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方便制冰的制冰盒及制冰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549198阅读:262来源:国知局
一种方便制冰的制冰盒及制冰装置的制造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日常生活用品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方便制冰的制冰盒及制冰装置。



背景技术:

制冰盒可以用来制作冰块。现有的制冰盒具有容纳空间,该容纳空间内设置有多个隔板,多个隔板可以将该容纳空间分隔成多个制冰格。这种制冰盒具有很大的缺点,首先加水不容易,加水需要一个一个的添加,每个制冰格之间的水容量不一,制得的冰块参差不齐,第二,这种制冰盒容易溢水,不方便制冰,第三,这种制冰盒不利于冰块的取出。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以上技术问题中的至少一个,提供一种方便制冰的制冰盒及制冰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一种方便制冰的制冰盒,包括制冰盒体,所述制冰盒体上方设置有一个漏斗形的进水口,所述制冰盒体的下方为开口,在开口上置有一个密封盒盖,所述制冰盒体内设置有分隔框架板,所述分隔框架板将制冰盒体的空间分隔为多个制冰格,每个制冰格之间相互连通。

优选地,所述分隔框架板和所述制冰盒体为一体件。

优选地,所述分隔框架板由多块横向竖直板和多块纵向竖直板组成的,所述多块横向竖直板和多块纵向竖直板将制冰盒体的空间分隔为单层制冰格层。

优选地,所述分隔框架板为独立件,所述分隔框架板可与所述制冰盒体分离。

优选地,所述分隔框架板包括一块中层板、多块横向竖直板、多块纵向竖直板,中层板将相互垂直的横向竖直板和纵向竖直板分隔为上层制冰格层和下层制冰格层。

提供一种制冰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冰装置所述的的制冰盒。

本实用新型具有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结构设计简单、方便制冰、方便取冰、冰块整齐度高。

附图说明

图1为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实施例1的分隔框架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实施例2的分隔框架板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只是介绍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并不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以下实施中,术语“纵向”、“横向”、“上方”、 “下方”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实施例1,如图1和2所示,具体的方案如下,一种方便制冰的制冰盒,包括制冰盒体1,所述制冰盒体1上方设置有一个漏斗形的进水口2,所述制冰盒体1的下方为开口,在开口上置有一个密封盒盖3,所述制冰盒体1内设置有分隔框架板4,分隔框架板4和所述制冰盒体1为一体件,即,分隔框架板4和所述制冰盒体1不可分离,分隔框架板4由多块横向竖直板41和多块纵向竖直板42组成的(这里所谓的横向是指图中X方向,纵向是指图中Y方向),所述多块横向竖直板41和多块纵向竖直板42将制冰盒体的空间分隔为多个制冰格5,多个制冰格5形成单层制冰格层,制冰格5与制冰格5之间的竖直板上设置有导水孔6(包括横向竖直板和多块纵向竖直板),也就是说,每个制冰格5之间相互连通。

本实施例,制冰盒体盖好的密封盒盖后,密封盒盖为底面,放置,从漏斗形的进水口加入水,因此,加水方便,不易漏水,加入水之后流入制冰格内,通过导水孔填满所有的制冰格,因此,每个制冰格所含有的水量是一致的,制出的冰块是均匀的,而且,制冰完毕后,打开盒盖,直接将冰块拍出即可。

实施例2,如图2和3所示,一种方便制冰的制冰盒,包括制冰盒体1,所述制冰盒体1上方设置有一个漏斗形的进水口2,所述制冰盒体1的下方为开口,在开口上置有一个密封盒盖3,所述制冰盒体1内设置有分隔框架板4,分隔框架板4为独立件,所述分隔框架板4可与所述制冰盒体1分离,分隔框架板4包括一块中层板43、多块横向竖直板41、多块纵向竖直板42(这里所谓的横向是指图中X方向,纵向是指图中Y方向),中层板43将相互垂直的横向竖直板41和纵向竖直板42分隔为上层制冰格层01和下层制冰格层02,制冰格5与制冰格5之间的竖直板、中层板上设置有导水孔6,也就是说,每个制冰格5之间相互连通。

本实施例,制冰盒体盖好密封盒盖后,密封盒盖为底面,放置,从漏斗形的进水口加入水,因此,加水方便,不易漏水,加入水之后流入制冰格内,通过导水孔填满所有的制冰格,因此,每个制冰格所含有的水量基本上是一致的,制冰完毕后,取出带有冰块的分隔框架板,然后再分别取出上层冰块和下层冰块即可,而且本实施例可以不放置分隔框架板,单独往制冰盒体内灌水制成大冰块。

一种制冰装置,可为冰箱或者制冰器,具有实施例1和/或2所描述的制冰盒。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只是介绍其具体实施方式,不在于限制其保护范围。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在本实施例的启发下可以作出某些修改,故凡依照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所做的等效变化或修饰,不限于图示外形,均属于本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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