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垂直钻井埋管与桩埋管相结合的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353186阅读:222来源:国知局
一种垂直钻井埋管与桩埋管相结合的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地热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垂直钻井埋管与桩埋管相结合的系统。



背景技术:

地源热泵是一种用于取暖、制冷和供应生活热水的高效率、绿色环保系统。但是,传统热泵系统的水平和垂直埋管的地下换热方式,均受到占用土地面积及钻孔埋管初投资过高等因素的影响,降低了地源热泵系统的经济适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种垂直钻井埋管与桩埋管相结合的系统,充分利用了建筑物的面积,通过桩基与周围大地形成换热,从而减少了钻孔和埋管费用。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垂直钻井埋管与桩埋管相结合的系统,包括桩井、地源换热管和预制空心钢筋笼,所述地源换热管设置在所述预制空心钢筋笼的中部,所述预制空心钢筋笼设置在所述桩井的中部,所述桩井和所述预制空心钢筋笼之间设有能拆卸的导管,所述地源换热管与所述桩井之间设有浇注的混凝土,所述导管能够将所述混凝土引至所述地源换热管与所述桩井之间;所述地源换热管通过分集水器与空调主机的地源侧主管相连接。

进一步,所述地源换热管为单U型管或双U型管。

进一步,所述导管保持与所述桩井的底部垂直。

进一步,所述桩井为单桩井或多桩井。

进一步,所述桩井为单桩井时,所述单U型管或双U型管不超过三个。

进一步,所述桩井为多桩井时,所述单U型管或双U型管能为多个。

进一步,所述桩井为多个时,地源换热管采用同程式相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桩埋管是地源热泵的一种新的埋管方式。它把地下U型管埋于建筑物混凝土桩基中,使其与建筑结构相结合。充分地利用了建筑物的面积。通过桩基与周围大地形成换热。从而减少了钻孔和埋管费用。

U型管与桩井、桩井与大地接触紧密,减少接触热阻,强化循环工质与大地土壤的传热。将桩埋管与传统的钻井埋管技术结合,在节约资源、节省资金的同时,保证热泵的工作效率,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垂直钻井埋管与桩埋管相结合的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多个桩井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1、地源换热管;2、桩井;3、预制空心钢筋笼;5、混凝土。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一种垂直钻井埋管与桩埋管相结合的系统,包括桩井2、地源换热管1和预制空心钢筋笼3,所述地源换热管1设置在所述预制空心钢筋笼3的中部,所述预制空心钢筋笼3设置在所述桩井2的中部,所述桩井2和所述预制空心钢筋笼3之间设有能拆卸的导管,所述地源换热管1与所述桩井2之间设有浇注的混凝土5,所述导管能够将所述混凝土5引至所述地源换热管1与所述桩井2之间;所述地源换热管1通过分集水器与空调主机的地源侧主管相连接。

即,地源换热管1包括一个进水管和一个出水管,管道通过分集水器与空调主机的地源侧主管相连接,形成一个动态的循环系统,以便提供热源。

所述地源换热管1为单U型管或双U型管。

所述导管保持与所述桩井2的底部垂直。

所述桩井2为单桩井或多桩井。

所述桩井2为单桩井时,所述单U型管或双U型管不超过三个。

请参阅图2,所述桩井2为多桩井时,所述单U型管或双U型管能为多个。

所述为桩井2为多个时,地源换热管采用同程式相连接。

桩埋管形式是将地源换热管1先固定在建筑物地基的预制空心钢筋笼3中,然后随预制空心钢筋笼3一起下到桩井2中,再浇注混凝土5,埋地源换热管1的深度由桩井2的深而定,形式为单U型管或双U型管,单个桩井不宜采用3个以上的单U型管或双U型管,以避免热短路,造成换热能力的下降。

桩埋管在灌注桩浇注混凝土5要使用导管将混凝土5引至桩井2的底部,在导管的安置与提升过程中,要始终保持垂直和居中,有利于导管周边阻力以及混凝土5充实桩井2时的流动压力相对均匀。灌注前要用清水稀释泥浆,并掏出部分沉淀的泥石渣,使钢筋笼外侧的混凝土能正常顶升。

地源换热管1采用同程式连接,供水和回水管中水流动方向是一致,流量分配均匀。起始端孔及末端孔(n+1)其供、回水管所路经的距离基本相等,即消耗的沿程阻力基本相同,因此各环路的阻力基本平衡,系统的起始端及末端管所带的换热器换热效果比较接近,不会出现不均衡现象。

换热管同程式连接保证管段的水利平衡,一旦某个桩段的管段出现问题,不至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不仅挡土桩和承重桩能够埋管,承台上连接各个桩换热器的水平管路也有很好的换热效果。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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