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处理热风循环烤箱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709538发布日期:2018-06-16 00:07阅读:406来源:国知局
表面处理热风循环烤箱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环保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表面热处理设备。



背景技术:

工业生产用的工件,需要进行表面热处理强化表面防护性能,现有表面热处理设备结构过于复杂,造价高,并且热处理腔长宽比较小,不适宜热处理长条工件。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针对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能处理长条工件的表面处理热风循环烤箱。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表面处理热风循环烤箱,包括箱体、活动箱门、U座、热风循环系统和风机进出系统,所述箱体为设有上开口的大长宽、长高比的卧式空腔长方体,所述活动箱门为可活动开合盖设在所述箱体的所述上开口,所述U座为设在所述上开口的长中轴上的卡槽座,所述活动箱门从两侧往所述U座可滑动,所述热风系统为设在所述箱体的一长侧面的加热及风力交换系统,所述风机进出系统设在所述箱体的左侧面的抽送风风机。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箱体包括热风腔,所述热风腔为工件容置腔和热处理作业腔。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活动箱门包括开合活页、翻转转轴和滑槽机构,所述翻转转轴为设在所述箱体的长边两侧的箱门滑动转动的支撑轴,所述开合活页为设在两箱门门板中间的活页,所述滑槽机构为所述活动箱门向中间往返开合的导滑槽。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热风循环系统包括冷风进口、热风出口和加热管,所述冷风进口为设在所述箱体右后侧下部的两排进风百叶窗,所述加热管设在循环风管的左侧转角处,所述热风出口设在沿长边的所述冷风进口上侧,外面的冷风从所述冷风进口进入所述循环风管,进过转角处的所述加热管的热交换得到热风,从上侧的所述热风出口进入所述热风腔内。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风机进出系统包括风机进风口和风机出风口,所述风机进风口与所述冷风进口连通,所述风机出风口与所述热风腔连通。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长宽比和长高比大于3,所述箱体的长度大于3米。

相对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表面处理热风循环烤箱,大长宽/长高比的腔体,活动箱门,能处理长条的工件,加热管设在大进风管与小热风管的转折角不,下进冷风上出热风,配合风机,热处理能力强,结构简单,成本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表面处理热风循环烤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表面处理热风循环烤箱的热风循环系统示意图。

图中,10--箱体;11--热风腔;20--活动箱门;21--开合活页;22--翻转转轴;23--滑槽机构;30--U座;40--热风循环系统;41--冷风进口;42--热风出口;43--加热管;50--风机进出系统;51--风机进风口;52--风机出风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以下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图1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表面处理热风循环烤箱结构示意图,由图可知,该表面处理热风循环烤箱,包括箱体10、活动箱门20、U座30、热风循环系统40和风机进出系统50,箱体10为设有上开口的大长宽、长高比的卧式空腔长方体,活动箱门20为可活动开合盖设在箱体10的上开口, U座30为设在上开口的长中轴上的卡槽座,活动箱门20从两侧往U座30可滑动,热风系统40为设在箱体10的一长侧面的加热及风力交换系统,风机进出系统50设在箱体10的左侧面的抽送风风机。

箱体10包括热风腔11,热风腔11为工件容置腔和热处理作业腔。

活动箱门20包括开合活页21、翻转转轴22和滑槽机构23,翻转转轴22为设在箱体10的长边两侧的箱门滑动转动的支撑轴,开合活页21为设在两箱门门板中间的活页,滑槽机构23为活动箱门21向中间往返开合的导滑槽。

热风循环系统40包括冷风进口41、热风出口42和加热管43,冷风进口41为设在箱体10右后侧下部的两排进风百叶窗,加热管43设在循环风管的左侧转角处,热风出口42设在沿长边的冷风进口41上侧,外面的冷风从冷风进口41进入循环风管,进过转角处的加热管43的热交换得到热风,从上侧的热风出口42进入热风腔11内。

风机进出系统50包括风机进风口51和风机出风口52,风机进风口51与冷风进口41连通,风机出风口52与热风腔11连通。

长宽比和长高比大于3,箱体10的长度大于3米。

从上面可知,本实用新型的表面处理热风循环烤箱,大长宽/长高比的腔体,活动箱门,能处理长条的工件,加热管设在大进风管与小热风管的转折角不,下进冷风上出热风,配合风机,热处理能力强,结构简单,成本低。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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