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农作物晾晒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97882阅读:54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农,具体是一种农作物晾晒架。



背景技术:

农业为通过培育动植物生产食品及工业原料的产业。农业属于第一产业,研究农业的科学是农学。农业的劳动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获得的产品是动植物本身.我们把利用动物植物等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通过人工培育来获得产品的各部门,统称为农业.农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产品。农业是人们利用动植物体的生活机能,把自然界的物质和能转化为人类需要的产品的生产部门。现阶段的农业分为植物栽培和动物饲养两大类。土地是农业中不可替代的在基本生产资料,劳动对象主要是有生命的动植物,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不一致,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有明显的区域性和季节性。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是一切生产的首要条件。它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粮食、副食品、工业原料、资金和出口物资。农村又是工业品的最大市场和劳动力的来源。

在现在的农业种植中,在农作物成熟之后,需要进行收割,收割之后农作物需要进行晾晒,现在传统晾晒一般都是在地面上进行晾晒的,需要大量的晾晒面积,容易受到场地限制,现在也有很多晾晒架,但是其体积较大,收纳较为不便,不能满足现在的使用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农作物晾晒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农作物晾晒架,包括多个晾晒板,所述晾晒板内设置有抽屉板,晾晒板两侧通过铰支架铰接有两条平行设置的第一条板和第二条板,第一条板和第二条板下端铰接有支脚板,第二条板上端铰接有支架。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抽屉板设置在晾晒板内的空腔内。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第一条板和第二条板和支脚板以及支架均为不锈钢构件。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晾晒板上边缘位置设置有挡板。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抽屉板上设置有抽拉把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操作简单,折叠方便,便于收纳,方便晾晒,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农作物晾晒架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脚板、2-第一条板、3-晾晒板、4-铰支架、5-第二条板、6-支架、7-抽屉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农作物晾晒架,包括多个晾晒板3,所述晾晒板3内设置有抽屉板7,晾晒板3两侧通过铰支架4铰接有两条平行设置的第一条板2和第二条板5,第一条板2和第二条板5下端铰接有支脚板1,第二条板5上端铰接有支架6,抽屉板7设置在晾晒板3内的空腔内,第一条板2和第二条板5和支脚板1以及支架6均为不锈钢构件,晾晒板3上边缘位置设置有挡板,抽屉板7上设置有抽拉把手。

本实用新型结构新颖,操作简单,本实用新型通过铰接设置的第一条板2、第二条板5、抽屉板3、支脚板1和支架6的设计,折叠方便,便于收纳,方便晾晒,满足了现在的使用要求。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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