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的制造方法

文档序号:9228646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一种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的制造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移动装置,更确切地说,是一种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
目.0
【背景技术】
[0002]厂房的横向移动装置大多功率不够大,从而导致启动速度慢,难以满足现代高效率生产的要求。现有的移动装置运行时都会产生轻微的振动,从而造成了潜在的危险。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启动速度快能耗低的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
[0004]本发明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包含一大功率静力马达,在所述的大功率静力马达端部设一速度调控旋钮,在所述的速度调控旋钮侧面设一滑行器,在所述的滑行器底部设一支撑钢轨。
[0005]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滑行器滑动连接在支撑钢轨上。
[0006]作为本发明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支撑钢轨为高强度铸硅钢制成。
[0007]由于本发明的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的动力马达为静力传动,在移动起吊物时,可有效的减少起吊物的晃动,提高了厂房的安全性。又因为所述的滑行器滑动连接在支撑钢轨上,且所述的支撑钢轨为高强度铸硅钢制成,从而既可有效的降低能耗,又保证了该装置的稳固性。
[0008]
【附图说明】
[000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0]图1为本发明的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的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此时为另一视角。
[0011]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发明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0013]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启动速度快能耗低的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
[0014]如图1、图2所示,一种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1,包含一大功率静力马达2,在所述的大功率静力马达2端部设一速度调控旋钮3,在所述的速度调控旋钮3侧面设一滑行器4,在所述的滑行器4底部设一支撑钢轨5。
[0015]如图1、图2所示,所述的滑行器4滑动连接在支撑钢轨5上。
[0016]如图1、图2所示,所述的支撑钢轨5为高强度铸硅钢制成。
[0017]该发明的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的动力马达为静力传动,在移动起吊物时,可有效的减少起吊物的晃动,提高了厂房的安全性。又因为所述的滑行器滑动连接在支撑钢轨上,且所述的支撑钢轨为高强度铸硅钢制成,从而既可有效的降低能耗,又保证了该装置的稳固性。
[0018]以上仅仅以一个实施方式来说明本发明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发明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0019]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主权项】
1.一种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1),包含一大功率静力马达(2),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大功率静力马达(2)端部设一速度调控旋钮(3),在所述的速度调控旋钮(3)侧面设一滑行器(4),在所述的滑行器(4)底部设一支撑钢轨(5)。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行器(4)滑动连接在支撑钢轨(5)上。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支撑钢轨(5)为高强度铸硅钢制成。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包含一大功率静力马达,在所述的大功率静力马达端部设一速度调控旋钮,在所述的速度调控旋钮侧面设一滑行器,在所述的滑行器底部设一支撑钢轨。所述的滑行器滑动连接在支撑钢轨上,所述的支撑钢轨为高强度铸硅钢制成。由于本发明的厂房大功率起吊机横向静力移动装置的动力马达为静力传动,在移动起吊物时,可有效的减少起吊物的晃动,提高了厂房的安全性。又因为所述的滑行器滑动连接在支撑钢轨上,且所述的支撑钢轨为高强度铸硅钢制成,从而既可有效的降低能耗,又保证了该装置的稳固性。
【IPC分类】B66C13/06, B66C9/14
【公开号】CN104944281
【申请号】CN201510230069
【发明人】陈焕祥
【申请人】陈焕祥
【公开日】2015年9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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