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可调式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基座、滑块、支腿,其中,
所述基座具有底圈和支柱,所述支柱安装在所述底圈上,用于支撑所述支腿;
所述滑块固定在所述支柱上;
所述支腿沿所述滑块上下滑动并且高度可调地固定至所述支柱。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式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的第一侧上设置有凹槽。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调式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柱的第二侧上设置有刻度。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调式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铆接或使用螺钉固定在所述支柱的凹槽内。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可调式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滑块上设置有与所述支腿相配合的锯齿状凸起。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调式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腿包括第一部分和从第一部分的上部向外延伸而成的第二部分,其中,所述第一部分与所述第二部分相结合形成钩状结构,所述第二部分前端顶面形成为斜面。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调式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部分内设置纵向的通孔,在所述通孔内具有向内凸起的凸台,所述凸台一侧与所述滑块上的锯齿状凸起相配合。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调式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部分上开设有用于将所述支腿固定至所述基座的支柱的螺孔。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可调式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圈底面的不平度≤0.7mm。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可调式炊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调式炊具支架的可调高度在57mm至87mm的范围内。
11.一种燃气灶,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可调式炊具支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