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吸塑成型机的片材承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204483阅读:393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吸塑成型机的片材承托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自动吸塑成型机的片材承托装置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自动吸塑成型机的片材承托装置。



背景技术:

吸塑机(又叫热塑成型机)是将加热塑化的热塑性塑料卷材吸制成各种形状的高级包装装潢盒、框等产品的机器,利用真空泵产生的真空吸力,将加热软化后的PVC、PET等片材经过模具吸塑成各种形状的真空罩、吸塑托盘、泡壳等。

现有的吸塑机包括送片装置、加热装置和吸塑成型装置,其中送片装置包括送片链轨和送片链条。生产时,待成型片材两侧由送片链条加以固定,在送片链条的带动下,待成型片材依次进入加热装置和吸塑成型装置,由加热装置加热后再由吸塑成型装置吸塑成型。加热过程中,待成型片材不移动,受热升温而变软,在重力的作用下产生下垂现象,待成型片材中部的下垂尤为严重,以致待成型片材厚度不均匀、受热也不均匀,对吸塑成型工序不利,影响产品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自动吸塑成型机的片材承托装置,包括安装架,所述安装架的上方固定安装有固定夹,且固定夹采用双层中空板材料,所述固定夹的中空部分固定安装有多个横杆,且横杆的中部连接安装有竖杆,所述横杆和竖杆连接成井字网状结构,所述井字网状结构的四角处固定安装有顶块,所述固定夹的上方固定安装有传送轨,且传送轨的上方固定安装有传送轮,所述传送轮的外侧固定安装有传送轴,所述安装架的底部固定安装有安装角,且安装角的中部设置有螺栓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横杆和竖杆采用不锈钢材料,且横杆和竖杆均为片杆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安装角和安装架构成外八字结构。

作为本实用新型一种优选的技术方案,所述传送轮的圆半径为5mm,且传送轮采用轻塑胶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自动吸塑成型机的片材承托装置,采用安装架作为主支撑装置,配合有安装角上的螺栓孔固定安装在吸塑成型机上方,而横杆和竖杆组成的井字网状结构,作为片材平面放置的承托面,且采用镂空材料有利于片材散热处理,在网状结构的四角处固定安装有顶块,用于避免片材四角下垂,以致待成型片材厚度均匀、受热均匀,有利于吸塑成型工序,提高产品质量,采用固定夹用于固定安装传送轨,且传送轨的上方固定安装有传送轮进行传送操作,为后续的进片操作做准备,且通过设置有传送轴,用于连接安装驱动电机,用于自动化控制。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安装架;2-固定夹;3-横杆;4-竖杆;5-顶块;6-传送轨;7-传送轮;8-传送轴;9-安装角;10-螺栓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

请参阅图1和图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自动吸塑成型机的片材承托装置,包括安装架1,所述安装架1的上方固定安装有固定夹2,且固定夹2采用双层中空板材料,所述固定夹2的中空部分固定安装有多个横杆3,且横杆3的中部连接安装有竖杆4,所述横杆3和竖杆4连接成井字网状结构,所述井字网状结构的四角处固定安装有顶块5,所述固定夹2的上方固定安装有传送轨6,且传送轨6的上方固定安装有传送轮7,所述传送轮7的外侧固定安装有传送轴8,所述安装架1的底部固定安装有安装角9,且安装角9的中部设置有螺栓孔10。

所述横杆3和竖杆4采用不锈钢材料,且横杆3和竖杆4均为片杆结构;所述安装角9和安装架1构成外八字结构,提高稳定性;所述传送轮7的圆半径为5mm,且传送轮7采用轻塑胶结构,减轻整体重量。

该自动吸塑成型机的片材承托装置,采用安装架1作为主支撑装置,配合有安装角上的螺栓孔10固定安装在吸塑成型机上方,而横杆3和竖杆4组成的井字网状结构,作为片材平面放置的承托面,且采用镂空材料有利于片材散热处理,在网状结构的四角处固定安装有顶块5,用于避免片材四角下垂,以致待成型片材厚度均匀、受热均匀,有利于吸塑成型工序,提高产品质量,采用固定夹2用于固定安装传送轨6,且传送轨6的上方固定安装有传送轮7进行传送操作,为后续的进片操作做准备,且通过设置有传送轴8,用于连接安装驱动电机,用于自动化控制。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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