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烤箱用的易拆油烟过滤网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221957发布日期:2018-12-11 19:58阅读:507来源:国知局
一种烤箱用的易拆油烟过滤网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烤箱用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烤箱用的易拆油烟过滤网结构。



背景技术:

使用烤箱烘烤食物时,会产生油烟;特别是烘烤肉类食品时,会产生的大量的油烟;另,在烘烤一些特殊食物时,还会产生异味。所有这些油烟、异味会通过烤箱被排放至室内,最终造成室内空气、环境的二次污染。而且,由于烘烤的时间一般较长,产生的油烟与异味将直接影响烤箱使用者及其居室内人群的身体健康。

市面上大多数的烤箱产品,在烤箱内部设置有可与外部环境连接的通道,用来排出烘烤时产生的油烟或异味,一般情况下烤箱产生的油烟和异味是不作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室内环境的,这种油烟和异味的直接排放将造成室内空气的二次污染,并对身体健康带来较大的影响。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烤箱都没有油烟过滤网的装置,即使有油烟过滤网的装置,也是也是安装在烤箱的内部,为用户不可见的,结构复杂,存在用户无法拆卸下来进行维护,清洗的问题;如现有专利的申请号为CN201420508274.7的实用新型专利《一种烤箱油烟净化装置》公开的一种,将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在烤箱内胆的出风口之上,整个油烟净化器是一个封闭的整体。

上述专利中的油烟净化装置结构复杂,油烟净化装置于烤箱的壳体与内胆之间,整个结构为不可见,用户清洁维护困难。

综上所述,对现有的应用于烤箱的油烟净化装置作出进一步的改进设计,以达到在保证油烟净化的前提下,达到用户维护方便,易拆,易清洁的目的。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烤箱用的易拆油烟过滤网结构,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烤箱用的易拆油烟过滤网结构,它包括烤箱内胆、排烟管、风道、罩极风机、油网、油网固定片;油网固定片通过卡扣或螺钉固定在烤箱内胆与风道的最外表面处,油网固定片上固定有油网,且油网设置在风道的前端,油网的网孔的方向与油烟导流通道的出风口的方向相同,风道设置在烤箱内胆内,所述风道的后侧安装有罩极风机,排烟管安装在烤箱内胆内的排烟口上,且排烟管与风道连通。

作为优选,所述油网为活性炭滤网。

作为优选,所述罩极风机为涡轮式风机。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结构简单、普通用户可手动拆卸或借用简单的工具就可以拆卸下来,对油烟过滤网进行维护,达到用户对油网的易拆,易清洁的目的。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实用新型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分解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装配剖视图。

图中:1-烤箱内胆;2-排烟管;3-风道;4-罩极风机;5-油网;6-油网固定片;11-排烟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了,下面通过附图中示出的具体实施例来描述本实用新型。但是应该理解,这些描述只是示例性的,而并非要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在以下说明中,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如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它包括烤箱内胆1、排烟管2、风道3、罩极风机4、油网5、油网固定片6;油网固定片6通过卡扣或螺钉固定在烤箱内胆1与风道3的最外表面处,油网固定片6上固定有油网5,且油网5设置在风道3的前端,油网5的网孔的方向与油烟导流通道的出风口的方向相同,风道3设置在烤箱内胆1内,所述风道3的后侧安装有罩极风机4,排烟管2安装在烤箱内胆1内的排烟口11上,且排烟管2与风道3连通。

进一步的,所述油网5为活性炭滤网。

进一步的,所述罩极风机4为涡轮式风机。

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工作原理为:油烟过滤网安装在的风道出风口处油网5置于风道3的前端,油网的网孔的方向与油烟导流通道的出风口的方向相同,并放置于油网固定片6处;油网固定片6通过卡扣或螺钉的连接方式,固定在烤箱内胆1与风道3的最外表面处;整体结构处于用户轻易可见的部位,方便用户拆卸,对油烟过滤网进行清洗或更换。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本实用新型使用到的标准零件均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异形件根据说明书的和附图的记载均可以进行订制,各个零件的具体连接方式均采用现有技术中成熟的螺栓、铆钉、焊接等常规手段,机械、零件和设备均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型号,加上电路连接采用现有技术中常规的连接方式,在此不再详述。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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