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弗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777965阅读:1114来源:国知局
马弗炉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化工设备,具体而言涉及一种马弗炉。



背景技术:

马弗炉是一种通用的加热设备,在工业领域和实验领域经常使用。按照马弗炉的结构通常可以分为形状可分为箱式炉、管式炉、坩埚炉等。

由于马弗炉中经常用于高温加热的反应,例如燃烧等,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因而会对实验环境造成污染,因此在现有技术中需要对于马弗炉中的烟灰进行处理。

例如,中国发明专利CN10210927A公开了一种马弗炉的除烟灰装置,通过在马弗炉提上引出排烟管道,并通过抽取烟气进入水箱的方式来进行除烟灰。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马弗炉的除烟灰问题,但是其结构非常复杂,并且由于使用了水,而水容易蒸发,所以会产生破坏反应环境的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专利正是基于现有技术的上述需求而提出的,本专利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箱式马弗炉,以可靠的方式减小对于实验环境的污染。

为了解决该问题,本专利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

一种马弗炉,所述马弗炉包括外箱和内箱;所述外箱的整体呈圆筒形,圆筒的一端开口且设置有外箱门,所述圆筒的另一端封闭;在所述圆筒的封闭端上形成有一个预定高度的凸台所述凸台上设置有第一螺纹;所述封闭端壁上设置有一个或多个进气孔,所述进气孔设置于所述凸台与所述外箱圆筒壁之间的封闭端底壁上,所述进气孔与进气管道相连,所述进气管道中设置有单向气阀,所述单向气阀仅仅允许向所述外箱的圆筒内进气;所述外箱的圆筒上方开设有排气口,所述排气口设置在所述筒壁的上方,靠近所述封闭端壁设置,所述排气口与排气管道相连,所述排气管道通向气体处理装置或者气体回收装置;所述内箱的整体呈圆筒形,所述内箱的圆筒一端设置有内箱体门;所述内箱的另一端开放,并设置有内箱体螺纹,所述内箱体螺纹与所述外箱凸台上的第一螺纹相配;所述内箱的外径与所述外箱的内径相配,形成气密且能够相互滑动的配合。

通过设置内箱和外箱的方式,能够在保持马弗炉温度的同时,在将所述马弗炉与外界打开之前,通过设置在外箱中排气管将其中的热量和有害物质排出,从而避免了环境污染和便于操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专利具体实施方式中一种马弗炉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专利具体实施方式中一种马弗炉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专利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需要指出的是,该具体实施方式仅仅是对本专利优选技术方案的举例,并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

如图1、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中公开了一种马弗炉,所述马弗炉包括外箱1、内箱2。

如图1所示,所述外箱的整体呈圆筒形,包括第一直径圆筒和第二直径圆筒,所述第二直径大于所述第一直径。所述第一直径圆筒的一端开口且设置有外箱门9,所述第二直径圆筒的一端封闭。在所述封闭端壁上形成有一个预定高度的凸台3所述凸台上设置有第一螺纹4。所述凸台为圆台,可以是一个圆柱体的结构,也可以是一个圆筒形的结构;所述螺纹可以是内螺纹,即设置在所述圆筒形的凸台的内壁上,也可以是外螺纹,即设置在所述圆柱体的凸台的外壁周围。

所述外箱的封闭端壁上设置有一个或多个进气孔5,所述进气孔5设置于所述凸台与所述外箱圆筒壁之间的封闭端底壁上,所述进气孔5与进气管道6相连,所述进气管道中设置有单向气阀7,所述单向气阀仅仅允许向所述外箱的圆筒内进气。

所述外箱的第二直径圆筒上方位置开设有排气口8,所述排气口设置在所述筒壁的上方,靠近所述封闭端壁设置,所述排气口8与排气管道相连,所述排气管道通向气体处理装置或者气体回收装置,例如气球等。

如图2所示,所述内箱的整体也呈圆筒形,所述内箱的圆筒一端设置有内箱体门10;所述内箱的另一端开放,并设置有内箱体螺纹11,所述内箱体螺纹11与所述外箱凸台上的第一螺纹相配,从而将所述内箱气体密封地设置在所述凸台上,从而在所述内箱中形成反应箱体。所述内箱的外径与所述外箱的内径相配,形成气密且能够相互滑动的配合。在所述内箱体门上设置有把手,方便推拉内箱在外箱中滑动,且方便将所述内箱与所述外箱通过螺纹固定或者解锁螺纹的固定。

所述箱式马弗炉工作时,内箱沿着外箱的壁滑入到外箱的底部,通过内箱和外箱上的螺纹啮合的方式在内箱中形成反应腔室。由于在所述外箱中设置有凸台,因而这种反应腔室具有很好的密封和保温效果。当反应完成后,打开外箱的外箱门,将所述内箱从所述凸台上解锁,然后向外拉动内箱,由于内箱和外箱的第一壁是贴合的,因此内箱中的反应废气并不会从外箱的箱门处排出,而是通过外箱第二壁上的排气孔排出。由于马弗炉中的气体是经过加热的,因此,会自然地向上进入到排气孔中。当持续拉动所述内箱的箱体时,为了保持气压平衡,外部空气通过进入孔进入到所述外箱内部,同时产生将所述气体从所述排气口排出的气流形成一个气体流路,持续地将废气排出。

尽管本发明的内容已经通过上述优选实施例作了详细介绍,但应当认识到上述的描述不应被认为是对本发明的限制。在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了上述内容后,对于本发明的多种修改和替代都将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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