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烟道清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76789发布日期:2019-05-03 20:04阅读:306来源:国知局
一种烟道清灰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烟道清灰装置。



背景技术:

对于大型的发电厂、炼钢厂等工业生产现场,由于燃烧化石燃料,其生产过程中会有大量的烟气排出,在排放的过程中,会有一些粉尘不断的积压附着在烟道的内壁,随着烟囱投入使用的时间增加,烟道内积压的灰尘会越来越厚,导致烟道的排放能力减弱,甚至出现烟道堵塞的情况。一旦烟道发生堵塞,将导致工厂无法运作,造成严重的损失。目前,烟道清理工作主要由人工来完成,然而,在清理的过程中,极易造成扬尘,再加上烟道内闭塞的环境,对清理工人的健康造成严重的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烟道清灰装置,不仅结构简单,而且便捷高效。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烟道清灰装置,包括内部设有圆形烟道壁的烟道本体,所述烟道本体内部设有螺旋刮灰刀,所述螺旋刮灰刀的转轴前端连接有位于烟道本体外部的扇叶与大齿轮,所述大齿轮上啮合有经电机驱动旋转的小齿轮,所述大齿轮同轴固连在转轴上。

优选的,所述烟道本体的圆形烟道壁自前往后开口逐渐减小,所述圆形烟道壁的侧棱与水平面夹角为1-2°,所述烟道本体的后端下周部设有集灰斗。

优选的,所述螺旋刮灰刀与圆形烟道壁贴合。

优选的,所述扇叶依次经联轴器、减速器与转轴连接,所述减速器安装在安装板上,所述安装板经支撑杆与机架连接。

优选的,所述大齿轮经键槽、键同轴固连在转轴上。

优选的,所述螺旋刮灰刀由第一螺旋刮灰刀与第二螺旋刮灰刀组成,所述第一螺旋刮灰刀与第二螺旋刮灰刀组成双螺旋结构,所述转轴沿轴向固设有若干根径向延伸的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两端分别与第一螺旋刮灰刀与第二螺旋刮灰刀螺接,所述第一螺旋刮灰刀与第二螺旋刮灰刀的旋向相同。

优选的,所述大齿轮内部径向固设有一定位杆,所述第一螺旋刮灰刀与第二螺旋刮灰刀的前端均螺接在定位杆上。

优选的,所述烟道本体的内部后端固设有一用于安装转轴后端的支撑架。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该烟道清灰装置的结构简单,排烟气时烟气先经过扇叶带动扇叶旋转,旋转的扇叶带动螺旋刮灰刀旋转刮灰,从而将附着在圆形烟道壁的灰尘及污垢清除,并被螺旋刮灰刀输送到烟道尾部的集灰斗收集,扇叶动力不足时电机可经小齿轮、大齿轮一起带动螺旋刮灰刀旋转;当不排烟气时,电机可经小齿轮、大齿轮主动带动螺旋刮灰刀旋转,也可进行刮灰。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构造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局部放大视图。

图3为螺旋刮灰刀、大齿轮、转轴之间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让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实施例,并配合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如图1~3所示,一种烟道清灰装置,包括内部设有圆形烟道壁1的烟道本体2,所述烟道本体内部设有螺旋刮灰刀,所述螺旋刮灰刀的转轴3前端连接有位于烟道本体外部的扇叶4与大齿轮5,所述大齿轮上啮合有经电机6驱动旋转的小齿轮7,所述大齿轮同轴固连在转轴上。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烟道本体的圆形烟道壁自前往后开口逐渐减小,所述圆形烟道壁的侧棱与水平面夹角a为1-2°,所述烟道本体的后端下周部设有集灰斗8,集灰斗位于圆形烟道壁后端下周部的最低位置,灰尘及污垢被螺旋刮灰刀输送到集灰斗,并在重力作用下灰尘及污垢落入集灰斗。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螺旋刮灰刀与圆形烟道壁贴合。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扇叶依次经联轴器9、减速器10与转轴连接,所述减速器安装在安装板11上,所述安装板经支撑杆12与机架13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大齿轮经键槽、键同轴固连在转轴上。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螺旋刮灰刀由第一螺旋刮灰刀14与第二螺旋刮灰刀15组成,所述第一螺旋刮灰刀与第二螺旋刮灰刀组成双螺旋结构,所述转轴沿轴向固设有若干根径向延伸的支撑杆16,所述支撑杆的两端分别与第一螺旋刮灰刀与第二螺旋刮灰刀螺接,所述第一螺旋刮灰刀与第二螺旋刮灰刀的旋向相同,支撑杆用于支撑螺旋刮灰刀,防止螺旋刮灰刀由于轴向过长而下垂,同时也加强了螺旋刮灰刀的整体刚性。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当第一螺旋刮灰刀与第二螺旋刮灰刀过长时,在制作时可分成若干段,并由若干段拼接组装而成,拼接方式可以选择焊接或螺栓、螺母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大齿轮内部径向固设有一定位杆17,所述第一螺旋刮灰刀与第二螺旋刮灰刀的前端均螺接在定位杆上。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烟道本体的内部后端固设有一用于安装转轴后端的支撑架18。

本实用新型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实施方式,任何人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都可以得出其他各种形式的烟道清灰装置。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做的均等变化与修饰,皆应属本实用新型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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