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钢管加工吊运的配重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340827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钢管加工吊运的配重块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钢管加工技术领域,具体是涉及一种用于钢管加工吊运的配重块。
【背景技术】
[0002]目前,钢管在现代工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钢管的酸洗工序是钢管加工过程中的重要工序之一。在钢管酸洗过程中,传统的方式是人工将钢管放入酸溶液池中进行酸洗,这种方法因劳动强度大、工作效率低、酸溶液易溅到操作人员身上逐渐被淘汰,现有的方法多是将钢管打捆后用吊车直接放入到酸溶液中酸洗,酸洗后用吊车将钢管捆捞出,在吊运过程中存在着平衡性不佳导致钢管捆产生晃动,降低了安全性,也存在着钢管捆易散乱的隐患。

【发明内容】

[0003]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钢管打捆后吊运存在的平衡性不佳导致钢管捆产生晃动,降低了安全性的问题,提供一种成本低廉、平衡性好、工作效率高、使用寿命长的用于钢管加工吊运的配重块。
[0004]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用于钢管加工吊运的配重块,包括配重块本体、吊耳、移位块、吊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配重块本体的两端对称设置有配重杆、移位孔,并在配重块本体上设置有加强块,多个配重杆能够提高钢管吊运过程中的稳定性,所述的吊耳通过加强块与配重块本体连接,加强块增强了吊耳与配重块本体之间的连接强度,提高了配重块本体的承重能够,增加了配重块一次调运钢管的数量,所述的移位块设置在移位孔内,并在移位块上设置有吊钩,将移位块设置为可在移位孔内移动的结构,通过调节移位块在移位孔内的位置,能够使钢管在配重块上的平稳吊运,避免钢管在吊运时因平衡性低而产生晃动的现象,提高了钢管吊运的安全性,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安全隐患。
[0005]进一步,所述的配重杆,其数量为2-8个。
[0006]进一步,所述的移位孔,其长度为8_20cm。
[0007]有益效果:本发明在配重块本体与吊耳的连接处设置有加强块,增强了配重块与吊耳之间的连接强度,多个配重杆能够提高钢管吊运过程中的稳定性,将移位块设置为可在移位孔内移动的结构,通过调节移位块在移位孔内的位置,能够使钢管在配重块上的平稳吊运,避免钢管在吊运时因平衡性低而产生晃动的现象,提高了钢管吊运的安全性,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安全隐患,工作效率高,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0008]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09]图中:1.配重块本体、2.吊耳、3.移位块、4.吊钩、5.配重杆、6.加强块、7.移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0010]如附图1所示:一种用于钢管加工吊运的配重块,其包括配重块本体1、吊耳2、移位块3、吊钩4,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配重块本体I的两端对称设置有配重杆5、移位孔7,并在配重块本体I上设置有加强块6,所述的配重杆5,其数量为4个,配重杆5能够提高钢管吊运过程中的稳定性,所述的吊耳2通过加强块6与配重块本体I连接,加强块6增强了吊耳2与配重块本体I之间的连接强度,提高了配重块本体I的承重能够,增加了配重块一次调运钢管的数量,所述的移位块3设置在移位孔7内,并在移位块3上设置有吊钩4,将移位块3设置为可在移位孔7内移动的结构,所述的移位孔7,其长度设置为15cm,通过调节移位块3在移位孔7内的位置,能够使钢管在配重块上平稳吊运,避免钢管在吊运时因平衡性低而产生晃动的现象,提高了钢管吊运的安全性,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安全隐患。
[0011]本发明未涉及部分均与现有技术相同或可采用现有技术加以实现。
【主权项】
1.一种用于钢管加工吊运的配重块,包括配重块本体、吊耳、移位块、吊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配重块本体的两端对称设置有配重杆、移位孔,并在配重块本体上设置有加强块,所述的吊耳通过加强块与配重块本体连接,所述的移位块设置在移位孔内,并在移位块上设置有吊钩;所述的配重杆,其数量为2-8个。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钢管加工吊运的配重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移位孔,其长度为 8-20cm。
【专利摘要】本发明是一种用于钢管加工吊运的配重块,包括配重块本体、吊耳、移位块、吊钩,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配重块本体的两端对称设置有配重杆、移位孔,并在配重块本体上设置有加强块,所述的吊耳通过加强块与配重块本体连接,所述的移位块设置在移位孔内,并在移位块上设置有吊钩。本发明在配重块本体与吊耳的连接处设置有加强块,增强了配重块与吊耳之间的连接强度,多个配重杆能够提高钢管吊运过程中的稳定性,将移位块设置为可在移位孔内移动的结构,通过调节移位块在移位孔内的位置,能够使钢管在配重块上的平稳吊运,避免钢管在吊运时因平衡性低而产生晃动的现象,消除了操作人员的安全隐患,提高了钢管吊运的安全性。
【IPC分类】B66C13/06, B66C1/22
【公开号】CN105060101
【申请号】CN201510476521
【发明人】李千林, 周晓明
【申请人】李千林
【公开日】2015年11月18日
【申请日】201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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