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箱下凸的电梯吊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2065635发布日期:2020-09-01 18:13阅读:276来源:国知局
灯箱下凸的电梯吊顶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涉及电梯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灯箱下凸的电梯吊顶。



背景技术:

电梯吊顶安装在电梯轿厢内,起到装饰和照明的作用。箱体结构的电梯吊顶因其重量轻、容易安装大面积透光板,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一般电梯吊顶的透光板搭置于箱体结构的箱体底壁,形成接近平底或向上凹陷的结构,这种结构的透光板的四周处于箱体结构的内部,四周的拼缝问题容易解决。如果透光板低于箱体结构的箱体底壁,形成类似于吊灯的下凸结构,则能获得更具立体感的装饰效果。然而,下凸结构的电梯吊顶中,透光板四周的支撑结构暴露于外,作为整个吊顶底面的一部分,如何既能防止吊顶下塌变形,又能保证吊顶外观,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申请提供了一种灯箱下凸的电梯吊顶,不易下塌变形,且能防止吊顶底部漏光,美观度高。

本申请提供的灯箱下凸的电梯吊顶,所述电梯吊顶为箱体结构且在水平面内具有相互垂直的横向和纵向,所述箱体结构的箱体底壁设有多处沿横向间隔排布的安装口,各安装口处分别设置有下凸结构的灯箱,所述灯箱包括:

两灯箱横侧壁,由所述安装口横向两侧的箱体底壁边沿朝下延伸形成;

两灯箱横底壁,分别由两灯箱横侧壁的底沿相向延伸形成;

两灯箱纵侧壁,分别与所述箱体结构纵向两侧的箱体侧壁连接,底沿与所述灯箱横侧壁的底沿平齐,所述两灯箱横侧壁和所述两灯箱纵侧壁围成所述灯箱的侧壁;

两灯箱纵底壁,分别由两灯箱纵侧壁的底沿相向延伸形成,所述两灯箱横底壁和所述两灯箱纵底壁围成所述灯箱的底框;

透光板,搭置固定于所述底框;

所述箱体结构的内部还设有经由各灯箱的透光板向下照射的发光元件。

以下还提供了若干可选方式,但并不作为对上述总体方案的额外限定,仅仅是进一步的增补或优选,在没有技术或逻辑矛盾的前提下,各可选方式可单独针对上述总体方案进行组合,还可以是多个可选方式之间进行组合。

可选的,所述灯箱横底壁的横向边沿朝上延伸形成横侧支撑壁,所述灯箱纵底壁的纵向边沿朝上延伸形成纵侧支撑壁,所述透光板搭置于所述横侧支撑壁和所述纵侧支撑壁的顶沿。

可选的,所述灯箱横底壁的横向两侧边为与横向成45度夹角的第一斜边,灯箱纵底壁的纵向两侧边为与纵向成45度夹角的第二斜边,所述第一斜边与相应侧的所述第二斜边相互贴靠。

可选的,同一安装口纵向两侧设有灯箱纵侧板,所述灯箱纵侧板包括所述灯箱纵侧壁、灯箱纵底壁和纵侧支撑壁;相邻两安装口之间设有灯箱横侧板,所述灯箱横侧板包括用于组成所述箱体底壁的灯箱横顶壁,所述两灯箱横侧壁由所述灯箱横顶壁的横向两侧沿朝下延伸形成;同一安装口处相邻的横侧支撑壁和纵侧支撑壁之间焊接固定。

可选的,所述箱体结构还包括两根横向延伸的支撑件,两根支撑件沿纵向相对布置,所述支撑件包括:

支撑件顶壁,与所述箱体结构的箱体顶壁贴靠固定;

支撑件侧壁,由所述支撑件顶壁的纵向一侧的侧沿朝下延伸形成,所述灯箱纵侧壁贴靠固定于所述支撑件侧壁的外侧,所述支撑件侧壁作为所述箱体结构纵向两侧的箱体侧壁。

可选的,所述灯箱纵侧板的顶部高出所述箱体底壁且高出部分形成安装部,所述支撑件侧壁与所述安装部相贴靠并通过紧固件固定。

可选的,所述灯箱横顶壁与所述支撑件侧壁的底沿相贴靠。

可选的,所述箱体结构还包括两根纵向延伸的封边件,两根封边件分别位于,所述箱体结构的横向两端,所述封边件包括:

封边件顶壁,与所述箱体结构的箱体顶壁贴靠固定;

封边件横侧壁,由所述封边件顶壁的横向外侧的侧沿朝下延伸形成,所述封边件横侧壁作为所述箱体结构横向两侧的箱体侧壁;

封边件底壁,由所述封边件横侧壁的底沿朝所述箱体结构的内侧延伸形成;

封边件纵侧壁,与所述支撑件侧壁贴靠固定;

所述灯箱横侧壁,由所述封边件底壁的横向边沿朝下延伸形成。

可选的,所述箱体结构还包括两根横向延伸的遮挡件,两根遮挡件沿纵向相对布置,所述遮挡件包括:

遮挡件顶壁,与所述箱体结构的箱体顶壁固定;

遮挡件侧壁,由所述遮挡件顶壁的纵向边沿朝下延伸形成,所述遮挡件侧壁遮挡在所述紧固件的外侧。

可选的,所述箱体顶壁的顶部安装有多个用于连接所述电梯吊顶和轿厢的吊挂座,所述遮挡件顶壁的两端与相应端的吊挂座连接。

本申请提供的灯箱下凸的电梯吊顶,不易下塌变形,且能防止吊顶底部漏光,美观度高。

附图说明

图1为一实施例中灯箱下凸的电梯吊顶在一视角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电梯吊顶在另一视角下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1中的电梯吊顶的分解图;

图4为图1中的电梯吊顶在一视角下的内部结构图;

图5为图1中的电梯吊顶在另一视角下的内部结构图;

图6为图1中的电梯吊顶在另一视角下的内部结构图;

图7为图4中a区的放大图;

图8为图4中b区的放大图;

图9为图5中c区的放大图;

图10为图6中d区的放大图;

图11为图2中e区的放大图;

图12为图3中f区的放大图。

图中附图标记说明如下:

11、箱体底壁;12、箱体侧壁;13、箱体顶壁;131、吊挂座;132、顶板;2、灯箱;21、灯箱横侧壁;22、灯箱横底壁;23、灯箱纵侧壁;24、灯箱纵底壁;25、横侧支撑壁;26、纵侧支撑壁;3、透光板;4、灯箱纵侧板;5、灯箱横侧板;51、灯箱横顶壁;6、支撑件;61、支撑件顶壁;62、支撑件侧壁;7、封边件;71、封边件顶壁;72、封边件横侧壁;73、封边件底壁;74、封边件纵侧壁;8、遮挡件;81、遮挡件顶壁;82、遮挡件侧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申请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当组件被称为与另一个组件“连接”时,它可以直接与另一个组件连接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组件。当一个组件被认为是“设置于”另一个组件,它可以是直接设置在另一个组件上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组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申请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在于限制本申请。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1、图2、图7、图9所示,灯箱下凸的电梯吊顶为箱体结构且在水平面内具有相互垂直的横向(即图1中的x方向)和纵向(即图1中的y方向),箱体结构的箱体底壁11设有多处沿横向间隔排布的安装口,各安装口处分别设置有下凸结构的灯箱2,灯箱2包括两灯箱横侧壁21、两灯箱横底壁22、两灯箱纵侧壁23、两灯箱纵底壁24和透光板3。

两灯箱横侧壁21,由安装口横向两侧的箱体底壁11边沿朝下延伸形成。两灯箱横底壁22分别由两灯箱横侧壁21的底沿相向延伸形成。两灯箱纵侧壁23分别与箱体结构纵向两侧的箱体侧壁12连接,底沿与灯箱横侧壁的底沿平齐,两灯箱横侧壁和两灯箱纵侧壁围成灯箱的侧壁。两灯箱纵底壁24分别由两灯箱纵侧壁的底沿相向延伸形成,两灯箱横底壁22和两灯箱纵底壁24围成灯箱的底框。透光板3搭置固定于底框。箱体结构的内部还设有经由各灯箱的透光板3向下照射的发光元件(图中未示出)。

本实施例中的“朝上”和“朝下”是相对于轿厢而言,具体的,当吊顶安装于轿厢顶部时,可认为“朝下”是指朝向轿厢内的地板方向,“朝上”是指背向轿厢内的地板方向。本实施例中的“横向”是相对“纵向”而言,本实施例中的“纵向”是相对“横向”而言,与吊顶的顶部结构之间没有固定的对应关系。

灯箱横侧壁21由箱体底壁11朝下延伸,使灯箱相对于电梯吊顶为下凸结构,提升吊顶的美观度。本实施例的灯箱横侧壁21与相应部位的箱体底壁11之间一体连接,加工时,灯箱横侧壁21可以由箱体底壁11朝下折弯形成。一体的连接方式避免了灯箱横侧与箱体底壁11之间的拼缝问题。

灯箱横侧壁不可同样由箱体底壁11朝下折弯形成,否则灯箱横侧壁21与灯箱纵侧壁23之间的拼缝问题难以解决。本实施例将灯箱纵侧壁23设置为独立于箱体底壁11的钣金件,从而解决该处的拼缝问题,形成周向封闭的箱纵侧壁。

理论上,灯箱纵侧壁23不管是与箱体侧壁12连接,还是与箱体顶壁13连接,都能够实现对灯箱纵侧壁23的固定和对透光板3的支撑。具体的,在另一实施例中,安装口的纵向两侧距离相应侧的箱体侧壁较远,灯箱纵侧壁23直接与箱体顶壁13连接。

在本实施例中,安装口的纵向两侧邻近相应侧的箱体侧壁,灯箱纵侧壁23直接与相应侧的箱体侧壁连接,这样将灯箱纵侧壁23与箱体底壁11之间的拼缝转移到邻近箱体侧壁处,而箱体侧壁一般贴近轿厢侧壁,且通过灯箱纵侧壁23对该处拼缝进行遮挡,从而不易被轿厢内的乘客观察到,保证吊顶美观度。灯箱的侧壁和灯箱的底框均在周向上闭合,不易漏光。

在纵向上,灯箱2的两侧与箱体侧壁12之间不通过箱体底壁连接,不存在纵向两侧箱体底壁的下塌变形问题。在横向上,灯箱横侧壁通过一体的箱体底壁与箱体侧壁连接,或者,灯箱横侧壁通过灯箱纵侧壁与箱体侧壁连接。透光板3的重量主要由透光板3纵向两侧的灯箱纵侧壁23和灯箱纵底壁24承当,而灯箱横侧壁21和灯箱横底壁22主要起封闭吊顶底面的装饰作用,从而可以减轻横向的变形问题。

为了防止底框的内侧边沿暴露于乘客的视野,保证电梯吊顶的美观度,在一实施例中,如图7、图8、图9、图10所示,灯箱横底壁22的横向边沿朝上延伸形成横侧支撑壁25,灯箱纵底壁24的纵向边沿朝上延伸形成纵侧支撑壁26,透光板3搭置于横侧支撑壁25和纵侧支撑壁26的顶沿。钣金件裁切的切口面不光滑,通过将底框的内侧上翻,切口面被透光板3遮挡,因而不必打磨切口面。

具体的,在一实施例中,如图11所示,灯箱横底壁的横向两侧边为与横向成45度夹角的第一斜边,灯箱纵底壁24的纵向两侧边为与纵向成45度夹角的第二斜边,第一斜边与相应侧的第二斜边相互贴靠。为了进一步防止第一斜边和第二斜边的拼缝处漏光,可以在灯箱横底壁22和灯箱纵底壁24上方的拼缝处加黑胶密封。

为了加工方便,在一实施例中,如图3、图8所示,同一安装口纵向两侧设有灯箱纵侧板,灯箱纵侧板4包括灯箱纵侧壁、灯箱纵底壁和纵侧支撑壁;相邻两安装口之间设有灯箱横侧板5,灯箱横侧板包括用于组成箱体底壁的灯箱横顶壁51,两灯箱横侧壁21由灯箱横顶壁的横向两侧沿朝下延伸形成;同一安装口处相邻的横侧支撑壁和纵侧支撑壁之间焊接固定。

沿横向排布的各灯箱中,除位于横向两端的灯箱外,其余灯箱由两块灯箱纵侧板4和两块灯箱横侧板5围成。本实施例将箱体底壁沿横向分割为多个分立的灯箱横顶壁51,这样裁切下料时容易节省板料。分割后需要对灯箱横侧板5进行支撑,本实施例选择在横侧支撑壁和纵侧支撑壁之间焊接,这是因为该处的焊点远离灯箱的外表面,即使钣金件焊穿或焊变形,也对吊顶的整体外观影响不大。

为了防止吊顶变形,在一实施例中,如图3、图9所示,箱体结构还包括两根横向延伸的支撑件6,两根支撑件沿纵向相对布置,支撑件6包括支撑件顶壁61和支撑件侧壁62。支撑件顶壁61与箱体结构的箱体顶壁13贴靠固定。支撑件侧壁62由支撑件顶壁61的纵向一侧的侧沿朝下延伸形成,灯箱纵侧壁23贴靠固定于支撑件侧壁的外侧,支撑件侧壁62作为箱体结构纵向两侧的箱体侧壁。

本实施例中的“内侧”指的是朝向箱体结构内部的一侧,本实施例中的“外侧”指的是背向箱体结构的一侧。

各灯箱的纵向的同一侧连接于同一根支撑件6,灯箱纵侧板4和支撑件6之间可以采用紧固件连接,例如,在支撑件侧壁62的内侧安装拉铆螺母,然后用螺钉连接灯箱纵侧板4和支撑件6。与各灯箱之间通过依次焊接固定相比,本实施例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将各灯箱分别与支撑件6连接,支撑件6具有一体的支撑件侧壁62,且灯箱纵侧板4和支撑件6之间采用紧固件连接,使吊顶在灯箱与灯箱之间不容易绕纵向发生弯曲变形。

为了避免支撑件6与灯箱横侧板5之间发生干涉,在一实施例中,如图9所示,灯箱纵侧板4的顶部高出箱体底壁11且高出部分形成安装部,支撑件侧壁62与安装部相贴靠并通过紧固件固定。

进一步的,在一实施例中,灯箱横顶壁51与支撑件侧壁62的底沿相贴靠。通过灯箱横侧板5抵靠支撑件6的底沿,能够阻止灯箱横侧板5绕其折弯线的弯曲变形。为了增强灯箱与支撑件之间的连接强度,可以在灯箱横顶壁51与支撑件侧壁62之间点焊加固。

具体的,在一实施例中,如图3、图12所示,箱体结构还包括两根纵向延伸的封边件7,两根封边件7分别位于箱体结构的横向两端,封边件7包括封边件顶壁71、封边件横侧壁72、封边件底壁73、封边件纵侧壁74和灯箱横侧壁。

封边件顶壁71与箱体结构的箱体顶壁贴靠固定。封边件横侧壁72由封边件顶壁71的横向外侧的侧沿朝下延伸形成,封边件横侧壁72作为箱体结构横向两侧的箱体侧壁。封边件底壁73由封边件横侧壁的底沿朝箱体结构的内侧延伸形成。封边件纵侧壁74与支撑件侧壁贴靠固定。灯箱横侧壁由封边件底壁的横向边沿朝下延伸形成。

通过封边件底壁73使灯箱横侧壁远离箱体结构横向两侧的箱体侧壁,以凸显出横向两端的两个灯箱,封边件纵侧壁74直接与支撑件连接,因此,对于封边件可以不必在支撑壁处采用焊接固定。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箱体结构还包括两根横向延伸的遮挡件8,两根遮挡件沿纵向相对布置,遮挡件包括遮挡件顶壁81和遮挡件侧壁82。遮挡件顶壁81与箱体结构的箱体顶壁固定;遮挡件侧壁82由遮挡件顶壁的纵向边沿朝下延伸形成,遮挡件侧壁遮挡在紧固件的外侧。通过遮挡件侧壁82遮挡支撑件6和灯箱纵侧板4之间的紧固件,以及灯箱纵侧板4上端与支撑件6或箱体顶壁13之间的拼接缝隙,进一步增强吊顶的美观度。

在一实施例中,如图3、图5、图6所示,箱体顶壁13的顶部安装有多个用于连接电梯吊顶和轿厢的吊挂座131,遮挡件顶壁的两端与相应端的吊挂座连接。箱体顶壁13包括三块相互拼接的顶板132,吊挂座131固定于顶板132的顶面。顶板132上开设有供发光元件出线的过线孔。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不同实施例中的技术特征体现在同一附图中时,可视为该附图也同时披露了所涉及的各个实施例的组合例。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申请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申请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申请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因此,本申请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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