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塑产品切口机旋切轴平衡矫正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14611发布日期:2019-02-19 18:52阅读:251来源:国知局
吹塑产品切口机旋切轴平衡矫正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吹塑产品切口机旋切轴平衡矫正器。



背景技术:

吹塑成型是借助于气体压力使闭合在模具中的热熔型坯吹胀形成中空制品的方法,是第三种最常用的塑料加工方法,同时也是发展较快的一种塑料成型方法。吹塑用的模具只有阴模,与注塑成型相比,设备造价较低,适应性较强,可成型性能好、可成型具有复杂起伏曲线的制品。吹塑产品切口机对切割精度要求较高,目前普遍使用的吹塑产品切口机的旋切轴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偏移,这样对切口的精度影响较大,甚至会造成大批不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吹塑产品切口机旋切轴平衡矫正器。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一种吹塑产品切口机旋切轴平衡矫正器,包含一连接轴,所述连接轴的末端设有一连接螺杆,所述连接轴的底部可转动地设有一圆环,所述圆环上呈中心对称地设有三对延伸臂,每个延伸臂的末端固定连接一端头,每个端头上固定连接一画线笔头,每对端头间可转动地连接一第一转轴,每个第一转轴上活动连接一拉杆,所述拉杆位于每对端头之间,每个拉杆的末端活动连接一第二转轴,所述第一转轴和第二转轴的两端分别与一连接块活动连接,所述连接块上各固定连接一插接管,所述插接管用于插接画线笔头,所述连接轴的杆体上活动套接一磁性吸盘,所述磁性吸盘的底部设有三个连接座,所述连接座呈中心对称分布,所述连接座上各活动连接一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末端分别与拉杆的末端活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圆环和延伸臂一体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画线笔头为圆珠笔头。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插接管和连接块一体成型。

作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所述的拉杆为铝合金金属杆。

本实用新型的吹塑产品切口机旋切轴平衡矫正器使用时将连接轴通过连接螺杆与旋切轴的末端固定连接,磁性吸盘吸接在旋切轴一端的转盘上,在矫正器的底部固定一张白纸,插接筒内插入画线笔头,旋转旋切轴则画线笔头在白纸上会画出多个同心圆,比较同心圆间的距离差异即可准确判断旋切轴的偏移程度,有利于对旋切轴的精确调节。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吹塑产品切口机旋切轴平衡矫正器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如图1所示,一种吹塑产品切口机旋切轴平衡矫正器1,包含一连接轴11,所述连接轴11的末端设有一连接螺杆12,所述连接轴11的底部可转动地设有一圆环2,所述圆环2上呈中心对称地设有三对延伸臂3,每个延伸臂3的末端固定连接一端头4,每个端头4上固定连接一画线笔头5,每对端头4间可转动地连接一第一转轴6,每个第一转轴6上活动连接一拉杆7,所述拉杆7位于每对端头4之间,每个拉杆7的末端活动连接一第二转轴8,所述第一转轴6和第二转轴8的两端分别与一连接块9活动连接,所述连接块9上各固定连接一插接管10,所述插接管10用于插接画线笔头,所述连接轴11的杆体上活动套接一磁性吸盘13,所述磁性吸盘13的底部设有三个连接座14,所述连接座14呈中心对称分布,所述连接座14上各活动连接一连接杆15,所述连接杆15的末端分别与拉杆7的末端活动连接。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圆环2和延伸臂3一体成型。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画线笔头5为圆珠笔头。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 所述的插接管10和连接块9一体成型。

作为对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改进,所述的拉杆7为铝合金金属杆。

该实用新型的吹塑产品切口机旋切轴平衡矫正器使用时将连接轴通过连接螺杆与旋切轴的末端固定连接,磁性吸盘吸接在旋切轴一端的转盘上,在矫正器的底部固定一张白纸,插接筒内插入画线笔头,旋转旋切轴则画线笔头在白纸上会画出多个同心圆,比较同心圆间的距离差异即可准确判断旋切轴的偏移程度,有利于对旋切轴的精确调节。

以上仅仅以一个实施方式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思路,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可以扩展为同时外接更多的功能模块,从而最大限度扩展其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