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供热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卧式一次性加煤供热设备。
背景技术:
供热设备是提供热能量的一种设备,在烤房中被广泛的应用,然而现有的供热设备,结构复杂,热能利用率较低,使用不方便,大大降低了供热设备的使用效果,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卧式一次性加煤供热设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卧式一次性加煤供热设备。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卧式一次性加煤供热设备,包括炉体和换热器,所述炉体包括炉壁,所述炉壁的内部安装有炉衬,所述炉壁的下部安装有两个支撑架,所述炉壁的正面安装有第一炉门,所述炉壁的左侧安装有第二炉门,所述炉壁的上表面一侧安装有烟气管道,所述换热器与烟气管道的上端连接,所述换热器包括两个火箱,左侧火箱的下部与炉壁连接,右侧所述火箱的下部与烟气管道的上端连接,两个所述火箱相向的一侧均安装有清灰门,左侧所述火箱的左侧上部安装有烟囱,两个所述火箱相对的一侧下部从下到上安装有两排散热翅片管,两个所述火箱相对一侧上部安装有一排散热光管,所述散热光管、散热翅片管和火箱之间相通。
优选的,所述散热光管为耐硫酸漏点腐蚀钢,且散热光管的数量为根,所述散热光管的直径和长度分别为133mm和745mm。
优选的,所述散热翅片管为耐硫酸漏点腐蚀钢,下排所述散热翅片管的数量为4根,上排所述散热翅片管的数量为3根,且散热翅片管的直径和长度分别为133mm和745mm,且散热翅片管翅片带的厚度为1.5mm。
优选的,所述炉壁的右侧安装有观火管。
优选的,所述炉衬为耐高温保温材料,且炉衬为分段浇筑成型。
优选的,所述第二炉门的门体上设有观火口,所述第二炉门的门体上还安装有连接管道,且连接管道的一端安装有鼓风机和控风风阀。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卧式一次性加煤供热设备,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设有的炉衬能够对煤进行燃烧,燃烧产生的热量上升经过散热光管和散热翅片管散发出去,进行利用,散热光管和散热翅片管的散热效果好,能够大大提高热量的利用效率,本实用新型和现有技术相比,结构简单,使用方便,能够增强热能的利用效率,提高供热设备的使用效果,实用性强,值得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卧式一次性加煤供热设备的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卧式一次性加煤供热设备的主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卧式一次性加煤供热设备的左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卧式一次性加煤供热设备的右视图结构示意图。
图中:烟囱1、散热光管2、散热翅片管3、火箱4、清灰门5、烟气管道6、第一炉门8、炉衬9、炉壁10、观火管11、第二炉门12、支撑架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4,一种卧式一次性加煤供热设备,炉体包括炉壁10,炉壁10的右侧安装有观火管11,便于观察炉内的燃烧情况,方便掌控。
炉壁10的内部安装有炉衬9,炉衬9为耐高温保温材料,且炉衬9为分段浇筑成型,使用效果好,抗震抗压,不易开裂。
炉壁10的下部安装有两个支撑架13,炉壁10的正面安装有第一炉门8,炉壁10的左侧安装有第二炉门12,第二炉门12的门体上设有观火口,第二炉门12的门体上还安装有连接管道,且连接管道的一端安装有鼓风机和控风风阀,能够使炉内的燃烧效果更好,增强使用性能。
炉壁10的上表面一侧安装有烟气管道6,换热器与烟气管道6的上端连接,换热器包括两个火箱4,左侧火箱4的下部与炉壁10连接,右侧火箱4的下部与烟气管道6的上端连接,两个火箱4相向的一侧均安装有清灰门5,左侧火箱4的左侧上部安装有烟囱1,两个火箱4相对的一侧下部从下到上安装有两排散热翅片管3,散热翅片管3为耐硫酸漏点腐蚀钢,下排散热翅片管3的数量为4根,上排散热翅片管3的数量为3根,且散热翅片管3的直径和长度分别为133mm和745mm,且散热翅片管3翅片带的厚度为1.5mm,能够大大提高热量的散发效率,提高热量的利用率。
两个火箱4相对一侧上部安装有一排散热光管2,散热光管2为耐硫酸漏点腐蚀钢,且散热光管2的数量为3根,散热光管2的直径和长度分别为133mm和745mm,能够大大提高热量的散发效率,提高热量的利用率。
散热光管2、散热翅片管3和火箱4之间相通。
工作原理:使用时,打开第一炉门8,将煤放在炉衬9燃烧,第二炉门12的左侧安装鼓风机和控风风阀,能够控制煤的燃烧效果,燃烧时,热量上升,燃烧产生的热量上升经过散热光管2和散热翅片管3散发出去,进行利用,散热光管2和散热翅片管3的散热效果好,通过清灰门5能够对散热光管2和散热翅片管3的内壁进行灰尘清理。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