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
储存室(1);
光照部;所述光照部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所述光照部用于对所述储存室(1)内提供光照;
放电部,所述放电部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所述放电部用于对所述储存室(1)内提供电场。
2.根据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结构还包括第一置物部(41);所述第一置物部(41)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
和/或,所述储存结构还包括第二置物部(42);所述第二置物部(42)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
3.根据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置物部(41)包括第一置物盘,所述第一置物盘可拆卸的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
4.根据权利要求3中所述的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置物盘将所述储存室(1)分隔为上下排布的第一储存室(11)和第二储存室(12)。
5.根据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置物部(42)包括第二置物盘,所述第二置物盘可拆卸的设置于所述第二储存室(12)内。
6.根据权利要求5中所述的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光照部包括第一荧光灯组(21),所述第一荧光灯组(21)设置于所述第一储存室(11)内;
和/或,所述光照部包括第二荧光灯组(22),所述第二荧光灯组(22)设置于所述第二储存室(12)内;
和/或,所述放电部包括放电板(3),所述放电板(3)设置于所述第二储存室(12)的底部。
7.根据权利要求6中所述的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荧光灯组(21)位于所述第一置物盘的正上方;
和/或,所述第二荧光灯组(22)位于所述第二置物盘的正上方。
8.根据权利要求6中所述的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置物盘与所述第一荧光灯组(21)之间的距离为30~35cm;
和/或,所述第二置物盘与所述第二荧光灯组(22)之间的距离为30~35cm;
和/或,所述第一置物盘的厚度为0.5~1cm;
和/或,所述第二置物盘的厚度为0.5~1cm;
和/或,所述放电板(3)与所述第二置物盘之间的距离为4~7cm;
和/或,所述放电板(3)与所述第一置物盘之间的距离为34.5~43cm;
和/或,放电板(3)的厚度为1cm。
9.根据权利要求7中所述的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荧光灯组(21)的光照强度为5~15μmol/(m2·s);
和/或,所述第二荧光灯组(22)的光照强度为20~30μmol/(m2·s);
和/或,所述第一荧光灯组(21)设置于所述第一储存室(11)的顶部;
和/或,所述第二荧光灯组(22)设置于所述第一置物盘的底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中所述的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置物盘用于放置非绿色果蔬;和/或,所述第二置物盘用于放置绿色果蔬。
11.根据权利要求6中所述的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放电板(3)包括绝缘外壳(31)和金属板(32);所述金属板(32)设置于所述绝缘外壳(31)内;所述绝缘外壳(31)上开设有多个开孔。
12.一种果蔬的储存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将果蔬放置于储存室(1)内;
对所述果蔬施加光照,同时对所述果蔬施加静电场。
13.根据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果蔬的储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果蔬放置于储存室(1)内包括如下步骤:将绿色果蔬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和/或,将非绿色蔬菜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
14.根据权利要求13中所述的果蔬的储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果蔬施加光照包括如下步骤:对所述非绿色果蔬施加的光照强度为5~15μmol/(m2·s);和/或,对所述绿色果蔬施加的光照强度为20~30μmol/(m2·s)。
15.根据权利要求12中所述的果蔬的储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静电场的电压为1000~3000v;和/或,所述静电场的电流为0.02a。
16.根据权利要求13中所述的果蔬的储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所述果蔬施加静电场包括如下步骤:将放电部安装于所述储存室(1)内。
17.根据权利要求16中所述的果蔬的储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绿色果蔬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还包括如下步骤:将所述绿色果蔬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并且所述绿色蔬菜与所述放电部之间的距离为d1;
所述将非绿色蔬菜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还包括如下步骤:并且将所述绿色果蔬放置于所述储存室(1)内,并且所述绿色蔬菜与所述放电部之间的距离为d2;其中,d1<d2。
18.一种冰箱,包括储存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结构为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储存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