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具有单个加热区的电热炉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875153发布日期:2018-11-07 22:10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一种具有单个加热区的电热炉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具有单个加热区的电热炉。



背景技术:

目前的电热炉,其存在不足之处:体现在电热炉机体的内部与电源插头连接的导线,由于未做相关的保护措施,在电热炉机体工作时候,其产生的热量容易对上述的导线造成干扰,导线容易出现发烫的情况,造成整个机体进入断电保护状态,造成整机不能使用,影响整体工作的稳定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具有单个加热区的电热炉,能够对内部与电源插头连接的导线起到隔热作用,提高电热炉整体工作的稳定性。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具有单个加热区的电热炉,包括机体,其底面的四个角度安装了支撑脚垫,一发热盘安装架,安装在所述机体的顶面上;一电发热盘,安装在所述发热盘安装架上;一温控电路,与电发热盘电连接;一温控开关旋钮(),与温控电路电连接;电源插头,通过导线与所述电发热盘电连接;过线区,形成在所述机体内的一侧远离所述电发热盘,并供连接电源插头和电发热盘的导线通过;以及隔热结构,覆盖并固定在所述过线区上,以保护连接电源插头和电发热盘的导线。

进一步的,所述隔热结构包括设置在过线区一侧的隔热条和盖在所述隔热条与机体的内腔壁之间的隔热盖。

进一步的,所述隔热条与机体的内腔的腔底粘结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的电源插头的输入电压为110V~230V。

进一步的,所述的温控电路内集成有过热保护电路,所述的电源插头内集成有漏电保护结构。

采用以上结构后,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过线区,形成在所述机体内的一侧远离所述电发热盘,并供连接电源插头和电发热盘的导线通过;以及隔热结构,覆盖并固定在所述过线区上,以保护连接电源插头和电发热盘的导线。上述相关结构的设置,通过划定指定的过先区,并且通过设置隔热结构,保护连接电源插头和电发热盘的导线,起到隔热作用,对内部与电源插头连接的导线起到隔热作用,提高电热炉整体工作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所示:1、机体;111、支撑脚垫;3、电发热盘;4、温控电路;5、温控开关旋钮;6、电源插头;7、过线区;8、隔热结构;811、隔热条;812、隔热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具有单个加热区的电热炉,包括机体1,其底面的四个角度安装了支撑脚垫111,一发热盘安装架2,安装在所述机体1的顶面上;一电发热盘3,安装在所述发热盘安装架2上;一温控电路4,与电发热盘3电连接;一温控开关旋钮5,与温控电路4电连接;电源插头6,通过导线与所述电发热盘3电连接;过线区7,形成在所述机体1内的一侧远离所述电发热盘3,并供连接电源插头6和电发热盘3的导线通过;以及隔热结构8,覆盖并固定在所述过线区7上,以保护连接电源插头6和电发热盘3的导线。

在具体实施时候,作为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隔热结构8包括设置在过线区7一侧的隔热条811和盖在所述隔热条811与机体1的内腔壁之间的隔热盖812。机体1一般分为底座和上壳,上壳与底座通过机械式连接结构连接,隔热条811与机体1的底座构成一体式结构,底座上还会形成相应的内腔,达到过线目的。

在具体实施时候,作为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隔热条811与机体1的内腔的腔底粘结固定。

在具体实施时候,作为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电源插头6的输入电压为110V~230V。达到应用范围广的目的。

在具体实施时候,作为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的温控电路4内集成有过热保护电路,所述的电源插头6内集成有漏电保护结构。提高整机的安全系数。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的最佳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限于以上实施例,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作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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