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储物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59677阅读:416来源:国知局
多功能储物柜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物流储物设备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是一种多功能储物柜。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不断加快,足不出屋即可购买或贩卖商品的电子商务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网络交易已经越来越普遍。这就需要在消费者居住区配置一些可供短暂存放物品并方便消费者取物的储物柜。目前用于物流终端配送的储物柜基本上都只具备储存物品的功能,没有隔热制冷功能,如果室外温度较高,而客户购买的是生鲜产品,则可能造成生鲜产品在物流终端配送储物柜内腐败,而一般的冷藏柜耗电量极大,成本高,需要专门配置交流电插座,不适宜户外安装。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多功能储物柜,能够解决现有技术中所存在的上述问题。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多功能储物柜,包括柜体、冷却器室、冷藏保鲜区、大件存放区、小件寄存区和快递员操作区,所述冷却器室设置于所述柜体左上部且内部设有冷却室,所述冷却室内设置有冷风空调器,所述冷却器室下部设有若干个所述冷藏保鲜区,所述冷藏保鲜区之间和所述冷藏保鲜区与所述冷却器室之间通过隔断板隔开,所述隔断板上设有通风开口,所述冷藏保鲜区前设置有冷藏保鲜门,所述大件存放区、所述快递员操作区和所述小件寄存区依次设置于所述冷藏保鲜区右侧,所述大件存放区前设置有大门且两侧壁设有滑槽,所述滑槽上安装有翻转板,所述翻转板将所述大件存放区分为第一放置区和第二放置区,所述第一放置区和所述第二放置区前分别设置有第一小门和第二小门,所述大门可开启且所述第一小门和所述第二小门也可单独开启,所述快递员操作区可设置所述冷藏保鲜区的温度且可控制所述大门开启或所述第一小门、所述第二小门开启,所述翻转板可翻转且翻转后与所述大件存放区后壁贴合。

作为限定,所述翻转板包括翻转体本体和设置在所述翻转体本体后部两侧的左滑动凸起和右滑动凸起,所述左滑动凸起和所述右滑动凸起分别与所述滑槽配合滑动,所述翻转体本体底面前侧设有槽,所述槽内设置有第一可变定位销、第二可变定位销和弹簧,所述第一可变定位销和所述第二可变定位销前部分别设有第一操作拉手和第二操作拉手,所述弹簧两端分别顶着所述第一可变定位销和所述第二可变定位销向外侧延伸,所述第一可变定位销和所述第二可变定位销与所述滑槽配合,通过操作所述第一操作拉手和所述第二操作拉手向中间压缩可使所述第一可变定位销和所述第二可变定位销从所述滑槽中脱出,此时所述翻转板可绕所述左滑动凸起和所述右滑动凸起组成的轴线旋转并与所述大件存放区后壁贴合。

作为另一种限定,还包括保温区,所述保温区设置在所述小件寄存区右侧,所述快递员操作区可设置所述保温区的温度。

作为另一种限定,所述保温区后侧壁设有电阻发热板。

作为更进一步的限定,所述保温区保持50摄氏度的温度。

作为另一种限定,所述冷藏保鲜区和所述保温区均包裹有保温层。

作为另一种限定,所述冷藏保鲜区保持5摄氏度的温度。

作为另一种限定,所述柜体为不锈钢材质。

本实用新型由于采用了上述的结构,其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取得的技术进步在于:

(1)本实用新型的冷藏保鲜区之间和冷藏保鲜区与冷却器室之间通过隔断板隔开,隔断板上设有通风开口,可使得冷藏保鲜区相互贯通,便于冷却室内冷风空调器产生的冷气流动,实现冷藏保鲜区的冷藏功能;

(2)本实用新型的翻转板可翻转且翻转后与大件存放区后壁贴合,此时大件存放区为一个大存储空间,可存放较大的物品,当开启大门时可以取走其内物品;当翻转板未翻转时,翻转板将大件存放区分为第一放置区和第二放置区,当开启第一小门和第二小门时,可以分别取走其内的物品;

(3)本实用新型通过在槽内设置第一可变定位销、第二可变定位销和弹簧,弹簧两端分别顶着第一可变定位销和第二可变定位销向外侧延伸,可实现翻转板的翻转,且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综上,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可用于小区内快递接收,同时可实现生鲜保鲜及快餐保温等功能,并且大中小存储空间灵活配置,可以大大提高储物柜的利用率,解决大件快递无法寄存等问题。本实用新型适合在储物柜中广泛应用。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的多功能储物柜的外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的多功能储物柜的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的翻转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述的翻转板的另一个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柜体;11、冷却室;111、冷风空调器;121、通风开口;13、滑槽;2、冷却器室;3、冷藏保鲜区;31、冷藏保鲜门;4、大件存放区;41、大门;421、第一小门;422、第二小门;5、小件寄存区;6、保温区;61、电阻发热板;7、快递员操作区;8、翻转板;81、翻转体本体;821、左滑动凸起;822、右滑动凸起;831、第一可变定位销;8311、第一操作拉手;832、第二可变定位销;8321、第二操作拉手;84、弹簧;85、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在下面的详细描述中,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而不是用于限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如图1至图4所示,根据本实施例的多功能储物柜,包括柜体1、冷却器室2、冷藏保鲜区3、大件存放区4、小件寄存区5和快递员操作区7,冷却器室2设置于柜体1左上部且内部设有冷却室11,冷却室11内设置有冷风空调器111,冷却器室2下部设有若干个冷藏保鲜区3,冷藏保鲜区3之间和冷藏保鲜区3与冷却器室2之间通过隔断板隔开,隔断板上设有通风开口121,冷藏保鲜区3前设置有冷藏保鲜门31,大件存放区4、快递员操作区7和小件寄存区5依次设置于冷藏保鲜区3右侧,大件存放区4前设置有大门41且两侧壁设有滑槽13,滑槽13上安装有翻转板8,翻转板8将大件存放区4分为第一放置区和第二放置区,第一放置区和第二放置区前分别设置有第一小门421和第二小门422,大门41可开启且第一小门421和第二小门422也可单独开启,快递员操作区7可设置冷藏保鲜区3的温度且可控制大门41开启或第一小门421、第二小门422开启,翻转板8可翻转且翻转后与大件存放区4后壁贴合。

在本实用新型中,冷藏保鲜区3之间和冷藏保鲜区3与冷却器室2之间通过隔断板隔开,隔断板上设有通风开口121,可使得冷藏保鲜区3相互贯通,便于冷却室11内冷风空调器111产生的冷气流动,实现冷藏保鲜区3的冷藏功能;同时,翻转板8可翻转且翻转后与大件存放区4后壁贴合,此时大件存放区4为一个大存储空间,可存放较大的物品,当开启大门41时可以取走其内物品;当翻转板8未翻转时,翻转板8将大件存放区4分为第一放置区和第二放置区,当开启第一小门421和第二小门422时,可以分别取走其内的物品;其中,冷却器室2下部设有若干个冷藏保鲜区3,大件存放区4和小件寄存区5依次设置于冷藏保鲜区3右侧,大件存放区4和小件寄存区5均可设置有若干个,可根据使用需求设置不同数量的大件存放区4和小件寄存区5。

在本实施例中,翻转板8包括翻转体本体81和设置在翻转体本体81后部两侧的左滑动凸起821和右滑动凸起822,左滑动凸起821和右滑动凸起822分别与滑槽13配合滑动,翻转体本体81底面前侧设有槽85,槽85内设置有第一可变定位销831、第二可变定位销832和弹簧84,第一可变定位销831和第二可变定位销832前部分别设有第一操作拉手8311和第二操作拉手8321,弹簧84两端分别顶着第一可变定位销831和第二可变定位销832向外侧延伸,第一可变定位销831和第二可变定位销832与滑槽13配合,通过操作第一操作拉手8311和第二操作拉手8321向中间压缩可使第一可变定位销831和第二可变定位销832从滑槽13中脱出,此时翻转板8可绕左滑动凸起821和右滑动凸起822组成的轴线旋转并与大件存放区4后壁贴合。

这样,通过在槽85内设置第一可变定位销831、第二可变定位销832和弹簧84,弹簧84两端分别顶着第一可变定位销831和第二可变定位销832向外侧延伸,可实现翻转板8的翻转,且结构简单,操作方便。

在本实施例中,还包括保温区6,保温区6设置在小件寄存区5右侧,快递员操作区7可设置保温区6的温度。

这样,通过设置保温区6,可使储物柜更加多功能化,可用于存放快餐等需要保温的物品,满足不同的储物需求。

在本实施例中,保温区6后侧壁设有电阻发热板61。

这样,通过设置电阻发热板61,可提高保温区6内温度。

在本实施例中,保温区6保持50摄氏度的温度。

这样,通过将保温区6保持50摄氏度的温度,可满足一般的物品的保温需求。

在本实施例中,冷藏保鲜区3和保温区6均包裹有保温层。

这样,通过在冷藏保鲜区3和保温区6均包裹保温层,可进一步减少冷藏保鲜区3和保温区6内物品温度变化。

在本实施例中,冷藏保鲜区3保持5摄氏度的温度。

这样,通过将冷藏保鲜区3保持5摄氏度的温度,可满足一般的物品的冷藏保鲜需求。

在本实施例中,柜体1为不锈钢材质。

因此,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可用于小区内快递接收,同时可实现生鲜保鲜及快餐保温等功能,并且大中小存储空间灵活配置,可以大大提高储物柜的利用率,解决大件快递无法寄存等问题。本实用新型适合在储物柜中广泛应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示意性的具体实施方式,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和原则的前提下所做出的等同变化与修改,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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