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功率可调的空气清新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03689阅读:279来源:国知局
一种功率可调的空气清新设备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功率可调的空气清新设备,属于空气净化领域。



背景技术:

空气净化器又称“空气清洁器”、空气清新机、净化器,是指能够吸附、分解或转化各种空气污染物,有效提高空气清洁度的产品,主要分为家用、商用、工业、楼宇。空气净化器中有多种不同的技术和介质,使它能够向用户提供清洁和安全的空气。常用的空气净化技术有:吸附技术、负离子技术、催化技术、光触媒技术、超结构光矿化技术、HEPA高效过滤技术、静电集尘技术等;材料技术主要有:光触媒、活性炭、合成纤维、HEAP高效材料、负离子发生器等。现有的空气净化器多采为复合型,即同时采用了多种净化技术和材料介质。

现有空气净化器大多都无法对净化的功率进行调整和控制,正常都无法将净化的功率调到最大或最小,导致用户额无法根据室内的空气情况来进行调整。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实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种功率可调的空气清新设备,以解决现有空气净化器大多都无法对净化的功率进行调整和控制,正常都无法将净化的功率调到最大或最小,导致用户额无法根据室内的空气情况来进行调整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功率可调的空气清新设备,其结构包括进气口、排气口、调控面板、显示屏、开关按钮、前罩壳、动力装置、散热板、螺丝钉、可拆卸后盖、后罩壳、电源接口、支架,所述进气口的上设有排气口,所述调控面板内设有显示屏,所述前罩壳与开关按钮连接,所述动力装置上设有散热板,所述后罩壳上设有可拆卸后盖,所述动力装置与电源接口连接,所述支架与后罩壳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排气口包括罩壳、左右调节板、上下调节板。

进一步地,所述左右调节板通过罩壳与上下调节板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动力装置包括供电模块、控制模块、电机模块、净化器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供电模块与控制模块连接,所述电机模块与净化器模块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供电模块与电机模块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前罩壳通过螺丝钉与后罩壳连接,所述后罩壳上固定设有动力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具有调控面板,能对动力装置的电机的功率进行调整,从而来对净化器的净化功率进行调整,使用户能根据室内空气的好坏来对净化器的净化速率进行调整,避免当空气污染较严重时无法快速的进行净化,当空气污染较小时还以较大的功率进行工作,造成了能源的浪费。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参照以下附图对非限制性实施例所作的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优点将会变得更明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功率可调的空气清新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功率可调的空气清新设备的背面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排气口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动力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进气口-1、排气口-2、调控面板-3、显示屏-4、开关按钮-5、前罩壳-6、动力装置-7、散热板-8、螺丝钉-9、可拆卸后盖-10、后罩壳-11、电源接口-12、支架-13、罩壳-201、左右调节板-202、上下调节板-203、供电模块-701、控制模块-702、电机模块-703、净化器模块-704。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图2、图3和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功率可调的空气清新设备的技术方案:其结构包括进气口1、排气口2、调控面板3、显示屏4、开关按钮5、前罩壳6、动力装置7、散热板8、螺丝钉9、可拆卸后盖10、后罩壳11、电源接口12、支架13,所述进气口的上设有排气口2,所述调控面板3内设有显示屏4,所述前罩壳6与开关按钮5连接,所述动力装置7上设有散热板8,所述后罩壳11上设有可拆卸后盖10,所述动力装置7与电源接口12连接,所述支架13与后罩壳11连接,所述排气口2包括罩壳201、左右调节板202、上下调节板203,所述左右调节板202通过罩壳201与上下调节板203连接,所述动力装置7包括供电模块701、控制模块702、电机模块703、净化器模块704,所述供电模块701与控制模块702连接,所述电机模块703与净化器模块704连接,所述供电模块701与电机模块703连接,所述前罩壳6通过螺丝钉9与后罩壳11连接,所述后罩壳11上固定设有动力装置7。

在进行使用时,通过电源接口12来为动力装置7提供电源,然后通过开关按钮5进行启动,然后通过调控面板3来进行调控,可以通过显示屏4显示的数据来对功率进行调整,空气通过进气口1进入净化器里进行净化,然后通过排气口2排放出来。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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