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远红外功能的铝材发热体及具有其的踢脚线式电暖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88134发布日期:2021-03-09 14:16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带远红外功能的铝材发热体及具有其的踢脚线式电暖器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家电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带有远红外功能的踢脚线式电暖器。


背景技术:

2.在踢脚线式电暖器产品中,通常内部的发热体不带有远红外功能,造成人体在近距离取暖时,采暖效果并不强烈,对人体抗寒的作用并没有充分发挥出来,这也是一种对电力资源没有充分利用的表现,而且没有远红外功能,则缺少对人体有效的红外线理疗作用。使电暖器的功能没有得到透彻地发挥,同时,发热体的发热丝多是用铁铬铝的材质,造成热效果不理想,并且寿命较短。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发明为克服上述情况不足,旨在提供一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技术方案:
4.带远红外功能的铝材发热体,其包括散热片、发热管组件、发热管套、发热管密封件、接电端子,所述散热片与发热管套表面带有远红外线涂料,发热管内的发热丝由镍铬丝制成,发热管安装于发热管套内。
5.优选的,远红外涂料是由氧化铬、铁红、泡化碱和石英砂等成分组成。
6.优选的,远红外涂料以喷涂方法喷于散热片与发热管套的表面。
7.优选的,发热管内的镍铬发热丝的材料成分主要是由镍、铬组成,常规的型号为:cr20ni80,cr15ni60,cr20ni35,cr20ni30等,其中的数字代表其各材料的成分重量比。
8.优选的,发热管内的镍铬发热丝周围是镁粉填充而成。
9.进一步地,发热管内的镍铬发热丝与发热管密封件外的接电端子电性连接。
10.优选的,散热片冲压出多个百叶窗式孔结构,散热片为“x”形状分布。
11.一种踢脚线式电暖器,包括面板、外壳、底脚、发热体、上感温器、跌倒开关、线路板、电源开关、下感温器,所述发热体为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带远红外功能的铝材发热体。
12.进一步地,所述电暖器外壳的顶部是带有网格状的散热窗口,外壳的底部是带有网格状的进气窗口。
13.进一步地,线路板与电源开关、感温器、发热体,跌倒开关电性连接。
14.相比现有技术,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能有效增强发热体的热量散热效果,对人体近距离取暖也会产生远红外理疗作用。
附图说明
15.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6.图1是本发明带远红外发热体的立体图。
17.图2是本发明带远红外发热体的侧视图及剖视图。
18.图3是本发明带远红外发热体的剖视局部放大图。
19.图4是本发明带远红外发热体的踢脚线式电暖器立体图。
具体实施方式
20.参照图1-图3所示:
21.带远红外功能的铝材发热体,其包括散热片2、发热管5、发热管套1、发热管密封件8、接电端子4。
22.所述散热片2与发热管套1相连为一体,发热管套1的内部是不锈钢发热管5,发热管5的内部是镍铬发热丝为主材的发热丝501,该发热丝常规的型号为:cr20ni80, cr15ni60,cr20ni35,cr20ni30等,其中的数字代表其各材料的成分重量比。
23.发热丝501埋置于镁粉502中,发热丝501发热后将热量由镁粉502向发热管5外壳传导,发热管外壳再将热传导于发热管套1与散热片2。
24.发热丝501与发热管密封件8外的接电端子4电性连接。发热管密封件8可由耐高温的硅胶或电木材料制成,起到密封并隔开发热管内部与接电端子4外部的作用。
25.发热体10的表面喷涂有远红外涂料3,远红外涂料3是由氧化铬、铁红、泡化碱和石英砂等成分组成,发热体10的散热片2冲压出多个百叶窗式孔结构,有利于热量在更好的空间中对流,散热片以“x”形状。
26.参照图4所示:
27.一种踢脚线式电暖器,包括面板11、外壳12、底脚13、发热体10、上感温器16、跌倒开关17、线路板18、电源开关19、下感温器14,所述发热体10为带远红外功能的铝材发热体。
28.电暖器外壳12的顶部是带有网格状的散热窗口15,外壳的底部是带有网格状的进气窗口。
29.空气从底部经进气窗进入电暖器,电暖器发热后,空气加热后热空气向上升,底部冷空气再进行补充,产生了对流式效果的加热,再加上带有远红外功能的辐射,令电暖器的加热效果更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30.线路板18与电源开关19、上感温器16、下感温器14、发热体10,跌倒开关17电性连接,感温器对机身温度及环境温度作感应,并在温度超过设定值后发出信号,由线路控制系统根据信号作出切断电源供应的动作,从而对电暖器起到整体保护作用。
31.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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