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艾草艾香的燃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170264发布日期:2019-03-22 19:36阅读:2611来源:国知局
一种艾草艾香的燃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艾草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艾草艾香的燃烧装置。



背景技术:

艾草是一种多年生草本植物,分布于亚洲及欧洲地区。一般用于针灸术的“灸”。所谓针灸其实分成两个部分即“针”就是拿针刺穴道,而“灸”就是拿艾草点燃之后去熏、烫穴道,穴道受热后然被刺激,达到治疗作用。艾草除用于“灸”外,在室内点燃一定量的艾香,也可以起到一定的宁神作用,而且有利于睡眠。但直接点燃艾香易起火,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艾草艾香的燃烧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艾草艾香的燃烧装置,包括灰炉,所述灰炉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外环,所述外环的内部设有夹持装置,所述夹持装置包括内环,所述外环与内环之间通过多个连接杆连接,且所述内环的外侧沿圆周方向等距离设有多个T型拉杆,所述T型拉杆的一端共同贯穿内环且端部均连接有弧形夹块,所述内环与夹块之间的T型拉杆上均设有弹簧,在所述外环的顶部通过螺纹连接有套管,所述灰炉与套管之间相互连通,所述套管内部顶端固定安装有支架,所述支架内部安装有风扇,所述风扇通过导线连接有电池,所述电池安装在电池盒内部,所述电池盒连接在套管外部侧壁上,且所述风扇与电池之间的导线上连接有行程开关,所述行程开关安装在电池盒上,在所述风扇上方设有过滤装置。

优选的,所述过滤装置包括水平固定连接在套管顶部的过滤盒,所述过滤盒的顶部和底部分别开设有排烟孔和进烟孔,且所述过滤盒内部填充有活性炭。

优选的,所述进烟孔内部均安装过滤网。

优选的,所述套管的底部沿圆周方向等距离开设有多个通孔。

优选的,所述灰炉的底部连接有多个橡胶脚垫。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艾草艾香的燃烧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过夹持装置,从而可以对艾香进行固定夹持,通过套管,从而可以避免艾草燃烧所产生的灰尘污染环境,同时也防止火灾的产生,通过过滤装置,从而可以将艾草烟雾中的有害物质进行过滤。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使用方便,有效的提高了艾香燃烧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艾草艾香的燃烧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艾草艾香的燃烧装置的夹持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处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中:灰炉1、外环2、套管3、电池盒4、行程开关5、电池6、过滤盒7、排烟孔8、活性炭9、风扇10、支架11、连接杆12、内环13、弹簧14、T型拉杆15、夹块16、进烟孔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艾草艾香的燃烧装置,包括灰炉1,灰炉1的底部连接有多个橡胶脚垫,灰炉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外环2,外环2的内部设有夹持装置,夹持装置包括内环13,外环2与内环13之间通过多个连接杆12连接,且内环13的外侧沿圆周方向等距离设有多个T型拉杆15,T型拉杆15的一端共同贯穿内环13且端部均连接有弧形夹块16,内环13与夹块16之间的T型拉杆15上均设有弹簧14,在外环2的顶部通过螺纹连接有套管3,套管3的底部沿圆周方向等距离开设有多个通孔,灰炉1与套管3之间相互连通,套管3内部顶端固定安装有支架11,支架11内部安装有风扇10,风扇10通过导线连接有电池6,电池6安装在电池盒4内部,电池盒4连接在套管3外部侧壁上,且风扇10与电池6之间的导线上连接有行程开关5,行程开关5安装在电池盒4上,在风扇10上方设有过滤装置,过滤装置包括水平固定连接在套管3顶部的过滤盒7,过滤盒7的顶部和底部分别开设有排烟孔8和进烟孔17,进烟孔17内部均安装过滤网,且过滤盒7内部填充有活性炭9。

通过将艾香插装在多个弧形夹块16之间,从而弹簧14和T型拉杆15推动夹块16对艾香进行固定夹紧,夹紧过后点燃艾香,将套管3通过螺纹连接在外环2内部,打开行程开关5,从而风扇10通电转动,将艾香燃烧产生的烟雾通过进烟孔17输送过滤盒7内部,经过活性炭9将烟雾中的有害物质及灰尘进行吸附,烟雾即可通过排烟孔8排出,有效的降低了艾香燃烧的烟雾对人体的伤害,通过灰炉1,从而可以对艾香燃烧所产生的灰尘进行收集,通过3套管,从而可以避免艾草燃烧所产生的灰尘污染环境,同时也防止火灾的产生.

本实用新型:通过夹持装置,从而可以对艾香进行固定夹持,在点燃艾香后,将套管3通过螺纹连接在外环2内部,打开行程开关5,从而风扇10通电转动,将艾香燃烧产生的烟雾输送到过滤装置内部进行过滤即可。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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