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壁炉快捷固定工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389574发布日期:2019-04-13 00:23阅读:220来源:国知局
一种电壁炉快捷固定工件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快捷固定领域,具体是指一种电壁炉快捷固定工件结构。



背景技术:

电壁炉,作为一种家用电热器具,具有清洁卫生、安全可靠、装卸便利、燃烧利用率高等特点,与燃木,燃气壁炉相比较而言,电壁炉不会有难防的烟灰、奇怪的气味,以及火焰燃烧时产生的噪音,电壁炉不仅能节省取暖成本,还可以带来高雅的观赏效果,安全便利的享受电壁炉所带来的温馨和舒适,轻触开关,神奇的火焰效果瞬间展现,从而可达到与然木壁炉相同燃烧效果,非常漂亮,但是作为一个电热器具,往往比较脆弱,需要紧实的固定在墙壁上保证不会掉落损毁,安装时也要保证不会损坏墙面,影响美观,快捷的操作在于将螺钉锁紧固定在主体组件上后,将工件翻转,将隔离柱快速套在螺钉上,再待固定工件放置在套好隔离柱的螺钉上,再轻松将螺母固定。改进前的操作是螺钉穿过主体组件,套好隔离柱后将待固定工件放置在隔离柱上再用螺母将工件固定。此操作的困难在于工件两侧都需要工具或人手,在需有多个隔离柱的情况下,看似减少了操作步骤,但工件和螺钉及隔离柱容易因不稳定而需放慢速度或工件位移而导致返工,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一种能够对电壁炉进行快速固定的工件结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电壁炉快捷固定工件结构,包括主体组件,所述的主体组件上连接设有侧壁,所述的侧壁用于对待固定工件进行支撑,所述的主体组件中部设有立板,所述的立板用于将待固定工件进行定位,所述的立板的一侧设有支撑台,所述的支撑台的中心设有螺纹孔,所述的螺纹孔内连接设有紧固螺钉,所述的紧固螺钉上螺纹连接设有固定套筒,所述的固定套筒的长度小于紧固螺钉超出支撑台的长度,所述的固定套筒上连接设有待固定工件,所述的待固定工件上阵列设有限位孔,所述的紧固螺钉穿过待固定工件,所述的紧固螺钉端部连接设有螺母。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优点在于:结构简单,更加方便们,能够节省使用者的时间,节省人力,工件由原来的通孔可直接穿过螺钉改为翻边孔,螺钉需要用工具将螺钉预先固定在工件上,单操作简单快捷,比原来的过孔用手工来进行固定要快,可以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作为改进,所述的紧固螺钉与螺母均为标准件,能够使用风批进行操作,使用风批进行固定能够最大程度上的节省人力。

作为改进,所述的固定套筒为金属或非金属材质制作而成,保证拥有足够的耐久性,金属或非金属材质能够保证强度。

作为改进,本实用新型原型是对电路板固定结构,但也可延伸为其他需要采用隔离柱或隔离垫的固定结构。

附图说明

图1是一种电壁炉快捷固定工件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一种电壁炉快捷固定工件结的套筒安装状态示意图。

图3是一种电壁炉快捷固定工件结的安装完成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主体组件,2、侧壁,3、立板,4、支撑台,5、螺纹孔,6、紧固螺钉,7、固定套筒,8、待固定工件,9、限位孔,10、螺母。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在具体实施时,一种电壁炉快捷固定工件结构,包括主体组件1,所述的主体组件1上连接设有侧壁2,所述的侧壁2用于对待固定工件进行支撑,所述的主体组件1中部设有立板3,所述的立板3用于将待固定工件进行定位,所述的立板3的一侧设有支撑台4,所述的支撑台4的中心设有螺纹孔5,所述的螺纹孔5内连接设有紧固螺钉6,所述的紧固螺钉6上螺纹连接设有固定套筒7,所述的固定套筒7的长度小于紧固螺钉6超出支撑台4的长度,所述的固定套筒7上连接设有待固定工件8,所述的待固定工件8上阵列设有限位孔9,所述的紧固螺钉6穿过待固定工件8,所述的紧固螺钉6端部连接设有螺母10。

所述的紧固螺钉6与螺母10均为标准件,能够使用风批进行操作,使用风批进行固定能够最大程度上的节省人力。

所述的固定套筒7为金属或非金属材质制作而成,保证拥有足够的耐久性,金属或非金属材质能够保证强度。

本实用新型原型是对电路板固定结构,但也可延伸为其他需要采用隔离柱或隔离垫的固定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首先用风批将螺钉打进螺纹孔上,旋紧紧固螺钉,旋紧完成后将固定套筒套入上面然后将限位待固定工件套接在紧固螺钉上,由紧固螺钉上的螺母将其与固定套筒进行结合,然后将螺母用风批锁紧即可,工件由原来的通孔可直接穿过螺钉改为翻边孔,螺钉需要用工具将螺钉预先固定在工件上,单操作简单快捷,比原来的过孔用手工来进行固定要快,可以大大的提高工作效率。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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