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网式撕裂开关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909495发布日期:2020-02-14 14:48阅读:319来源:国知局
一种网式撕裂开关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带式输送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网式撕裂开关装置。



背景技术:

带式输送机广泛用于电厂、煤矿、港口、化工等行业,它的稳定运行直接影响到输送的效率和产能。撕裂开关装置是保证带式输送机正常运转必不可少的重要检测部件,网式纵向撕裂开关装置是结构最简单、应用最广泛的撕裂开关装置,广泛采用钢丝绳芯输送来提高其拉伸强度,每当皮带出现由于撕裂、戳破绞结处损坏或锐利物凸出皮带时,撕裂开关能给监视人员提供报警信号或关掉输送机。当物体或撕裂的皮带悬挂吊下来,扫落一条或两条线绳,即探测出故障。因为线绳的脱落,它把弹簧球拉出底座,引起两个微动开关发出报警或关掉输送机。

目前的皮带撕裂开关为单一的检测回路,检测装置区域过于简单,控制和检测的区域又极其有限,极有可能会出现检测不出破损或者检测不到破损皮带区域,这样极有可能对整个皮带机工作区域甚至工作人员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因为单条检测装置检测性能及区域有限,多个检测装置又会耗费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缺陷,而提供一种用于带式输送机的网式撕裂开关装置。

为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网式撕裂开关装置,包括安装布置在皮带输送机的轴向侧的至少一个撕裂开关以及多个配合的支架,多个所述支架分别布置在皮带输送机的两侧,所述撕裂开关连接的钢丝绳分别与多个支架相连接,俯视上形成至少一个u形走向的钢丝绳布置结构;所述支架的下部通过牵拉绳与钢丝绳的对应径向段连接,将所述钢丝绳拉成与皮带的输送槽面相适应的形状。

所述牵拉绳的一端通过绳环与钢丝绳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支架下端所固定的固定件相连接。

所述固定件为u形螺栓,所述固定件的上端固定有l形连接件,所述l形连接件上螺纹连接固定环,所述固定环与牵拉绳相连接面固定。

所述支架的上端固定有l形件,所述l形件与钢丝绳通过连接环相连接,所述的连接环与l形件螺纹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本实用新型的皮带撕裂开关装置,采用纵向撕裂开关支架装置和连接方式,所受冲击面覆盖更大,监测区域和方位更加广泛,与线绳接触部位覆盖更广,使得皮带纵向撕裂开关的监测和接触范围更加广泛,检测更加安全,以保证皮带机的安全运行。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例下网式撕裂开关装置的侧视示意图;

图2为牵拉绳的连接示意图;

图3为一实施例下网式撕裂开关装置的俯视示意图;

图4为又一实施例下网式撕裂开关装置的俯视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网式撕裂开关装置,包括安装布置在皮带输送机的轴向侧的至少一个撕裂开关1以及多个配合的支架6,多个所述支架分别布置在皮带输送机的两侧,所述撕裂开关1所连接的钢丝绳2分别与多个支架6相连接,俯视上形成至少一个u形走向的钢丝绳布置结构;所述支架的下部通过牵拉绳8与钢丝绳的对应径向段连接,将所述钢丝绳拉成与皮带3的输送槽面相适应的梯形状的形状。

其中,所述牵拉绳的一端通过绳环4与钢丝绳2连接,另一端与所述支架下端所固定的固定件5相连接。

其中,所述固定件5为u形螺栓,所述固定件的上端固定有l形连接件7,所述l形连接件7上螺纹连接固定环,所述固定环与牵拉绳相连接面固定。

其中,所述支架的上端固定有l形件,所述l形件与钢丝绳通过连接环相连接,所述的连接环与l形件螺纹连接(在图上可以清楚看出,不再标出,可以参阅图2中的l形连接件7与固定环、牵拉绳的连接结构)。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中,在实现两端固定稳定的情况下连接撕裂开关的钢丝绳要保证与皮带平面距离尺寸保持定量l=50mm,形成与皮带面相平行的槽型,牵拉绳8为单个零件,牵拉绳8长度由现场确定。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现上,可以通过以下连接方式实现:

1、如图3所示,通过交替排放支架以及撕裂开关,使钢丝绳连接起来从上方看来呈现为“s”型,期间共穿过10个绳环,两端固定在撕裂开关上。

2、如图4所示,形成两个相同的检测部分,钢丝绳一端连接着撕裂开关,另一端固定在支架的绳环上,形成一个“u”型,而另一个是一个形成一个“n”型,且撕裂开关固定在另一侧。

本实用新型用钢丝绳穿过相应的绳环使得撕裂开关与支架相连,或者两个撕裂开关相互连接,使撕裂开关原本单一的检测面被拓宽为多个检测面,检测和接触范围更加广阔,是得皮带机皮带被撕裂后发现几率增大,不仅减少成本,更增加了皮带纵向撕裂的检测能力,保证了皮带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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