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反射塔用防沙帘及其升降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14106阅读:219来源:国知局
二次反射塔用防沙帘及其升降系统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二次反射塔用防沙帘及其升降系统,属于二次反射塔的防沙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光热电站一般建设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地区,这些地区集中在中国中西部,往往是沙尘暴频发区域。沙尘暴是沙暴和尘暴两者兼有的总称,是指强风把地面大量的沙尘卷人空中,使空气特别混浊,水平能见度低于1Km的天气现象。其中沙暴系指大风把大量沙粒吹入近地面气层所形成的携沙风暴,尘暴则是大风把大量尘埃及其它细粒物质卷入高空所形成的风暴。二次反射塔的高度为70m~80m,对其主要影响的是尘暴。二次反射塔采用反射材料主要是铝,其表面硬度在高强度尘暴的影响下,寿命会缩短。因此,做好二次反射塔的防沙有其积极的意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不足,提出了一种二次反射塔用防沙帘及其升降系统,该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占用空间小,操作简单,防沙效果好。

本实用新型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二次反射塔用防沙帘,包括防沙网和环形抓具,防沙网包括圆筒型防沙网部分和漏斗型防沙网部分,且漏斗型防沙网部分位于圆筒型防沙网部分的上端,所述的环形抓具位于圆筒型防沙网部分和漏斗型防沙网部分之间,环形抓具的下端设有钢支架即通过钢支架与圆筒型防沙网部分进行多点连接,环形抓具的上端的两侧设有钢缆接头,其中钢缆接头与起吊钢缆的一端相连。

在本实用新型中:所述的环形抓具与立柱相对应的面上设有导轮安装板,导轮安装板上设有导轮组件,导轮组件与导轮安装板之间设有弹簧。

一种二次反射塔用防沙帘的升降系统,包括卷扬机、定滑轮、起吊钢缆和导轨,所述的卷扬机安装在二次反射塔的立柱的下方,立柱的顶端安装设有对应的定滑轮,与环形抓具对应的立柱的一侧设有导轨,所述的起吊钢缆一端通过卷扬机收卷,另一端绕过定滑轮与环形抓具上的钢缆接头相连,升降时,卷扬机收卷起吊钢丝绳,带动环形抓具并通过环形抓具上的导轮沿着立柱上的导轨上升,从而实现防沙帘的整体升降。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1.本实用新型中的防沙帘结构简单、设计合理,通过该设计能够很好的对二次反射塔进行防沙,而且便于升降和操作;同时改变了传统的纺纱网在地面安装的形式,节约了防沙材料;

2.本实用新型中的升降系统,简单易操作,当沙尘暴天气来临时,通过该升起系统将上述防沙帘进行适时的升降,可以有效降低对二次反射镜的破坏,正常运营时,可以将防沙帘下降至近地面,对塔底中央区域起到降低空气对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防沙帘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升降系统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卷扬机的操作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中的导轨连接细节图。

图中:1.环形抓具;2.圆筒型防沙网部分;3.漏斗型防沙网;4.防沙网;5.立柱;6.钢缆接头;7.起吊钢缆;8.定滑轮;9.二次反射镜;10.卷扬机;11.导轮组件;12.导轮安装板;13.导轨;14.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由图-4可见,一种二次反射塔用防沙帘,包括防沙网4和环形抓具1,防沙网4包括圆筒型防沙网部分2和漏斗型防沙网部分3,且漏斗型防沙网部分3位于圆筒型防沙网部分2的上端,所述的环形抓具1位于圆筒型防沙网部分2和漏斗型防沙网部分3之间,环形抓具1的下端设有钢支架即通过钢支架与圆筒型防沙网部分2进行多点连接,环形抓具2的上端的两侧设有钢缆接头6,其中钢缆接头6与起吊钢缆7的一端相连;所述的环形抓具1与立柱5相对应的面上设有导轮安装板12,导轮安装板12上设有导轮组件11,且导轮安装板12上设有相互对应的3组导轮组件11,该导轮组件11的设置保证环形抓具2在升降过程中是以导轨13为约束的,同时减少环形抓具2在升降过程中对导轨13在径向上的碰撞。导轮组件11与导轮安装板12之间设有弹簧14;此处的弹簧14起到缓冲的作用。

一种二次反射塔用防沙帘的升降系统,包括卷扬机10、定滑轮8、起吊钢缆7和导轨13,所述的卷扬机10安装在二次反射塔的立柱5的下方,在具体操作时最少设有2个相互对称的卷扬机10,位于相互对称的立柱5的下方,立柱5的顶端安装设有对应的定滑轮8,与环形抓具1对应的立柱5的一侧设有导轨13,所述的起吊钢缆7一端通过卷扬机10收卷,另一端绕过定滑轮8与环形抓具1上的钢缆接头6相连,升降时,卷扬机10收卷起吊钢丝绳7,通过环形抓具10上的导轮组件11沿着立柱5上的导轨13上升,从而实现防沙帘的整体升降。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以上描述。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任何对本技术方案的同等修改和替代都是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之中。因此,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下所作的均等变换和修改,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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