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木枋存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359287发布日期:2022-08-31 14:16阅读:40来源:国知局
工地木枋存储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工地施工用具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工地木枋存储装置。


背景技术:

2.木枋是建筑工程上主要周转材料之一,经常与木模板一起并用,在施工工地中大量木枋可拆卸的设置在对应位置,随着工程进度的跟进会有大量木枋被拆卸下来并堆放在一起,而现有技术中缺少一种用于收集木枋且便于木枋堆放的存储工具,使得木枋会大量的堆放在工地上,而工地上的木枋很长,使得堆放在一起的木枋占比空间较大,不利于工地上施工装置移动,同时工人移动也会受到限制,进而加大了施工难度,拖延了施工工期进展,同时木枋随意堆放在工地上容易受到外界杂质的侵蚀,例如污水、混凝土流体等,被侵蚀所污染的木枋无法继续使用,且随意堆放的木枋中如若有特定结构的木枋也容易受到外界应力的冲击而受损,例如受到外界运输车碰撞亦或者在工人搬运其余杂物时容易与堆放的木枋相碰撞。


技术实现要素:

3.针对现有技术不足,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工地木枋存储装置,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缺少一种供外界木枋堆放且在工地上占比空间不大的收纳装置的问题。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工地木枋存储装置,包括用于放置在外界地面上的箱体,所述箱体顶面上开设有供外界木枋存放的容置槽,所述箱体外壁上设置有用于在箱体倾斜时使其稳固固定在外界地面上的固定件,所述箱体顶面上设置有用于在箱体倾斜时供外界木枋倚靠的挡板,所述挡板内壁与容置槽内壁连接设置,所述挡板靠近箱体右侧壁设置,所述箱体上设置有用于分隔外界木枋的分隔件。
5.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有益的是:操作人员先将箱体倾斜,使其与地面呈一定的倾斜角度,之后通过固定件将箱体保持住倾斜姿势,此时容置槽相对于外界地面呈倾斜状,使得操作人员可以轻松的将长条木枋或粗壮木枋斜着放入容置槽中,进而在减少工人体力消耗的同时加快木枋的放置速率,且在箱体以及容置槽均呈倾斜状时,堆放的木枋也会相较于外界地面呈倾斜状态,进而方便操作人员拿取或存放木枋;当木枋存放好后且无需临时拿取木枋时,操作人员撤开固定件并摆动箱体使其底部与外界地面相接触,此时箱体以及容置槽相较于外界地面呈竖直状态,进而使得容置槽内堆放的木枋也相较于外界地面呈竖立状态,区别于现有技术将木枋横向堆放的装置,本技术将木枋竖直堆放,进而减少箱体在工地上的空间占比,同时不会影响其他工程施工,且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流体或其余外界杂质不会挥洒至木枋上导致木枋损坏失效,进而提高木枋临时堆放的安全性和稳固性;上述技术中分隔件的设置可以有效的将若干不同类型的木枋分隔开来,区别于现有技术中若干木枋堆放在一起难以拿取其中一个木枋的问题,本技术通过分隔件区分且分隔不同类型的木枋,进而方便操作人员拿取木枋,同时在操作人员拿取木枋时不会因为木枋之间摩擦力矩过大导致工人拿取时需要消耗大量体力。
6.本发明进一步设置:所述箱体右侧壁上相对设置有两个竖板,所述固定件包括两根支撑杆,两个所述支撑杆始端均与箱体右侧壁铰接设置,两个所述支撑杆末端均设置有用于与外界地面相接触的支撑脚,所述支撑脚由耐磨橡胶材质制成,两个所述支撑杆与两个竖板一一对应且贴近设置,两个所述支撑杆与箱体右侧壁之间的交接点均居于两个竖板之间,两个所述竖板径向截面均呈半圆状设置,所述支撑杆始端外壁上贯穿有固定孔,所述竖板上沿支撑杆摆动时固定孔的行径路线排布有若干限位孔,若干个所述限位孔中的其中一个限位孔上螺纹连接有用于与相邻的固定孔进行螺纹配合的连接杆。
7.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有益的是:当箱体倾斜后且操作人员需要固定箱体时,操作人员摆动支撑杆,使得箱体在该倾斜角度下支撑杆的支撑脚能够与外界地面相接触,即支撑杆摆动角度大于90度,进而使得箱体在大幅度倾斜下能够稳固固定在外界地面上,当支撑杆摆动完成后,此时支撑杆上的固定孔与若干限位孔中的其中一个限位孔对齐,将该限位孔临时定义成a,此时操作人员将连接杆一端先与a限位孔螺纹连接,当完全螺纹连接后继续旋转连接杆,使得连接杆一端穿过a限位孔后与固定孔螺纹连接,在连接杆一端与固定孔螺纹连接时连接杆另一端会与a限位孔进行螺纹连接,使得支撑杆不会在箱体上接着摆动,进而限制支撑杆摆动,使得箱体能够固定在外界地面上,进而使得箱体保持倾斜状态,方便操作人员拿取或存放木枋,进而缩减存放木枋时所需时长,箱体处于倾斜状态时更加方便操作人员拿取或存放木枋,进而减少工人体力支出。
8.本发明进一步设置:所述箱体右侧壁上摆动设置有两个配合杆,两个所述配合杆与两个支撑杆一一对应且贴近设置,两个所述配合杆始端与箱体右侧壁铰接设置,两个所述配合杆末端设置有托扶脚,两个所述支撑杆外壁上均设置有供相邻的托扶脚倚靠的托板。
9.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有益的是:当支撑杆摆动后,操作人员摆动配合杆,使得配合杆的托扶脚依靠在托板上,使得配合杆、箱体右侧壁、支撑杆三者组合呈三角形结构,进而提高箱体在外界地面上的稳固性,而托板转动设置在支撑杆上进而使得在支撑杆处于不同摆动角度时托扶脚均能稳固放置在托板上。
10.本发明进一步设置:所述容置槽两侧内壁上均沿箱体长度方向排布有若干卡槽,所述容置槽左侧壁上的若干卡槽与容置槽右侧壁上的若干卡槽一一对应且位置相对设置,每个所述卡槽内均卡设有卡板,每个所述卡槽内的卡板均与其相对应的卡槽内的卡板之间连接有弹力布,若干所述弹力布均为分隔件。
11.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有益的是:当需要分割开不同类型的木枋时,操作人员将弹力布放置在不同类型的木枋之间,例如放置在a木枋和b木枋之间,进而使得操作人员在拿取a木枋时不会因为a木枋与b木枋之间摩擦力矩过大导致工人拿取时需要消耗大量体力,同时还能规避a木枋和b木枋,例如避免a木枋上的涂层或油漆影响到b木枋,亦或者是避免b木枋的铆钉或螺钉对a木枋造成伤害。
12.本发明进一步设置:所述箱体底部开设有若干延伸孔,每个所述延伸孔内均螺纹连接有用于与外界地面相接触的延伸脚,所述延伸孔靠近箱体左侧壁设置。
13.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有益的是:在箱体倾斜时操作人员可以将每个延伸脚旋进各自对应的延伸孔中,进而使得箱体在倾斜过程中延伸脚能够起到支撑作用。
14.本发明进一步设置:所述箱体左侧壁上开设有若干个与容置槽连通的穿孔,每个
所述穿孔上均螺纹连接有限位杆,所述限位杆用于穿进容置槽内的一端为穿入端,每个所述限位杆穿入端上均设置有用于与外界木枋外壁相抵接的抵接板。
15.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有益的是:当木枋存放进容置槽后,操作人员可以旋进限位杆,使得限位杆上的抵接板抵扣在木枋外壁上,进而实现抵接板与容置槽内壁组合形成对木枋的夹持配合,进而使得木枋能够稳固放置在容置槽中,进而避免木枋在容置槽中晃动或脱离容置槽。
16.本发明进一步设置:所述箱体左侧壁上开设有与容置槽连通的缺口。
17.采用上述技术方案有益的是:缺口的设置方便操作人员存放或拿取木枋,进而加快存放或拿取的速率,同时缺口设置在左侧壁上,即缺口与支撑杆相对设置,使得操作人员在拿取木枋时可以拿取木枋堆最上方的木枋,使得操作人员在拿取木枋时不会受到木枋间摩擦力矩的影响。
附图说明
18.图1为本发明未使用状态三维视图;
19.图2为本发明使用时竖直状态三维视图;
20.图3为本发明使用时倾斜状态三维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21.本发明提供一种工地木枋存储装置,包括用于放置在外界地面上的箱体1,所述箱体1顶面上开设有供外界木枋存放的容置槽11,所述箱体1外壁上设置有用于在箱体1倾斜时使其稳固固定在外界地面上的固定件,所述箱体1顶面上设置有用于在箱体1倾斜时供外界木枋倚靠的挡板12,所述挡板12内壁与容置槽11内壁连接设置,所述挡板12靠近箱体1右侧壁设置,所述箱体1上设置有用于分隔外界木枋的分隔件,所述箱体1右侧壁上相对设置有两个竖板2,所述固定件包括两根支撑杆21,两个所述支撑杆21始端均与箱体1右侧壁铰接设置,两个所述支撑杆21末端均设置有用于与外界地面相接触的支撑脚211,所述支撑脚211由耐磨橡胶材质制成,两个所述支撑杆21与两个竖板2一一对应且贴近设置,两个所述支撑杆21与箱体1右侧壁之间的交接点均居于两个竖板2之间,两个所述竖板2径向截面均呈半圆状设置,所述支撑杆21始端外壁上贯穿有固定孔212,所述竖板2上沿支撑杆21摆动时固定孔212的行径路线排布有若干限位孔22,若干个所述限位孔22中的其中一个限位孔22上螺纹连接有用于与相邻的固定孔212进行螺纹配合的连接杆221,所述箱体1右侧壁上摆动设置有两个配合杆3,两个所述配合杆3与两个支撑杆21一一对应且贴近设置,两个所述配合杆3始端与箱体1右侧壁铰接设置,两个所述配合杆3末端设置有托扶脚31,两个所述支撑杆21外壁上均设置有供相邻的托扶脚31倚靠的托板32,所述容置槽11两侧内壁上均沿箱体1长度方向排布有若干卡槽13,所述容置槽11左侧壁上的若干卡槽13与容置槽11右侧壁上的若干卡槽13一一对应且位置相对设置,每个所述卡槽13内均卡设有卡板131,每个所述卡槽13内的卡板131均与其相对应的卡槽13内的卡板131之间连接有弹力布132,若干所述弹力布132均为分隔件,所述箱体1底部开设有若干延伸孔,每个所述延伸孔内均螺纹连接有用于与外界地面相接触的延伸脚14,所述延伸孔靠近箱体1左侧壁设置,所述箱体1左侧壁上开设有若干个与容置槽11连通的穿孔151,每个所述穿孔151上均螺纹连接有限位杆
15,所述限位杆15用于穿进容置槽11内的一端为穿入端,每个所述限位杆15穿入端上均设置有用于与外界木枋外壁相抵接的抵接板152,所述箱体1左侧壁上开设有与容置槽11连通的缺口16。
22.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及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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