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防变形内支撑架的纸制品包装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79370发布日期:2019-09-13 22:56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防变形内支撑架的纸制品包装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防变形内支撑架的纸制品包装箱。



背景技术:

纸制品包装箱通常用作商品的包裹物或物品保护外层使用物,纸箱的体积因商品的大小而改变,纸箱通常有“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多种图案或文字提示,提醒使用者注意,以保护内装物品不受伤害;虽然现有的瓦楞纸箱具有一定的防变形作用,但在长时间受力或收到较大压力时依然会变形,造成内部物品受损。

因此,为解决以上问题,需要一种带有防变形内支撑架的纸制品包装箱,能够对纸箱进行有效支撑,避免纸箱受损,有效保护内部物品。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提供一种带有防变形内支撑架的纸制品包装箱,能够对纸箱进行有效支撑,避免纸箱受损,有效保护内部物品。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带有防变形内支撑架的纸制品包装箱,包括躺置的长方体状的包装箱本体和内置于包装箱本体的内支撑架;所述内支撑架包括固定于包装箱本体内壁的固定座和沿竖向插入并固定于固定座的支撑架,所述支撑架包括龙门架,所述固定座对应龙门架立柱设置为多个且固定座设置有用于固定龙门架立柱的固定槽或固定孔。

进一步,所述支撑架包括沿包装箱本体长度方向平行布设的左龙门架、中龙门架和右龙门架,所述左龙门架、中龙门架和右龙门架通过分别固定于一纵梁实现固定连接。

进一步,所述纵梁位于中龙门架的横梁中间,纵梁的两端垂直固定设置两立柱并形成纵向龙门架。

进一步,所述固定座为沿竖向固定于包装箱本体内侧壁的固定条,所述固定条上开设有沿竖的条形固定槽,所述内支撑架的立柱适形内套于条形固定槽内。

进一步,所述固定条形槽为燕尾槽。

进一步,所述固定条为矩形条状并粘接固定于包装箱本体的内壁。

进一步,所述立柱的顶端与对应横梁或纵梁之间设置有用于连接加强的肋板。

进一步,所述固定座和支撑架均为塑料材料,所述支撑架通过一体成型方式制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公开的一种带有防变形内支撑架的纸制品包装箱,通过支撑架的龙门架结构,改善纸制品包装箱竖向抗压能力,对纸箱进行有效支撑,避免纸箱受损,有效保护内部物品。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处放大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立柱的断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A处放大图,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立柱的断面图,如图所示,本实施例中的一种带有防变形内支撑架的纸制品包装箱;包括躺置的长方体状的包装箱本体1和内置于包装箱本体1的内支撑架;所述内支撑架包括固定于包装箱本体1内壁的固定座2和沿竖向插入并固定于固定座2的支撑架3,所述支撑架3包括龙门架,所述固定座2对应龙门架立柱设置为多个且固定座2设置有用于固定龙门架立柱9的固定槽或固定孔;所述固定座2可粘接固定于包装箱本体1的内侧壁,包装箱本体1顶侧开口,使用时,将物品放入包装箱本体1内,然后将支撑架3插入固定座2内,通过支撑架3的龙门架结构,改善纸制品包装箱竖向抗压能力,对纸箱进行有效支撑,避免纸箱受损,有效保护内部物品;当然,龙门架的高度等于包装箱本体1内腔高度,龙门架的宽度等于包装箱本体1内腔宽度或长度。

本实施例中,所述支撑架3包括沿包装箱本体1长度方向平行布设的左龙门架4、中龙门架5和右龙门架6,所述左龙门架、中龙门架和右龙门架通过分别固定于一纵梁实现固定连接;所述纵梁7位于中龙门架的横梁中间,纵梁的两端垂直固定设置两立柱并形成纵向龙门架;如图所示,纵向表示包装箱本体1的长度方向,横向表示包装箱本体1的宽度方向;通过左龙门架、中龙门架和右龙门架,利于增大支撑范围,进一步提高支撑强度。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座2为沿竖向固定于包装箱本体1内侧壁的固定条,所述固定条上开设有沿竖的条形固定槽8,所述内支撑架3的立柱适形内套于条形固定槽内;所述固定条为矩形条状并粘接固定于包装箱本体1的内壁;所述固定条利于保证包装箱本体1内侧壁竖向抗压强度,所述条形固定槽可为弧形槽或燕尾槽。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条形槽为燕尾槽8;所述立柱的断面为与所述燕尾槽适形配合的梯形,燕尾槽利于安装立柱装配精度高,且装配稳定性好。

本实施例中,所述立柱的顶端与对应横梁或纵梁之间设置有用于连接加强的肋板(未画出);所述肋板可为直角三角板,有效增加支撑架3的抗扭性。

本实施例中,所述固定座2和支撑架3均为塑料材料,所述支撑架3通过一体成型方式制备;质量轻,制备方便,成本低。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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