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药物提取用药物干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11027阅读:41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药物处理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药物提取用药物干燥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生产中药的场所都需要对药物的原料进行烘干,蒸发出其中水分,一般都是通过干燥箱来实现的,但是目前在对药物进行烘干时,只能将药物均匀摊放在放置板上,再将放置板放在干燥箱里进行烘干,在烘干过程中,放置板的位置处于固定不动的状态,灵活性较低,这样会导致部分药物出现烘干不完全的情况,并且烘干效率也较为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装置灵活性较低以及药物的烘干效率较低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药物提取用药物干燥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药物提取用药物干燥装置,包括干燥箱,所述干燥箱的顶部设置有箱盖,且箱盖上设有出气口,所述干燥箱的内壁上间隔设置有多个电热棒,所述干燥箱内设置有固定夹板,所述固定夹板的左端连接有限位杆,所述干燥箱的内壁上设置有限位块,且限位杆架设在限位块上,所述固定夹板的右端连接有套管,所述套管套设在转动杆的外部,且套管与转动杆之间通过螺栓连接,所述转动杆的右端贯穿干燥箱的侧壁并与电机的输出轴连接,所述转动杆与干燥箱的连接处设置有轴承;

所述固定夹板的其中一面的两侧均设置有与其垂直的限位杆,两个所述限位杆上均螺栓连接有螺母,且两个限位杆上共同连接有活动夹板,所述活动夹板上开设有与限位杆配合连接的插孔,所述固定夹板与活动夹板均设置为网格形夹板。

优选的,所述干燥箱的底部设置有通孔,所述干燥箱内部的底面设置为坡形面,且该坡形面的较低端靠近通孔设置。

优选的,所述固定夹板靠近活动夹板一面的四周边缘处均设置有挡板。

优选的,所述固定夹板与活动夹板相互靠近的一面均间隔设置有多个凸条,且多个凸条为相互交错设置。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药物提取用药物干燥装置,有益效果在于:在使用时,将需要烘干的药物摊放在活动夹板和固定夹板之间,电机带动活动夹板和固定夹板整体旋转,使夹设在固定夹板与活动夹板之间的药物进行旋转式烘干,这样设置不仅可使药物的烘干效果更好,并且也有效提高了药物的烘干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药物提取用药物干燥装置的正面结构示意图。

图中:干燥箱1、电热棒2、挡板3、限位杆4、限位块5、通孔6、凸条7、活动夹板8、固定夹板9、电机10、转动杆11、套管12、螺母13、限位杆14、箱盖15、出气口16。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一种药物提取用药物干燥装置,包括干燥箱1,干燥箱1的顶部设置有箱盖15,且箱盖15上设有出气口16,干燥箱1的内壁上间隔设置有多个电热棒2,干燥箱1的底部设置有通孔6,干燥箱1内部的底面设置为坡形面,且该坡形面的较低端靠近通孔6设置,这样设置便于对烘干过程中产生的蒸汽水进行处理,蒸汽水会顺着干燥箱1底面的坡度方向流向通孔6内,再从通孔6内流出。

干燥箱1内设置有固定夹板9,固定夹板9的左端连接有限位杆4,干燥箱1的内壁上设置有限位块5,且限位杆4架设在限位块5上,固定夹板9的右端连接有套管12,套管12套设在转动杆11的外部,且套管12与转动杆11之间通过螺栓连接,这样设置便于将固定夹板9拆卸取出,转动杆11的右端贯穿干燥箱1的侧壁并与电机10的输出轴连接,转动杆11与干燥箱1的连接处设置有轴承。电机10可带动固定夹板9整体转动,使药物进行旋转式烘干,不仅提高了药物的烘干效率,并且也可使药物的烘干效果更好。

固定夹板9的其中一面的两侧均设置有与其垂直的限位杆14,两个限位杆14上均螺栓连接有螺母13,且两个限位杆14上共同连接有活动夹板8,活动夹板8上开设有与限位杆14配合连接的插孔,固定夹板9与活动夹板8均设置为网格形夹板,这样设置可使夹设在固定夹板9与活动夹板8之间的药物得到更充分的烘干效果。固定夹板9与活动夹板8相互靠近的一面均间隔设置有多个凸条7,且多个凸条7为相互交错设置。这样设置可使对药物的夹紧效果更好,固定夹板9靠近活动夹板8一面的四周边缘处均设置有挡板3,在使用时,将药物摊放在固定夹板9和活动夹板8之间,挡板3可对药物的位置进行限定,避免药物从固定夹板9和活动夹板8的侧边漏出。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可将药物放置在活动夹板8和固定夹板9之间,并将螺母13向着固定夹板9的方向拧动,使固定夹板9与活动夹板8对药物夹紧,电机10带动固定夹板9与活动夹板8整体转动,使夹设在固定夹板9与活动夹板8之间的药物进行旋转式烘干,这样不仅使药物的烘干效果更好,并且也可提高烘干效率。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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