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远红外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由集成装置与外壳配合组成碳纤维发热吊顶,并通过固定机构安装在室内的天花板上,特别适用于卧室、书房、浴室间等。
背景技术:
冬季里,在我国北方地区的城镇多采用集体供暖,乡村一般采用烧煤(烧炕)取暖,对空气污染严重;而南方则主要采用取暖器取暖,例如空调、电取暖器和油汀等,但空调取暖时引起空气比较干燥,南方人普遍不太适应,现有电取暖器或油汀虽然使用比较灵活,可以移动,但是供热范围小,局部的温度偏高,而整个室内温度不均匀,并且能耗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供暖温和,对空气干湿影响小,人体舒适,使用安全,能耗低的远红外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
本发明远红外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的技术方案是:所述的集成装置由下往上依次设置第一绝缘层、铜箔导电片、碳纤维发热层、第二绝缘层和隔热层,铜箔导电片连接电源,第一绝缘层和第二绝缘层为玻纤环氧树脂基材由高温固化连接,将铜箔导电片和碳纤维发热层封闭在中间。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远红外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采用碳纤维作为发热体,节能、环保无污染,并且含有红外线光能促进人体血液循环,铜箔导电片和碳纤维发热层的外面为玻纤环氧树脂成的第一、第二绝缘层,碳纤维发热层由高温固化连接,经过高压、高温热压而成,使发热体完全封闭在第一绝缘层和第二绝缘层中间,安装在浴室间,水蒸汽进不去,即便浸在水中使用也不漏电,安全使用寿命长,有了隔热层,进一步节省能耗。由本发明制成的吊顶使室内受热均匀、温和,对空气干湿影响小,保持人体皮肤润滑,使鼻腔呼吸道免受伤害,感觉舒适。
本发明的远红外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所述远红外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制成方形,包括正方形或长方形等,在实际产品中,可以制作为各种大小不同的规格,适应各种安装需要。所述的第二绝缘层上设置上装饰层,上装饰层对集成装置起保护、美观的作用。铜箔导电片的引出线上设置限温控温器,各块吊顶的电路并联后联接供电电源,在供电线路上设置温度调节控制器。这样集成装置自身有控温装置,限制最高温度,在总的供电线路上有调温控制器,双重控温,合理使用能耗,提高安全性能。所述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安装在壳体内,壳体可制成与集成装置相应的规格,有了壳体,有利于安装。所述第一绝缘层下设置下装饰层。有了下装饰层,适应贯穿式无底板的壳体配套。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发明所述远红外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所述远红外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第一绝缘层;2、铜箔导电片;3、碳纤维发热层;4、第二绝缘层;5、隔热层;6、上装饰层;7、壳体;8、下装饰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本发明涉及一种远红外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如图1-2所示,所述的集成装置由下往上依次设置第一绝缘层1、铜箔导电片2、碳纤维发热层3、第二绝缘层4和隔热层5。铜箔导电片2连接电源,第一绝缘层1和第二绝缘层4为玻纤环氧树脂基材由高温固化连接,将铜箔导电片2和碳纤维发热层3封闭在中间。采用碳纤维作为发热体,节能、环保无污染,并且含有红外线光能促进人体血液循环,铜箔导电片2和碳纤维发热层3的外面为玻纤环氧树脂基材制成的第一绝缘层1和第二绝缘层4,由高温固化连接,经过高压、高温热压而成,使碳纤维发热体完全封闭在第一绝缘层1和第二绝缘层4中间,安装在浴室间,水蒸汽进不去,就是浸在水中使用也不漏电,安全使用寿命长,有了隔热层,进一步节省能耗。
由本集成装置制成的吊顶使室内受热均匀、温和,对空气干湿影响小,保持人体皮肤润滑,使鼻腔呼吸道免受伤害,感觉舒适。所述远红外碳纤维发热吊顶的集成装置制成方形,包括正方形或长方形等,在实际产品中,可以制作为各种大小不同的规格,适应各种安装需要。所述的第二绝缘层4上设置上装饰层6,上装饰层6对集成装置起保护、美观的作用。铜箔导电片2的引出线上设置限温控温器,各块吊顶的电路并联后联接供电电源,在供电线路上设置温度调节控制器。这样集成装置自身有控温装置,限制最高温度,在总的供电线路上有调温控制器,双重控温,合理使用能耗,提高安全性能。所述碳纤维发热吊顶的发热芯子安装在壳体7内,壳体7可制成与集成装置相应的规格,有了壳体7,有利于安装。所述第一绝缘层1下设置下装饰层8。有了下装饰层8,适应贯穿式无底板的壳体配套。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