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环保螺旋出渣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832847发布日期:2019-02-11 00:06阅读:278来源:国知局
一种环保螺旋出渣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炉渣处理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环保螺旋出渣机。



背景技术:

螺旋出渣机是一种锅炉出渣设备,如煤炭在锅炉中燃烧后产生的炭渣被炉排推向存渣坑,可以利用出渣机拖出炉外,以疏通炉渣堆积。现有的螺旋出渣机,通过直接水冷和间接水冷的方式对炉渣进行冷却,直接水冷能将炉渣的有害气体吸收,但却会产生大量工业废水,而工业废水对环境影响极大,其处理流程也十分繁琐;而间接水冷虽然不会产生工业废水,但却缺乏对气体的处理,炉渣废气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对空气造成污染。因此,在目前的工业生产中,急需一种环保型的螺旋出渣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环保螺旋出渣机,其在排出锅炉残渣时,既不会产生工业废水,同时能吸收净化炉渣废气。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环保螺旋出渣机,包括支架和安装于支架上的出渣筒体,出渣筒体内部设置有中心轴,中心轴上安装有螺旋叶,中心轴为中空结构,且中心轴壁上设置有通气孔;出渣筒体上设置有进渣口和出渣口,中心轴靠近出渣口一端安装有动力装置和气体净化装置。

进一步地,出渣筒体的筒壁和所述螺旋叶均设置为中空结构,出渣筒体的筒壁和螺旋叶中均充灌有循环冷却水,出渣筒体的筒壁上设置有进水口和出水口。

更进一步地,气体净化装置包括排气扇和气体吸收装置,排气扇安装于所述中心轴靠近出渣口的端部,气体吸收装置安装于排气扇远离中心轴的一侧,排气扇将气体从中心轴排向气体吸收装置中。

作为一种实施方式,动力装置为电动机。

作为一种优选方案,支架为可伸缩支架,进一步地,可伸缩支架包括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连接处设置有调节螺孔,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通过螺栓固定。

本实用新型中,通过间接冷却的方式进行炉渣冷却,出渣筒体的筒壁和螺旋叶均设置为中空结构,且其中灌充有冷却循环水,出水口和进水口设置于出渣筒体上,通过循环水对筒体中的炉渣进行冷却。中心轴也设置为中空结构,且中心轴壁上设置有通气孔,通过排气扇将炉渣废气从通气孔排入中心轴中并排向气体吸收装置进行废气吸收。出渣过程没有产生工业废水和有害气体,是一种较为环保的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是:通过间接冷却的方式进行炉渣冷却,不会产生工业废水;设置有气体净化装置,能对炉渣废气进行处理,减少空气污染;支架设置为可伸缩结构,能根据不同的锅炉高度进行调整,使本实用新型适用范围更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附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

如图1所示,一种环保螺旋出渣机,包括支架01和安装于支架01上的出渣筒体02,出渣筒体02内部设置有中心轴03,中心轴03上安装有螺旋叶031,中心轴03、螺旋叶031和出渣筒体02的筒壁均设置为中空结构。中心轴壁上设置有通气孔;出渣筒体02的筒壁和螺旋叶0313中均充灌有循环冷却水,出渣筒体02的筒壁上设置有进水口023和出水口024。出渣筒体02上设置有进渣口021和出渣口022,中心轴03靠近出渣口022一端安装有电动机04和气体净化装置05。

本环保型螺旋出渣机采用间接水冷的方式对炉渣进行冷却,炉渣中冷却水循环在出渣筒体筒壁和螺旋叶之间流动,对炉渣进行冷却,而炉渣废气通过中心轴壁上的通气孔进入中心轴中,并通过气体净化装置进行净化后排出。本螺旋出渣机在出渣过程中不会产生工业废水和废气,是一种环保型的工业设备。

进一步地,气体净化装置05包括排气扇051和气体吸收装置052,排气扇051安装于中心轴03靠近出渣口022的端部,气体吸收装置052安装于排气扇051远离中心轴03的一侧,排气扇051将气体从中心轴03排向气体吸收装置052中。

在本实施例中,支架01为可伸缩支架,具体包括第一支架011和第二支架012,第一支架011和第二支架012连接处设置有调节螺孔,第一支架011和第二支架012通过螺栓固定,通过螺栓固定于不同的调节螺孔对出渣筒体的高度进行调节,以本环保型螺旋出渣机适用于不同的锅炉设备。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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