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打桩船的转场辅助装置及转场辅助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810086发布日期:2022-02-09 03:42阅读:61来源:国知局
一种打桩船的转场辅助装置及转场辅助系统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打桩船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打桩船的转场辅助装置及转场辅助系统。


背景技术:

2.目前,打桩船通常在河流、湖泊等水面上进行打桩操作,当打桩区域在固定的水面区域之内时,在完成一个打桩任务之后,工程人员可以直接控制打桩船移动至下一个打桩区域。
3.但是,当河流、湖泊等水域范围较小,打桩船需要移动至相邻的其他水域进行打桩,或者打桩船直接跨相邻水域进行打桩时,由于水面没有连续,所以打桩船无法进行连续水面作业,此时就需要牵引装置直接拖拽打桩船或者吊装车辆对打桩船进行现场吊装,从而将打桩船移动至下一打桩区域的水面上进行转场,使得整个转场过程费时费力,工作效率较为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4.因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转场过程费时费力,工作效率较为低下的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打桩船的转场辅助装置及转场辅助系统。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打桩船的转场辅助装置,该转场辅助装置包括:承载底盘,适于承载所述打桩船,所述承载底盘的首端靠近所述打桩船设置;牵引部,设置在所述承载底盘的尾端,所述牵引部与所述承载底盘可转动连接;所述牵引部上缠绕有牵引绳,所述牵引绳适于与所述打桩船连接;在外力作用下,所述牵引部适于将所述打桩船从所述首端拖拽至所述尾端。
6.可选地,所述承载底盘在所述首端和所述尾端之间设置有光滑的平面。
7.可选地,所述承载底盘在所述首端和所述尾端之间间隔设置有多个支撑轴,所述支撑轴与所述承载底盘可转动连接。
8.可选地,所述支撑轴上均匀设置有胶滚轮。
9.可选地,所述承载底盘由多个承载框架构成,多个承载框架之间为铰接。
10.可选地,所述承载框架包括两个相对设置的伸缩杆,所述承载框架通过所述伸缩杆调节所述承载框架的长度。
11.可选地,所述承载底盘通过多个所述多个承载框架构造成梯形的顶边和两条腰边,所述顶边与地面平行。
12.可选地,该转场辅助装置还包括:牵引装置,设置在所述承载底盘上;所述牵引装置通过传动件与所述牵引部连接;在所述牵引装置的驱动下,所述牵引部转动,所述牵引部将所述打桩船从所述首端拖拽至所述尾端。
13.可选地,所述牵引装置为卷扬机,所述传动件为设置在所述牵引部上的钢绳绞盘,所述钢绳绞盘上缠绕有钢绳,所述钢绳绞盘与所述卷扬机通过所述钢绳连接。
14.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打桩船的转场辅助系统,该转场辅助系统包括:如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转场辅助装置以及用于运输所述转场辅助装置的运输设备。
15.本发明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16.1.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打桩船的转场辅助装置,该转场辅助装置包括:承载底盘,适于承载所述打桩船,所述承载底盘的首端靠近所述打桩船设置;牵引部,设置在所述承载底盘的尾端,所述牵引部与所述承载底盘可转动连接;所述牵引部上缠绕有牵引绳,所述牵引绳适于与所述打桩船连接;在外力作用下,所述牵引部适于将所述打桩船从所述首端拖拽至所述尾端。
17.如此设置,当打桩船需要进行转场时,例如打桩船需要跨越现有道路、坝梗、土埝移动到相邻的其他水域进行打桩,或者打桩船直接跨相邻水域进行打桩时,只需要将承载底盘放置在道路、坝梗、土埝上或者相邻水域之间的堤路上,并将承载底盘的首端放置在打桩船当前所在的水域,并靠近打桩船设置,再将承载底盘的尾端放置在打桩船将要移动到的目标水域。从而可以通过转场辅助装置上的牵引部将打桩船从所述首端拖拽至所述尾端,实现了打桩船的转场操作,无需牵引装置直接拖拽打桩船或者吊装车辆对打桩船进行现场吊装,提高了转场效率。
18.2.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在承载底盘的所述首端和所述尾端之间设置光滑的平面或者支撑轴,可以在牵引部拖拽打桩船的过程中减少打桩船和承载底盘之间的摩擦力,能够减少打桩船和承载底盘的磨损,提高打桩船和承载底盘的使用寿命,同时能够提高牵引部的拖拽速度,减少拖拽时间,能够进一步提高转场效率。
19.3.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在支撑轴上设置胶滚轮,可以对打桩船和支撑轴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并且胶滚轮可以增加支撑轴与打桩船之间的摩擦力。使得在拖拽过程中,由于支撑轴与承载底盘之间为可转动连接,通过增加支撑轴与打桩船之间的摩擦力可以保证支撑轴与打桩船之间能够稳定进行相对运动,保证支撑轴与打桩船能够紧密贴合,不会产生打滑现象。
20.4.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将承载底盘由多个承载框架构成,可以根据现场的道路、坝梗、土埝或者相邻水域之间堤路的实际宽度调整承载底盘的实际长度,提高承载底盘的通用能力和适应范围。并且,通过将多个承载框架进行铰接,使得多个承载框架之间能够相对转动,在遇到高低不平的路段时,承载框架能够尽可能地贴合地面,满足各个地面形成的角度,从而提高了承载底盘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21.5.本发明实施例通过所述伸缩杆调节所述承载框架的长度,可以现场的道路、坝梗、土埝或者相邻水域之间堤路的实际宽度调整承载底盘的实际长度,提高承载底盘的通用能力和适应范围,并且能够方便工程人员进行调整,无需额外增加承载框架的数量,减少了安装承载框架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22.6.本发明实施例将所述承载底盘通过多个所述多个承载框架构造成梯形的顶边和两条腰边,所述顶边与地面平行,使得牵引部在将打桩船牵引到承载底盘的顶边之后,可以控制牵引部停止工作。之后,由于打桩船与承载底盘之间摩擦力很小,所以无需费多大力气,可以直接通过人工将打桩船推到承载底盘的尾端,能够节省资源。
附图说明
23.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工人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24.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打桩船的转场辅助装置在第一方向的结构示意图;
25.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打桩船的转场辅助装置在第二方向的结构示意图。
26.附图标记:
27.1、承载框架;11、伸缩杆;2、地锚孔;3、牵引部;4、牵引装置;5、钢绳绞盘;6、胶滚轮;7、支撑轴。
具体实施方式
28.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工人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29.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30.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还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可以是无线连接,也可以是有线连接。对于本领域的普通工人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31.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发明不同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结合。
32.目前,打桩船通常在河流、湖泊等水面上进行打桩操作,当打桩区域在固定的水面区域之内时,在完成一个打桩任务之后,工程人员可以直接控制打桩船移动至下一个打桩区域。
33.但是,当河流、湖泊等水域范围较小,打桩船需要移动至相邻的其他水域进行打桩,或者打桩船直接跨相邻水域进行打桩时,由于水面没有连续,所以打桩船无法进行连续水面作业,此时就需要牵引装置直接拖拽打桩船或者吊装车辆对打桩船进行现场吊装,从而将打桩船移动至下一打桩区域的水面上进行转场,使得整个转场过程费时费力,工作效率较为低下。
34.因此,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转场过程费时费力,工作效率较为低下的问题,从而提供一种打桩船的转场辅助装置及转场辅助系统。
35.实施例1
36.如图1和图2所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打桩船的转场辅助装置,该打桩船的
转场辅助装置包括承载底盘以及牵引部3。
37.具体地,在本发明实施例中,承载底盘适于承载所述打桩船,所述承载底盘的首端靠近所述打桩船设置。牵引部3设置在所述承载底盘的尾端,所述牵引部3与所述承载底盘可转动连接。所述牵引部3上缠绕有牵引绳,所述牵引绳适于与所述打桩船连接。如图1所示的箭头方向,在外力作用下,所述牵引部3适于将所述打桩船从所述首端拖拽至所述尾端。沿如图1所示的箭头方向,所述承载底盘的宽度需大于等于打桩船的宽度。
38.如此设置,当打桩船需要进行转场时,例如打桩船需要跨越现有道路、坝梗、土埝移动到相邻的其他水域进行打桩,或者打桩船直接跨相邻水域进行打桩时,只需要将承载底盘放置在道路、坝梗、土埝上或者相邻水域之间的堤路上,并将承载底盘的首端放置在打桩船当前所在的水域,并靠近打桩船设置,再将承载底盘的尾端放置在打桩船将要移动到的目标水域。从而可以通过转场辅助装置上的牵引部3将打桩船从所述首端拖拽至所述尾端,实现了打桩船的转场操作,无需牵引装置4直接拖拽打桩船或者吊装车辆对打桩船进行现场吊装,提高了转场效率。
39.进一步地,在本发明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承载底盘在所述首端和所述尾端之间设置有光滑的平面。当然,也可以在所述承载底盘的所述首端和所述尾端之间间隔设置有多个支撑轴7,所述支撑轴7与所述承载底盘可转动连接。
40.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在承载底盘的所述首端和所述尾端之间设置光滑的平面或者支撑轴7,可以在牵引部3拖拽打桩船的过程中减少打桩船和承载底盘之间的摩擦力,能够减少打桩船和承载底盘的磨损,提高打桩船和承载底盘的使用寿命,同时能够提高牵引部3的拖拽速度,减少拖拽时间,能够进一步提高转场效率。
41.进一步地,在本发明的一个优选实施例中,还可以在所述支撑轴7上均匀设置有胶滚轮6。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在支撑轴7上设置胶滚轮6,可以对打桩船和支撑轴7起到一定的缓冲作用,并且胶滚轮6可以增加支撑轴7与打桩船之间的摩擦力。使得在拖拽过程中,由于支撑轴7与承载底盘之间为可转动连接,通过增加支撑轴7与打桩船之间的摩擦力可以保证支撑轴7与打桩船之间能够稳定进行相对运动,保证支撑轴7与打桩船能够紧密贴合,不会产生打滑现象。
42.在本发明的一个可选实施例中,所述承载底盘由多个承载框架1构成,多个承载框架1之间为铰接。本发明实施例通过将承载底盘由多个承载框架1构成,可以根据现场的道路、坝梗、土埝或者相邻水域之间堤路的实际宽度调整承载底盘的实际长度,提高承载底盘的通用能力和适应范围。并且,通过将多个承载框架1进行铰接,使得多个承载框架1之间能够相对转动,在遇到高低不平的路段时,承载框架1能够尽可能地贴合地面,满足各个地面形成的角度,从而提高了承载底盘的稳定性和适应性。
43.当然,本实施例仅仅是对多个承载框架1之间的连接方式进行举例说明,但是并不加以限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多个承载框架1之间的连接方式进行改变,能够实现相同的技术效果即可。
44.进一步地,所述承载框架1包括两个相对设置的伸缩杆11,所述承载框架1通过所述伸缩杆11调节所述承载框架1的长度。本发明实施例通过所述伸缩杆11调节所述承载框架1的长度,可以现场的道路、坝梗、土埝或者相邻水域之间堤路的实际宽度调整承载底盘的实际长度,提高承载底盘的通用能力和适应范围,并且能够方便工程人员进行调整,无需
额外增加承载框架1的数量,减少了安装承载框架1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45.当然,在本发明实施例中,对于承载框架1的材质并不进行限制,承载框架1的材质可以是铝合金、不锈钢等金属材质构成。本实施例仅仅是对承载框架1的材质进行举例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载框架1的材质进行改变,能够起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即可。
46.可选地,所述承载底盘通过多个所述多个承载框架1构造成梯形的顶边和两条腰边,所述顶边与地面平行。如此,可以将承载底盘构成梯形的跨越式框架,承载底盘下方的空间正好用来跨越现场的道路、坝梗、土埝或者相邻水域之间堤路。
47.在本发明实施例中,通过将所述承载底盘通过多个所述多个承载框架1构造成梯形的顶边和两条腰边,所述顶边与地面平行,使得牵引部3在将打桩船牵引到承载底盘的顶边之后,可以控制牵引部3停止工作。之后,由于打桩船与承载底盘之间摩擦力很小,所以无需费多大力气,可以直接通过人工将打桩船推到承载底盘的尾端,能够节省资源。
48.进一步地,该转场辅助装置还包括牵引装置4,牵引装置4设置在所述承载底盘上,所述牵引装置4通过传动件与所述牵引部3连接。在所述牵引装置4的驱动下,所述牵引部3转动,所述牵引部3将所述打桩船从所述首端拖拽至所述尾端。所述牵引装置4可以为卷扬机,所述传动件为设置在所述牵引部3上的钢绳绞盘5,每个承载框架1上均可以设置一个过渡形式的钢绳绞盘5,当然也可以仅设置一个钢绳绞盘5,所述钢绳绞盘5上缠绕有钢绳,所述钢绳绞盘5与所述卷扬机通过所述钢绳连接。
49.该承载地盘上还可以设置用于与地面固定的固定结构,例如可以是适于地锚插入的地锚孔2,将地锚插入地锚孔2之后,再将地锚固定在地面之上,从而可以对承载底盘进行固定。
50.实施例2
51.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打桩船的转场辅助系统,该转场辅助系统包括:如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转场辅助装置以及用于运输所述转场辅助装置的运输设备。该运输设备可以为小型皮卡车,当然也可以为其他运输类卡车,能够实现相同的技术效果即可。
52.如此设置,当打桩船需要进行转场时,例如打桩船需要跨越现有道路、坝梗、土埝移动到相邻的其他水域进行打桩,或者打桩船直接跨相邻水域进行打桩时,只需要将承载底盘放置在道路、坝梗、土埝上或者相邻水域之间的堤路上,并将承载底盘的首端放置在打桩船当前所在的水域,并靠近打桩船设置,再将承载底盘的尾端放置在打桩船将要移动到的目标水域。从而可以通过转场辅助装置上的牵引部3将打桩船从所述首端拖拽至所述尾端,实现了打桩船的转场操作,无需牵引装置4直接拖拽打桩船或者吊装车辆对打桩船进行现场吊装,提高了转场效率。
53.显然,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工人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而由此所引伸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处于本发明创造的保护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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