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1807979发布日期:2020-08-11 21:09阅读:331来源:国知局
一种垃圾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垃圾箱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垃圾箱。



背景技术:

垃圾箱是常用的垃圾回收用具,现有的垃圾箱主要是无盖式垃圾箱和有盖式垃圾箱,无盖式垃圾箱有着垃圾堆放裸露及外溢现象,有盖式垃圾箱在无盖式垃圾箱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改进,但是垃圾堆放裸露及外溢现象依旧存在,对公共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投放人员在投放垃圾时还是会与已经存放的垃圾直接接触,还会危害投放人员的健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垃圾箱,解决了现有的垃圾箱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垃圾裸露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垃圾箱,包括箱体、位于所述箱体上的投放口和转动设置在所述投放口上的关闭结构;

所述关闭结构包括外挡板和内挡板,及用于连接所述外挡板与所述内挡板的连接件,外挡板打开或关闭投放口时,外挡板通过所述连接件带动内挡板关闭或打开投放口。

优选地,所述外挡板与所述箱体铰接,所述内挡板与箱体铰接;

外挡板打开投放口时,外挡板与内挡板相互接近并抵接,外挡板与内挡板之间形成用于暂存垃圾的存放腔;

外挡板关闭投放口时,外挡板与内挡板相互远离,所述存放腔与箱体连通。

优选地,所述内挡板一端是与所述箱体铰接的铰接端,内挡板另一端是转动端;所述外挡板一端是与箱体铰接的铰接端,外挡板另一端是转动端,且外挡板的铰接端位于内挡板的铰接端的对侧。

优选地,所述外挡板上设有附加挡板,外挡板关闭投放口时,所述附加挡板与所述内挡板形成所述存放腔。

优选地,所述外挡板上设有把手。

优选地,所述连接件包括位于所述外挡板上的第一连接结构、位于所述内挡板上的第二连接结构和连接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的杆体。

优选地,所述杆体是曲杆。

优选地,所述箱体内设有隔板,所述隔板将箱体分隔为多个腔室,所述投放口设置在所述腔室上。

优选地,所述腔室上还设有箱门。

优选地,所述腔室上还设有窥视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一种垃圾箱通过关闭结构的设置,内挡板和外挡板在投放垃圾的过程中交替关闭投放口,一方面避免了投放者在投放垃圾过程中箱体内垃圾直接暴露,散发异味,影响投放者的使用,也不利于投者的健康;另一方面也起到了防盗作用,避免垃圾的遗失;进而避免了垃圾在箱体内存储时的破损,减少了异味的散发和垃圾的混合,保持本垃圾箱整体的干净卫生。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公开实施方式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方式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公开的某些实施方式,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是投放口打开时,一种垃圾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箱门打开时,一种垃圾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一种垃圾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关闭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5是内挡板关闭投放口时,关闭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6是外挡板关闭投放口时,关闭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箱体;2-投放口;3-关闭结构;31-外挡板;32-内挡板;33-连接件;331-第一连接结构;332-第二连接结构;333-杆体;34-把手;35-附加挡板;4-腔室;5-箱门。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阐述。

如图1至图6所示,本实施例的一种垃圾箱,包括箱体1、位于所述箱体1上的投放口2和转动设置在所述投放口2上的关闭结构3;

所述关闭结构3包括外挡板31和内挡板32,及用于连接所述外挡板31与所述内挡板32的连接件33,外挡板31打开或关闭投放口2时,外挡板31通过所述连接件33带动内挡板32关闭或打开投放口2。

本垃圾箱在使用时,使用人员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扔垃圾的投放者,另一种负责收取垃圾的工作人员,现在结合本垃圾箱的结构,针对不同使用者进行说明。

对于投放者,他们将垃圾投放到箱体1内,具体来说,拉动外挡板31使外挡板31转动,外挡板31转动并打开投放口2,投放者此时可以将垃圾投放至箱体1内,垃圾此时放置在存放腔内;外挡板31转动的同时,外挡板31通过连接件33带动内挡板32一同转动,即内挡板32在连接件33的作用下转动,转动的内挡板32同外挡板31相配合同时关闭投放口2。

内挡板32关闭投放口2与外挡板31关闭投放口2的不同之处在于,内挡板32关闭投放口2时,内挡板32位于箱体1内,而外挡板31关闭投放口2时,外挡板31位于内挡板32的外侧,举例而言,外挡板31与箱体1的外表面平齐;那么,外挡板31关闭投放口2时,垃圾不能进入箱体1内,而内挡板32关闭投放口2时,垃圾可以进入箱体1但是垃圾存放在存放腔内,投放者放置的垃圾不能直接落入箱体1内。

垃圾放置后,投放者松开外挡板31,外挡板31在垃圾的重力作用下反向转动,进而使外挡板31关闭投放口2,内挡板32也反向转动进而打开投放口2,存放腔与箱体1连通,垃圾进而落入箱体1内,完成垃圾的投放。

本垃圾箱通过关闭结构3的设置,内挡板32和外挡板31在投放垃圾的过程中交替关闭投放口2,一方面避免了投放者在投放垃圾过程中箱体1内垃圾直接暴露,散发异味,影响投放者的使用,也不利于投者的健康;另一方面也起到了防盗作用,避免垃圾的遗失;进而避免了垃圾在箱体1内存储时的破损,减少了异味的散发和垃圾的混合,保持本垃圾箱整体的干净卫生。

对于工作人员,定期或者在箱体1内垃圾快装满时将箱体1内的垃圾进行收取,方便投放者投放垃圾。

下面结合本垃圾箱各个组成部分对本垃圾箱的使用进行说明。

在本公开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关闭结构3可以构造为任意合适的结构。作为一种选择,所述外挡板31与所述箱体1铰接,所述内挡板32与箱体1铰接;

外挡板31打开投放口2时,外挡板31与内挡板32相互接近并抵接,外挡板31与内挡板32之间形成用于暂存垃圾的存放腔;

外挡板31关闭投放口2时,外挡板31与内挡板32相互远离,所述存放腔与箱体1连通。

关闭结构3在内挡板32与外挡板31的配合下,形成存放腔以暂时存放垃圾,避免了垃圾暴露对公共环境和投放者的危害,有利于保持公共环境的干净卫生和投放者的健康。

具体地,下面给出关闭结构3的具体可行的布置方案,作为一种选择,所述内挡板32一端是与所述箱体1铰接的铰接端,内挡板32另一端是转动端;所述外挡板31一端是与箱体1铰接的铰接端,外挡板31另一端是转动端,且外挡板31的铰接端位于内挡板32的铰接端的对侧。

外挡板31的铰接端与投放口2的下端铰接,外挡板31的转动端与投放口2的上端之间通过按压式的卡扣实现可拆卸连接,也就避免了外挡板31在关闭投放口2时外挡板31由于自身的重力导致投放口2的打开;内挡板32与外挡板31相对设置,故内挡板32的铰接端与投放口2的上端铰接。同时,内挡板32转动设置在箱体1内并位于外挡板31内侧,外挡板31关闭投放口2时,外挡板31的外端面与箱体1的外端面之间的高度关系,可以是等高或者不等高。

更具体地,作为一种选择,所述外挡板31上设有附加挡板35,外挡板31关闭投放口2时,所述附加挡板35与所述内挡板32形成所述存放腔。

对于附加挡板35,有两个作用,一是在阻挡垃圾直接落入箱体1内时,由于外挡板31在垃圾投放过程中被投放者抓住,避免了内挡板32单一受力,避免了内挡板32或者连接件33的损坏,保证使用寿命;另一方面垃圾在落入箱体1内的过程中,对外挡板31施力,使外挡板31转动,减轻了投放者关闭外挡板31的难度,使关闭过程更加轻松方便。

具体地,作为一种选择,所述外挡板31上设有把手34。

外挡板31在使用时,通过设置把手34方便投放者抓紧外挡板31,方便垃圾的投放,具体地,把手34还可以用拉环、拉杆、扣槽等结构代替。

在本公开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连接件33可以构造为任意合适的结构。作为一种选择,所述连接件33包括位于所述外挡板31上的第一连接结构331、位于所述内挡板32上的第二连接结构332和连接所述第一连接结构331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332的杆体333。

现在结合连接件33的具体结构对连接件33的使用进行说明,其中,杆体333分别与第一连接结构331和第二连接结构332铰接,连接灵活并能够传递作用力,同时减少空间占用,保证垃圾顺利进入箱体1内。具体地,作为一种,所述杆体333是曲杆。

具体地,第一连接结构331可以是铰接座、铰接环、铰接杆等实现杆体333与第一连接结构331相连的结构;第二连接结构332可以是铰接座、铰接环、铰接杆等实现杆体333与第二连接结构332相连的结构。

在本公开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箱体1可以构造为任意合适的结构。作为一种选择,所述箱体1内设有隔板,所述隔板将箱体1分隔为多个腔室4,所述投放口2设置在所述腔室4上。

对于不同种类的垃圾,由于后期处理方式不同,故将箱体1分为多个腔室4,每个腔室4用于存储一类垃圾,方便于后期的分类处理,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

具体地,作为一种选择,所述腔室4上还设有箱门5。箱门5供工作人员使用,即工作人员需要收取垃圾时,打开箱门5即可。

具体地,作为一种选择,所述腔室4上还设有窥视窗。窥视窗用于监控箱体1内垃圾的数量,从而及时进行收取,避免箱体1内垃圾过多。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公开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可选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产品,但不论在其形状或结构上作任何变化,凡是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界定范围内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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