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中空板安全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179554发布日期:2021-12-25 00:55阅读:216来源:国知局
一种中空板安全箱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安全箱技术领域,具体是指一种中空板安全箱。


背景技术:

2.在食品、医药、玻璃器皿、仪器仪表、机电、轻工等产品中使用安全箱是非常必要的,它即保护了商品,又减少了商品在流通中的损坏,目前的安全箱仅作为外包装防护使用,其密封效果、环保性、防水效果以及耐冲击性和耐腐蚀效果均不理想,常常在运输过程中导致安全箱的破损,从而对箱内物品造成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上述情况,为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新颖、外观结构新颖、实用、用途多样,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耐冲击、耐腐蚀性能,外观平整、光洁、无缝、环保、无污染的中空板安全箱。
4.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本实用新型一种中空板安全箱,包括侧板面、前板面、底板面、后板面、顶板面、封板和封锁件,所述前板面、底板面、后板面、顶板面和封板从左至右依次固定连接,所述前板面、底板面、后板面、顶板面和封板固定成筒状结构,所述封板叠合在前板面外侧,所述侧板面设于底板面上,所述侧板面对称设有两组,所述封锁件设于前板面和封板上,所述侧板面包括内侧板面、外侧板面和弯折部,所述外侧板面设于底板面上,所述弯折部设于外侧板面上,所述内侧板面设于弯折部上,所述前板面上设有第一耳板,所述第一耳板对称设有两组,所述后板面上设有第二耳板,所述第二耳板对称设有两组,所述侧板面包裹设于第一耳板和第二耳板上,所述顶板面上设有曲边板,所述曲边板对称设有两组,两组所述曲边板叠合位于两组侧板面中的两组内侧板面内侧,所述封板上设有第三耳板,所述第三耳板对称设有两组,两组所述第三耳板分别叠合位于外侧板面内侧且位于第一耳板和第二耳板外侧。
5.进一步地,所述封锁件包括锁槽和锁扣,所述锁槽设于前板面上,所述锁扣设于封板上,所述锁扣卡合设于锁槽中。
6.进一步地,所述外侧板面上设有手持槽。
7.采用上述结构本实用新型取得的有益效果如下:本方案由聚丙烯(pp)嵌段共聚物通过垂直肋连接而成的挤压中空型板材制成,其用途广泛,结构新颖、实用,用途多样,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耐冲击、耐腐蚀性能,外观平整、光洁、无缝、环保、无污染,在装纳物品时,将物品放置于箱中并组装成密封箱,并通过封锁件将箱体密封,从而实现对物品的防护;本方案设有手持槽,通过手持槽便于对箱体进行移动搬运。
附图说明
8.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9.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中空板安全箱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0.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中空板安全箱的主视图;
11.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中空板安全箱的俯视图。
12.其中,1、侧板面,2、前板面,3、底板面,4、后板面,5、顶板面,6、封板,7、封锁件,8、内侧板面,9、外侧板面,10、弯折部,11、手持槽,12、第一耳板,13、第二耳板,14、曲边板,15、第三耳板,16、锁槽,17、锁扣。
具体实施方式
13.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4.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15.如图1

3所示,本实用新型一种中空板安全箱,包括侧板面1、前板面2、底板面3、后板面4、顶板面5、封板6和封锁件7,所述前板面2、底板面3、后板面4、顶板面5和封板6从左至右依次固定连接,所述前板面2、底板面3、后板面4、顶板面5和封板6固定成筒状结构,所述封板6叠合在前板面2外侧,所述侧板面1设于底板面3上,所述侧板面1对称设有两组,所述封锁件7设于前板面2和封板6上,所述侧板面1包括内侧板面8、外侧板面9和弯折部10,所述外侧板面9设于底板面3上,所述弯折部10设于外侧板面9上,所述内侧板面8设于弯折部10上,所述前板面2上设有第一耳板12,所述第一耳板12对称设有两组,所述后板面4上设有第二耳板13,所述第二耳板13对称设有两组,所述侧板面1包裹设于第一耳板12和第二耳板13上,所述顶板面5上设有曲边板14,所述曲边板14对称设有两组,两组所述曲边板14叠合位于两组侧板面1中的两组内侧板面8内侧,所述封板6上设有第三耳板15,所述第三耳板15对称设有两组,两组所述第三耳板15分别叠合位于外侧板面9内侧且位于第一耳板12和第二耳板13外侧。
16.所述封锁件7包括锁槽16和锁扣17,所述锁槽16设于前板面2上,所述锁扣17设于封板6上,所述锁扣17卡合设于锁槽16中;所述外侧板面9上设有手持槽11。
17.具体使用时,将前板面2和后板面4折起,使前板面2和后板面4平行,并使第一耳板12与前板面2垂直,使第二耳板13与后板面4垂直,将侧板面1折起,使侧板面1将第一耳板12和第二耳板13包裹,使内侧板面8位于第一耳板12和第二耳板13的内侧,使外侧板面9位于第一耳板12和第二耳板13的外侧,将物品放置在箱体内,盖上顶板面5,并使曲边板14叠合在内侧板面8内侧,使封板6与前板面2叠合,将第三耳板15叠合进内侧板面8和第一耳板12之间的空隙中,将锁扣17卡合设于锁槽16中即可将箱体密封。
18.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
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
19.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0.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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