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天然气烘箱热能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62135发布日期:2018-11-07 19:55阅读:23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天然气烘箱热能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天然气烘箱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天然气烘箱热能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天然气被使用到给烘箱加热,但是天然气被燃烧以后产生的气体直接被排出,加大了天然气的消耗和废气的排放,增加空气污染程度的同时也增加了经济成本;没有将天然气的热能充分使用,即使现在有将气体进行使用的装置,都是设置有数根余热进气管道,将烘箱内的气体分别引入到管道内,增加了的管道的使用,使得经济成本进一步的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天然气烘箱热能回收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天然气烘箱热能回收装置,包括余热进气管道、金属片和金属管,所述余热进气管道安装在管道上,管道内安装有金属管,金属管表面设置有金属片,所述管道上端设置有常温风气体进气管道,管道下端设置有加热气体排气管,管道的一端与排气管相连,排气管上设置有阀门。

优选的,所述金属片包裹着金属管的表面。

优选的,挡风板上设置有数个孔,且所述挡风板中间设置有轴承,轴承上安装有扇叶片。

优选的,所述扇叶片设置在余热进气管道与挡风板之间。

优选的,所述金属管内设置有环形管道。

优选的,所述管道上端金属管的孔径大于管道下端的金属管的孔径。

优选的,所述管道的左端面和右端面设置有U型。

优选的,所述金属管设置有若干个。

优选的,所述环形管道选用金属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优点:(1)一种天然气烘箱热能回收装置,所述余热进气管道与管道相连,所述管道内设置有若干金属管,所述金属管内安装有环形管道,充分回收天然气的热能;所述排气管道上设置有阀门,调节被回收的热风风量,为换热新风提供了保障;所述余热进气管道与挡风板之间设置有扇叶,将集中在中心带有热能的气体通过带动扇叶转动而分散到两端,从而使热能分布的较为均匀;所述管道上端的金属管孔径大于下端金属管孔径,这样保证金属管到达下端时,金属管的热能比上端的热能多,而使被加热的气体温度不被降低;(2)除此之外,该实用新型减少天然气消耗和废气排放,既降低生产成本,又达到节能减排的环保目的。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A-A的剖视图;

图3为图1B-B的剖视图;

图中,1、余热进气管道;2、扇叶片;3、挡风板;4、金属片;5、环形管;6、管道;7、常温气体进风管道;8、阀门;9、排气管;10、加热气体出风管;11、金属管;12、孔。

具体实施例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描述,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

如图1~图3所示,一种天然气烘箱热能回收装置,包括余热进气管道1、金属片4和金属管11,所述余热进气管道1安装在管道6上,管道6内安装有金属管11,金属管11表面设置有金属片4,所述管道6上端设置有常温风气体进气管道7,管道6下端设置有加热气体排气管10,管道6的一端与排气管9相连,排气管9上设置有阀门8;所述金属片4包裹着金属管11的表面;挡风板3上设置有数个孔12,且所述挡风板3中间设置有轴承,轴承上安装有扇叶片2;所述扇叶片2设置在余热进气管道1与挡风板3之间;所述金属管11内设置有环形管道5;所述管道6上端金属管11的孔径大于管道6下端的金属管11的孔径;所述管道6的左端面和右端面设置有U型;所述金属管11设置有若干个;所述环形管道5选用金属材质。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过程如下:利用抽湿风将烘箱内被加热使用过的气体通过余热进气管道1加入到管道6内,余热气体主要集中在中心位置,然后余热气体冲击到扇叶片2带动扇叶片2转动,扇叶片2将气体分散到两端通过挡风板3的孔12进入到管道6内的金属管11中,金属管11中的环形管道5将余热气体送到排气管9中,阀门8控制被回热风风量,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金属管11将余热气体的热能吸收到包裹在金属管11的金属片4上,再通过常温气体进风管道7加入常温气体,被加热的常温气体通过金属片4的间隙进入到加热气体出风管10中,最后进入烘箱内部产生高温热风;所述余热进气管道与管道相连,所述管道内设置有若干金属管,所述金属管内安装有环形管道,充分回收天然气的热能;所述排气管道上设置有阀门,调节被回收的热风风量,为换热新风提供了保障;所述余热进气管道与挡风板之间设置有扇叶,将集中在中心带有热能的气体通过带动扇叶转动而分散到两端,从而使热能分布的较为均匀;所述管道上端的金属管孔径大于下端金属管孔径,这样保证金属管到达下端时,金属管的热能比上端的热能多,而使被加热的气体温度不被降低。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理解本实用新型并非局限于本文所披露的形式,不应看作是对其他实施例的排除,而可用于各种其他组合、修改和环境,并能够在本文所述构想范围内,通过上述教导或相关领域的技术或知识进行改动。而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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