增加了行程记录机构,使得工作人员能够在卷材传动的过程中,实时的对卷材传动距离进行计量和显示,并且减少了工作人员的计算难度,提高了计量精度,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方便准确地得到卷材使用量数据。

根据上述实施例,优选地,两个中间导辊3之间还设有多个承载架,承载架上固定有承载平台4。设置承载平台是为了防止在传动机构暂停使用的时候,卷材由于不再受到拉紧力的作用而下坠,避免了卷材卡进机架内部,保证了传动过程中的安全性。

根据上述实施例,优选地,前导辊2和后导辊8的轴心高度均低于中间导辊3的轴心高度,也低于卷材辊1轴心高度。

在上述实施例中,卷材传动的动力由电动牵引装置提供,该牵引装置位于传动方向的末端,卷材传动系统中的所有导辊均为从动导辊。

根据上述实施例,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卷材传动装置中增加了行程记录机构,使得工作人员能够在卷材传动的过程中,实时的对卷材传动距离进行计量和显示,并且减少了工作人员的计算难度,提高了计量精度,使得企业能够更加方便准确地得到卷材使用量数据;设置承载平台是为了防止在传动机构暂停使用的时候,卷材由于不再受到拉紧力的作用而下坠,避免了卷材卡进机架内部,保证了传动过程中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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