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人造纤维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耐磨复合渔网线制造方法,尤其是远洋底层拖网使用的复合耐磨渔网线制造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的渔网材料已聚乙烯、聚酰胺、聚丙烯、聚酯等合成纤维为主,远洋拖网,尤其是远洋底层拖网在渔业作业时,拖网底部与海底地质发生刮擦而造成拖网的损坏。在实际生产中,远洋拖网的破坏和报废主要来自于拖网在作业过程中与海底的磨损,因此拖网的使用寿命主要取决于其网具的耐磨性能。现有的渔网主要是通过渔网线捻制过程中提高捻度的方法提高其耐磨性能,但是提高渔网线捻度同时会带来渔网线断裂强度的下降,而且渔网线断裂强度的损失与其捻度的增加成正比关系。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远洋底层拖网用耐磨复合渔网线制造方法,以解决远洋底层拖网在捕捞作业时,由于拖网与海底接触产生摩擦导致拖网破裂的问题,提高远洋捕捞作业时拖网的耐用性。
本发明的第一方面,提供一种底层拖网用复合渔网线制造方法,采用合成纤维、热熔胶纤维复合制成渔网线,包括以下步骤:
(a)首先将合成纤维与热熔胶纤维一起加捻制成渔网线,所述的合成纤维股数与热熔胶纤维根数的比例是2:1~16:1;
(b)然后将步骤a得到的渔网线进行热定形处理,得到所述的底层拖网用复合渔网线。
所述的合成纤维是高密度聚乙烯纤维、聚酰胺纤维(尼龙6纤维或尼龙66纤维)、聚丙烯纤维、聚酯纤维中的一种。所述的合成纤维都是常用的渔用纤维,由购买的聚合物原材料经熔融纺丝加工即可制得,例如高密度聚乙烯纤维可由扬子石化或者大庆石化,牌号5000s的高密度聚乙烯切片经熔融纺丝制得。
所述的热熔胶纤维是聚氨酯纤维或eva热熔胶纤维中的一种。
优选的,所述的聚氨酯热熔胶纤维可选自:bostik公司9224f聚氨酯热熔胶纤维。所述的eva热熔胶纤维可选自:杜邦公司eva150weva热熔胶纤维。
优选的,所述的步骤a制得的渔网线的直径3mm~15mm。更优选直径为3~5mm。当渔网线直径较大时(超过8mm),热处理的过程中热熔胶无法较好的粘结渔网线中的纤维。
所述的步骤b中热定形温度为50~120℃、热定形时间为10~60min。温度较低时,热熔胶无法充分熔化;温度过高,热处理后的复合渔网线硬度较大,渔网线的后加工性能下降。
优选的,所述的步骤b中热定形温度为80~100℃、热定形时间为20~30min。
本发明的第二方面,提供一种底层拖网用复合渔网线,所述的底层拖网用复合渔网线采用上述的制造方法制备得到。
本发明优点在于:
1、本发明的突出特点是传统合成纤维网线与热熔胶纤维复合,热熔胶纤维在热处理过程中将合成纤维粘结在一起,提高合成纤维渔网线的抱合力,从而提高合成纤维渔网线的耐磨性能。此外,由于热熔胶将合成纤维粘结在一起,复合渔网线制成的拖网网片的整体刚性提高,在渔业作业时可以提高拖网网具的滤水性能,降低渔网具在水中的阻力,降低渔业作业时的能耗;
2、本发明的耐磨复合渔网线可以提高渔网具耐磨性能,同时由于热熔胶固化粘结合成纤维使得网片的整体刚性提高,在渔业作业时可以提高渔网具的滤水性能,降低渔网具在水中的阻力,降低渔业作业时的能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提供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
实施例1:
将渔用聚乙烯纤维与eva热熔胶纤维一起加捻制成直径为3mm的聚乙烯渔网线,然后将聚乙烯渔网线进行热定形处理,工艺为:热定形温度为50℃,热定形时间为60min。
实施例2:
将渔用聚酰胺纤维(尼龙6纤维)与聚氨酯热熔胶纤维一起加捻制成直径为8mm的聚酰胺渔网线,然后将聚酰胺渔网线进行热定形处理,工艺为:热缩温度为60℃,热缩时间为50min。
实施例3:
将渔用聚丙烯纤维与eva热熔胶纤维一起加捻制成直径为10mm的聚丙烯渔网线,然后将聚丙烯渔网线进行热定形处理,工艺为:热缩温度为70℃,热缩时间为40min。
实施例4:
将渔用聚酯纤维与聚氨酯热熔胶纤维一起加捻制成直径为15mm的聚乙烯渔网线,然后将聚酯渔网线进行热定形处理,工艺为:热缩温度为80℃,热缩时间为30min。
实施例5:
将渔用聚酰胺纤维(尼龙66纤维)与eva热熔胶纤维一起加捻制成直径为20mm的聚乙烯渔网线,然后将聚乙烯渔网线进行热定形处理,工艺为:热定形温度为100℃,热定形时间为20min。
实施例6:
将渔用聚乙烯纤维与聚氨酯热熔胶纤维一起加捻制成直径为30mm的聚乙烯渔网线,然后将聚乙烯渔网线进行热定形处理,工艺为:热定形温度为120℃,热定形时间为10min。
在常规渔网线的捻制过程中,掺杂一根或者几根热熔胶纤维,制成渔网线后,经过热处理过程,热熔胶会熔化、流延附着在渔用纤维的表面,最后固化使渔网线里面的纤维粘结在一起,起到渔网线表面更加光滑,提高渔网线耐磨性能的作用。
以上已对本发明创造的较佳实施例进行了具体说明,但本发明创造并不限于所述实施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违背本发明创造精神的前提下还可做出种种的等同的变型或替换,这些等同的变型或替换均包含在
本技术:
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