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活废水处理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87702阅读:310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污水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生活废水处理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恶化,尤其是生态水环境的污染,伴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生活用水的水体中的营养元素浓度超出环境的自净能力,从而使得生活污水增多,难以有效的进行集中处理,直接影响到地表水体的环境质量与饮用水的安全。生活废水中不仅含有大量固体杂物、悬浮物,还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如果不加以处理会使细菌大量滋生,引发腐臭,现有的水处理装置的处理效果差,不能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而且装置中没有用于检测水质的元件,只能抽取样品定期检测,不能实时监测和调节处理,使得处理效果大打折扣。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生活废水处理装置,具有水质实时监测和调节的功能,能够满足日常污水处理的需要。

本发明通过以下技术手段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的生活废水处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从前往后依次连接的集水池、原水增压泵、沉淀池、微生物池、漂浮物去除系统、超滤系统、回用水池、第一增压泵、净化水箱、水质检测系统、第二增压泵、蒸发器、将所述水质检测系统与所述净化水箱连接构成循环的循环水泵、与前述13个设备单元连接的PLC电控系统。

进一步,所述沉淀池、回用水池内均设有PH检测装置和一套酸碱调节装置,所述pH检测装置用于检测沉淀池、回用水池内的废水的pH值,所述酸碱调节装置用于向沉淀池和回用水池内注入酸/碱液来调节废水的pH值。

进一步,所述超滤系统、净化水箱中均设有化学清洗系统,所述化学清洗系统由清洗泵、清洗水箱、清洗微过滤器以及一套化学加药装置组成。

本发明的生活废水处理装置,通过PLC电控系统实现自动化控制处理,处理效率高,将污水集中在集水池中,依次通过沉淀池、微生物池、漂浮物去除系统、超滤系统、净化水箱,能够将污水中的杂物、有机物、重金属等有效的去除,提高了系统的污水处理效果,能够满足污水的日常处理的需要;通过水质检测系统可对处理完成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再通过PLC电控系统控制循环水泵的工作,可以将检测不合格的废水循环至净化水箱进行二次净化,提高了废水处理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新型污水处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如图1,集水池-1、原水增压泵-2、沉淀池-3、微生物池-4、漂浮物去除系统-5、超滤系统-6、回用水池-7、第一增压泵-8、净化水箱-9、水质检测系统-10、循环水泵-11、第二增压泵-12、蒸发器-13、PLC电控系统-14。

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本实施例所述的生活废水处理装置,包括从前往后依次连接的集水池1、原水增压泵2、沉淀池3、微生物池4、漂浮物去除系统5、超滤系统6、回用水池7、第一增压泵8、净化水箱9、水质检测系统10、第二增压泵12、蒸发器13、将水质检测系统10与净化水箱9连接构成循环的循环水泵11、与前述13个设备单元连接的PLC电控系统14。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沉淀池3、回用水池7内均设有PH检测装置和一套酸碱调节装置, pH检测装置用于检测沉淀池3、回用水池7内的废水的pH值,酸碱调节装置用于向沉淀池3和回用水池7内注入酸/碱液来调节废水的pH值,从而减小了系统元件的酸碱腐蚀,延长了本发明的使用寿命。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超滤系统6、净化水箱9中均设有化学清洗系统,化学清洗系统由清洗泵、清洗水箱、清洗微过滤器以及一套化学加药装置组成,当膜片等候受到污染时,通过化学清洗能够及时恢复膜的性能,延长膜的使用寿命。

本实施例所述的生活废水处理装置,通过PLC电控系统14实现自动化控制处理,处理效率高,将污水集中在集水池1中,依次通过沉淀池3、微生物池4、漂浮物去除系统5、超滤系统6、净化水箱9,能够将污水中的杂物、有机物、重金属等有效的去除,提高了系统的污水处理效果,能够满足污水的日常处理的需要;通过水质检测系统10可对处理完成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测,再通过PLC电控系统14控制循环水泵11的工作,可以将检测不合格的废水循环至净化水箱9进行二次净化,提高了废水处理效果。

最后说明的是,以上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较佳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发明技术方案的宗旨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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